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越南第二届东海问题国际研讨会大致进程介绍的文章。Encomienda教授认为宣称对东海拥有主权的国家需要加强非传统安全合作,寻求共同开发。Ian Storey 认为各国需要切实落实DOC宣言中的规定,这样才能建立互信。Khalid研究员乐观地认为,虽然东海地区存在紧张局势,但是相关各方有很多共同利益,而 各国决策者也需要放弃民族主义的倾向,共同为维护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加强合作。
该文件推断得出一个谨慎乐观的结论:在东海问题上实施构建互信的措施可能会取得一些进展,但各国主权诉求仍是棘手问题,强烈的敌对将会在东南亚继续。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国防研究 Carlyle A. Thayer教授在第二届东海问题国际研讨会上的发言。
在该宣言产生之前,关于东海地区的条约包括1976年《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和1995年《东南亚无核区条约》。在中国于1992 年通过《领海和毗连区法》宣称对黄沙群岛和南威岛的主权后,东盟成员国也于当年达成《东海问题东盟宣言》。越南外交学院东海研究项目主任研究员陈长水(Trần Trường Thủy)在第二届东海问题国际研讨会上的发言。东海(南海)研究网。
越南似乎正在寻求解决东海主权争端问题的新方法。从2009年11月26日到27日,越南在首都河内举办了由国际学者和专家参加的关于东海领土主权争端的国际研讨会。这是越南首次举办有关东海问题的国际研讨会议,共有来自22个国家的54名学者参加会议。分析认为,面对中国在该地区的发展,越南正试图把东海主权争端问题国际化。在研讨会上,专家讨论的重点议题是周边国家团结合作,维持地区安全与发展。与会者一致认为,东海地区的繁荣与和平对周边国家的安全和经济增长具有重大意义。参加研讨会的中国社科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国强说。东海(南海)研究网。
2011年3月23日,中国官方媒体新华社刊登了湘潭大学学者贺鉴和汪翱题为“国际海洋法视野中的南海争端” 的文章,其中不但肯定了所谓中国的“主权”,而且还诬告越南和东南亚其他国家“曲解”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在东海“与中国争夺主权”。在作者的下面文章中,笔者不提及贺鉴和汪翱的嚣张、傲慢的态度,而只想弄清在国际法,尤其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之光下的东海问题是否与中国上述两位学者的论点相同?2011年11月17日越南网。
东海长期以来被看作是亚太地区紧张和不稳定的主要来源之一。导致此情况的因素众多。首先,是东海的战略地理位置;其二,长沙群岛和黄沙群岛的领土纠纷 以及东海航海安全。其三,东海自然资源的争夺;其四是海洋法的发展。2011年11月28日Vietnam.vn网。
中国和东亚及东南亚国家在领土问题上的紧张局势正在升级,不断增强国力与对邻国炫耀实力之举的中国,目前已经导致一种区域制衡力量形成。对中国在东海(国际:中国南海)问题上坚称 不可争议的主权 , 印度的 动向政策 已经收到东南亚国家之欢迎,而且印度也被视为提供战略平衡的理想伙伴。耶尔全球, 2011年10月28日
参加在印尼巴厘岛举行的东盟各国防长非正式会议回国后,阮志咏副部长就会议结果接受了记者的采访。阮副部长答:我们表达的第一个意见就是越南已经和将竭尽全力加强合作,为区域的和平与稳定做出贡献。2010年,越南出色完成东盟轮值主席任务,成功举办了首次东盟防长扩大会议。2011年,虽然不是东盟轮值主席,但是越南仍积极参加海上搜救,救灾,军医合作等东盟国家的防务合作活动并对此做出了贡献。
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期间(2011年10月11-15日),越南和中国 签署了“指导解决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简称 协议)。在东海发生了复杂情况的新背景下,双方签署了 “协议”具有重要意义。协议内容有些不够凄楚的地方,但协议确定了采用和平方式解决东海纠纷问题的基本方向原则。为了正确理解和看待该协议,我们就深入分析协议的主要内容:第一、协议第二条,关于寻找解决东海问题的长久和基本办法是根据国际法律。2011年11月9日越南网。
越南对东盟和中国一致同意继续充分落实《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并面向制定《东海各方行为准则》(COC)一事表示欢迎。24日下午在河内,越南外交部发言人梁青毅在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回答记者关于中国在第19届东盟峰会上表示愿意与东盟共同商讨《东海各方行为准则》,越南有何反应的提问时说:“东海和平、稳定和航行安全自由符合于地区各国和所有国家的共同利益,有关各方应遵循国际法律,特别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和平谈判方式解决纠纷。2011年12月1日越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