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次东海问题年度国际研讨会:越南强调遵守国际法的必要性
(越通社)《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35次缔约国会议从6月23日至27日在联合国总部纽约举行。170个缔约国代表与会。
(越通社)《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35次缔约国会议从6月23日至27日在联合国总部纽约举行。170个缔约国代表与会。
越南外交部常务副部长阮明宇率团与会。越南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团长杜雄越大使出席并在主要讨论会上发言。
在各场讨论中,各缔约国继续高度评价《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价值,强调应全面、充分履行公约各项规定,支持由公约设立的三个机构的作用和活动。
本次会议标志着越南在海洋与海洋合作方面迈出了新的重要一步 —— 越南代表首次当选为会议主席,展现出国际社会对越南的高度信任。此外,越南代表团也积极参与会议各项活动并作出建设性的贡献。
越南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团长杜雄越大使在会上发言时强调,《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仍然是规范海洋与海洋领域各项活动的全面法律文件。海上和平、安全、发展以及海洋环境的可持续性,取决于各国全面履行公约所规定的义务。越南承诺将全面落实《公约》,并呼吁各国共同维护公约的完整性。
特别是在涉及东海问题时,杜雄越大使强调,各相关方应依据《公约》划定各自的海域,共同努力维护本地区的和平、稳定、繁荣与发展。
除上述内容外,越南还强调在实施海洋保护与发展措施时必须以科学为基础的要求。这意味着实施过程必须始终建立在真正坚实的科学基础之上,以确保各国都能具备能力并有机会获得相关技术,从而最好、最有效地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完)
越通社特派记者报道,对菲律宾进行国事访问期间,6月1日,在首都马尼拉马拉卡南宫出席国事欢迎仪式后,越南国家主席苏林与菲律宾总统费迪南德·罗穆亚尔德斯·马科斯(Ferdinand Romualdez Marcos Jr.)举行了会谈。双方强调了维护和平、稳定,确保航行与飞越安全及自由的重要性;在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在内的国际法基础上,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争端;积极与东盟各国配合,促进谈判达成高效、务实且符合国际法(特别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东海行为准则”(COC)。
(越通社)越南正面临发展海上风电与绿氢生产相结合模式的重要机遇,以保障能源安全并推进减排目标。
(越通社)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于2026年5月31日至6月1日对菲律宾进行国事访问前夕,越共中央委员、外交部党委常务副书记、外交部副部长阮孟强接受了媒体采访。
(越通社)5月27日下午,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政府常务副总理范家足在河内会见了正在越南进行工作访问的俄罗斯海外石油公司总经理谢尔盖·库德里亚绍夫。范家足表示,越南政府将为该公司与越南石油集团及越南各企业的成功合作创造一切便利条件。
(越通社)5月27日下午,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政府常务副总理范家足在河内会见了正在越南进行工作访问的俄罗斯海外石油公司总经理谢尔盖·库德里亚绍夫。范家足表示,越南政府将为该公司与越南石油集团及越南各企业的成功合作创造一切便利条件。
(越通社)在对俄罗斯联邦进行正式访问期间,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政府副总理、国防部长潘文江大将于5月22日在莫斯科与俄罗斯总统助理、海事委员会主席帕特鲁舍夫大将共同主持第二次越俄海洋领域磋商会议,并签署《2026-2030年海洋领域合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