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边方面,中国与菲律宾在1995年8月达成八点行为准则,于1995年10月与越南和菲律宾达成九点行为准则。1995年的美济礁(越南文:Đá Vành khăn,英文:Mischief - 译者)事件使建立地区性行为准则的观念被纳入东盟议程。经过近5年的谈判,东盟与中国最终于2002年达成《东海(越南文:Biển Đông,中文:南海,英文: South China Sea- 译者)各方行为宣言》。

 

《东海各方行为宣言》

 

《东海各方行为宣言》包括三大部分:协调国家间关系和解决纠纷的基本准则、信心建立措施和合作手段。第一部分第四点指出了在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在内的国际法指导下的各方责任;第五点指出了具体措施。第二部分第二点指出了各方应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探索实现互信的措施;第七点指出各方应继续就相关问题进行协商和对话。第三部分指出了各方合作的五大领域: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科学研究、海洋航行安全、海洋探索与救援以及打击跨国犯罪。

 

《东海各方行为宣言》的实施

 

《东海各方行为宣言》的行动计划宣称要加强东盟和中国的战略伙伴关系,以此作为“主导计划”。其行动和措施包括:召开东盟中国高层会谈和建立工作小组。2004年第一次高层会谈中双方决定建立联合工作小组,旨在对以下几方面提出建议:指导和行动计划、具体合作形式、专家和著名学者指导以及研讨会的开展。2005年第一次工作组会议起草了以下七点建议以供参考:1、《东海各方行为宣言》的实施要循序渐进;2、东盟在与中国会晤之前内部先进行协商;3、实施要建立在明确的行动和计划之上;4、参与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之上;5、最初行动必须是构建互信措施;6、实施决定要经过各方磋商;7、要参考专家和著名学者的意见。

 

主要问题出在第2点:东盟想一致对外,可中国希望和“相关方”磋商,而非整个东盟。2005,2006和2008年的三次会晤都没有就这个问题达成共识。

 

2010 年1月越南就任东盟轮值国主席。在河内的两次会晤并未就《东海各方行为宣言》的实施达成任何结果,只是同意各方于2010年12月在中国继续讨论。2010年7月在河内举行的第43届东盟外长会议强调与中国的合作。中国外长杨洁篪也同意实施《东海各方行为宣言》,但是强调高层会议须“在适当时候”展开。

 

最新进展

 

紧张态势时有发生,相关方继续发表抗议。

 

• 岛屿活动

 

马来西亚用土地增高弹丸岛用于建造飞行跑道和其他辅助设施。2003年11月,菲律宾海军发现中国在长沙群岛一些无人点建立标记。台湾在2004年建立了“一个简易鸟瞰点”,并于2006年在存在争议的太平岛上建设跑道。2006年12月,中国在黄沙群岛建立新标记,越南对此表示抗议,称中国的行为“缺乏依据”。2007年12月,中国建立三沙市以此把黄沙群岛和南威岛划入行政区,这引发了越南官方的强烈抗议和河内、胡志明两市的反华游行。2010年1 月,河内谴责了中国在黄沙群岛建立当地管辖机构和发展旅游业的决定,认为此行为侵犯了越南主权。随后,中国通过了“2010-2020建设和发展海南国际旅游业的宏伟计划”。每年中国都会派考察船进行海洋研究项目。

 

• 中国单边捕鱼禁令

 

自1999年以来中国每年都会在六月和七月颁布单边捕鱼禁令。在2006年和2007年有媒体报道越南渔民被中国巡逻艇和炮艇击杀或打伤的事件。2009年中国在黄沙群岛海域多次扣留越南渔船并规定每释放一名渔民需缴纳10000美元的罚款。北京在2010年4月上旬派遣了两艘大型渔业巡逻艇至南威岛,用于保护中国渔船。

 

• 能源开发引发的紧张

 

2004年11月中国派遣勘探艇“东海215”和钻井平台“勘探3号”至越东海岸和中国东海各岛之中线以东2海里的区域,由此引发了越南的强烈抗议。自2007年夏天起,中国告知多家外国油气公司停止与越南方面的勘探合作。2007年春天,在中方的压力下,英国石油公司停止了其在越南大陆架的木星和海石的油气活动。2009年,中国对菲律宾在距离巴拉望岛以西60英里的苇岸区域的钻井行动表示反对。马来西亚和文莱也因某重叠区域的油气开发引起争执。

 

• 大陆架外部界限的提案及其影响

 

对东海大陆架资源的争端与东海最近两三年的发展以及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所要求的提交200海里以外大陆架界限的最后期限——2009年5月13日紧密相关。

 

2009 年5月6日,马来西亚和越南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了一个联合议案,对在东海南部200海里以外大陆架界限做出限定。第二天,越南又针对东海北部的部分海域单独提交议案。中国随即做出抗议,认为马来西亚和越南的这种行为是对中国主权的侵犯,并呼吁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不予审议。三个月后,菲律宾也对马来西亚和越南的行为做出抗议。

 

