1、 东海(越南文:Biển Đông,中文:南海,英文: South China Sea- 译者)争端的形成和管理有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58年以前:对岛屿历史的主权争议;

 

第二阶段:从1958年至2009年:由于对海洋的国际法的逐渐完善和发展,领土争端逐扩展并与海上领土争端紧密联系在一起;

 

第三阶段:从2009年起:通过和平的方式和地区合作的途径对陆上领土和海域争端进行管理和解决。

 

具体详述如下:

 

第一阶段: 众所周知,东海存在的主权争议主要是中国和越南之间,当然也有其他国家。海军少将(Rear Admiral) Li Zhun 在1909年的Hong Sa远征被认为是东海争端的开始。冲突升级的标志性事件是中华民国外交使团于1932年9月29日在巴黎以官方照会(official Note)的形式宣示主权。次年,另一份照会宣称“长沙(越南文:Trường Sa,中文:南沙,译者)是中国领土的最南端”。

 

 

 

第二阶段:对岛屿的主权争议是与国家海洋法的发展和探测岛屿的海床存在的商业油气田开发的可能性联系在一起的。从1958年的日内瓦会议到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法会议(UNCLOS),国际法允许沿海国扩展12海里的专属经济区。也规定各国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CLCS)提交的截止日期是2009年5月13日。因此,各国纷纷进行海域划界。

 

第三阶段:通过和平的方式和地区合作的途径对陆上领土和岛屿领土争端进行管理和解决。

 

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冲击表明全球经济的中心已经转移到亚太地区。随着中国超越日本和德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她会继续拓展海洋发展空间。而美国政府表明参与东海的意愿并愿意在该地区发挥更加强的角色。中美在东海的冲突也进一步加剧,如“无瑕号”事件等。东海具有极其重要的地缘价值,石油资源丰富。而东南亚在全球贸易体制中也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中美日对东南亚各国的投资都很多。

 

到2020年世界工厂将会从中国向东南亚国家进行转移,东南亚国家将会为中国经济提供更多的产业支撑。美国处于保护贸易自由化和同行自由的权利势必会进入东海与中国发生更多的冲突。东海被认为是可能导致世界性冲突的热点地区。《东盟宪章》于2009年生效,标志着更紧密和更具竞争性的东盟的崛起。而东盟欢迎美国的介入以扭转该地区力量不平衡的格局。

 

在此阶段(第三阶段),本地区存在众多的机制性安排,尤其是安全机制安排,例如:ADMM+, EAS,东盟峰会、ARF等等。

 

这些问题都与当前世界性发展趋势联系在一起。如共同应对金融危机、气候变化、防止核扩散、军备竞赛、领土争端、人权、反恐、打击海盗等全球性问题。各国相互依赖增强。

 

地区整合和各国的和平发展有赖于地区和全球安全,反之亦然。

 

从国际海洋法的角度看,东海地区的形势尤为复杂而独特的地区,因为存在各种相关的因素,例如沿海国家、群岛国家;地理不理的国家和内陆国家,以及其他涉及《国际海洋法公约》规定内容的多样性表现。

 

协调各方立场是一项非常复杂的任务,因为现有国际争端大都是通过区域层面的途径而不是双边途径得以解决的。

 

如果第一阶段的争端和第二阶段的争端继续持续50年,第三阶段的争端也警告各国采取更多的努力和时间去达成一项长期的解决东海问题的方案。

 

2、 四个主要障碍:

 

a. 主权障碍

 

这是解决海上和路上争端的先决条件(prerequisite)。有关各方坚称它们都将在国际法的基础上处理岛屿争端,尤其是遵照1982年的《联合国国际海洋法公约》。但是该公约存在种种局限,从而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在世界范围内的海域争端的过程中,争端国形成了两种不同的主权主张:

 

• 国际法历史上提到的领土取得方式(territorial acquisition mode)之一,具体是指有效占领、发现、地理上的接近。 如2002 年12月判决的印尼和马来西亚之间关于Pulau Ligitan 和Pulau Sipadan的争端操纵(manipulation)新的海洋法以提出主权要求。如2008年5月23关于马来西亚的新加坡之间争议的判决。

 

• 这些判决都强调有效控制原则。这也就导致目前在东海的各争议国都强调和注重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实际控制。这就引发了诸多国际法上和现实实践上的问题和后果。共同开发的原则则也有很多问题,如中日在东中国海达成的共同开发的默契就因为钓鱼岛撞船事件而搁置。

 

b. U形线(九段线)的障碍

 

尽管对U形线(九段线)存在大量的争议,可是中国和台湾的学者却强调这条线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承认。台湾学者认为这条线体现了1946年宣称的对岛屿、岩石、低潮时的极限等主权宣示;中国(大陆)学者认为U形线是中国东海俄传统疆界。中国坚持九段线,可以为其发展拓宽海疆以配合其成为世界性超级大国的战略目标,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超级大国也应该关注效果的利益。对U形线的坚持是不科学、不客观的,同时也违反了国际法,会影响中国作为和平共处五项原准则的倡导国和平崛起的形象。因此,U形线是阻碍和平解决东海问题的主要障碍。

 

c. 岛屿的管理体制(The regime of islands)

 

国际研究人员并未对岛屿、岩石等给出统一的数据。

 

d. 民族主义

 

亚洲岛屿的主权争议,已经持续在几代人的脑海里留下了深深地印记。因此在危机极易失控的情况下,各国的民族主义情绪极易抬头。

 

在上诉四种障碍中,主权因素的障碍是最难以逾越的障碍。它是完全解决争端的前提。但是争端各方可以通过合作的方式来限制海上冲突,来限制主权冲突的范围,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原则下最终解决争端。

 

3、 两种途径

 

情况的改变要求一种合适的途径为长期解决问题而管理冲突。美国对东南亚的政策目标是建立“正义而可支撑的国际秩序”,具体包括五点。中国的政策主张也包括五点。东南亚国家对东海地区局势紧张非常关注,希望《东海各方行为宣言》能得到加强。在河内召开的第17届东亚峰会上,沿海国家提出了三点政策主张。上述各国的主张有诸多不同点,可是也有不少共同点:

 

冲突必须和平解决;

 

1. 主权争议必须由当事国解决;

 

2. DOC 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文件,但应该签署更加高层次的文件COC;

 

3. 该地区争议不应该影响海洋通行自由和海洋安全;

 

4. 在解决非传统安全问题上的合作。

 

4、 一种信任

 

任何可能的解决机制都必须源于信任。各方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1. 争端的解决必须遵循国际法;

 

2. 提升建立信任措施机制CBM和各方都感兴趣的合作框架;

 

3. 尊重中国与东海各国签署的《东海各方行为宣言》,并促成COC 的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