中国也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了关于东海大陆架的初步信息,并表示将进一步就包括东海在内的相关海域提交划界案。这种表述很可能包括东海域。菲律宾也提交了相关划界案。

 

相关国家向联合国划界委员会提交的划界案,为各国在东海,尤其在能源资源的合作发展方面创造了条件。

 

马来西亚和越南的联合划界案毫无疑问清楚地界定了其所宣称的大陆架的界限。然而,马、越似乎并没有把长沙群岛所有的自然构造视作岛屿。如果东海所有的岛礁都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权利,则200海里以外没有可向联合国划界委员会提交议案的区域。

 

如果马、越这种对争议岛屿的解释为东海各国所接受,将极大地缩小争议岛屿的海洋权利,从而弱化争端。

 

中国没有接受马、越对长沙岛礁简单的和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的解释。中国重申了对东海及其周围水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对相关海域的海床及其底土,享有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在准备大陆架外部界限提案的过程中,菲律宾于2009年3月10日通过了领海基线法案。它修订了现存的直线基线,并与UNCLOS所设定的群岛基线准则保持一致。因马、越的联合提案与菲所宣称的大陆架有重叠,以及在一些岛屿上存有争端,菲对此表示抗议。

 

印尼反对中国“九段线”的提法,认为东海中那些偏远和较小的自然构造不应享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权利,所谓的“九段线”缺乏合法的国际基础。

 

文莱与东盟国家持有相似观点,在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的大陆架外部界限的初步信息中,文莱说他们在提交全面的大陆架外部界限提案方面,取得了重大进步。

 

中国的“核心国家利益”

 

东海问题最重要的发展是,2010年3月,中国高级官员所说的东海问题是中国的核心国家利益,它同台湾、西藏一样是不可谈判的领土问题。

 

这一发张再次说明了包括DOC在内的文件,在防止东海局势紧张、意外事件和小规模冲突中的局限。

 

美国的介入和中国态度的缓和

 

在7月23日的东盟地区论坛上,有13国外长提到东海问题,并支持中国——东盟《东海各方行为宣言》。在这次会议上,美国国务卿希拉里第一次就东海问题,阐述了美国的立场。希拉里指出,美国同每一个国家一样,享有在东海自由航行的国家利益,并呼吁各方尊重国际海洋法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反对使用武力和以武力相威胁。

 

作为回应,中国外长杨洁篪指出DOC在加强相互信任和为争议的解决创造有利条件所起的重要作用,同时指出东海问题不应国际化或多边化。

 

美国对东海问题的介入和美国与东盟国家合作的增多,对中国的判断施加了影响。中国的长期战略就是防止东海问题多边化和国际化。在中国,很多学者也对中国将东海视作国家利益是否明智展开了讨论。一些学者认为,至少是现在将东海视作中国核心国家利益是不明智的,它将惹恼美国,并打击中国邻国本就敏感的神经。他们认为这会推动美国与中国周边国家关系的发展,加强美国在东亚地区的经济、军事和政治存在。还有些学者认为,作为东亚最有影响力的大国,中国有责任减少分歧,凝聚共识。中国所要做的不仅仅是坚持强硬立场。中国应该意识到,争议岛屿问题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得到解决。

 

在2010年10月的东盟防长会议上,东海问题本不是所要讨论的议题,但仍有七国代表提到保障东海沿岸国家的海洋安全的问题。中国防长梁光烈呼吁各国建立地区内互信,并指出中国的国防政策是防御性的,不针对任何国家,而是为了保障国际和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2010年11月,在河内举行的中国—东盟峰会结束后,发布了落实中国—东盟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宣言行动计划。中国承诺将于东盟国家一道,推动DOC在东海的全面和有效实施。

 

中国外交措辞的缓和也与中国近期的行动紧密相关,就在峰会前,中国告知越南将无条件释放在黄沙群岛附近扣押的越南渔民和渔船。然而,中国近期态度的缓和反映出中国政策的变化还仅仅是在处理东海问题上策略的变化,至今仍不明朗。

 

结语

 

作为地区内最具实力的国家,中国为东海争议设定了基调。北京在东海争议问题上采纳了更为温和的立场之后,DOC得以签署。DOC旨在为地区长期稳定提供基础,并推动相关国家间的相互理解。然而,东海问题的最近发展再次说明了DOC在防止地区紧张局势、突发事件和小规模冲突方面的局限。2007年以来,随着北京调整其东海政策,采取更为武断的方式,导致局势再次紧张。这为美国介入东海问题创造了机会,从而加强了在这一区域的地位。最近几个月以来,北京在东海问题上措辞更为缓和,从而安抚邻国,恢复在这一区域部分受损的国际形象。然而,中国近期态度的缓和反映出中国政策的变化还仅仅是东海问题上策略的微调,至今仍不明朗。因此,现在是中国—东盟成功全面的执行DOC的时候了,北京也应该接受一种具有约束性的地区行为准则。这可以保证较小的国家免受恐吓威胁,并使他们更自信的参与东海问题的合作活动,只有这样才能防止其他国家干涉东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