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1年7月21日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召开的第44届东盟外长会议(简称AMM 44)上,中国和东盟双方一致达成了《东海(越南文:Biển Đông,中文:南海,英文:The South China Sea- 译者)各方行为宣言》准则指针(简称DOC准则指针)。这份文件被评为是各方在控制和管理东海局势日益紧张的争端过程中作出的努力,引起了尤其是2011年上半年以来国际社会的特别关注。

东盟秘书长素林(Surin Pitsuwan)认为这份协议是一项重要的外交成果,该准则指针的落实将会建立一个进程而通过这个进程可以促使展开对话及其有关争端各方之间的相互信任。主办国印度尼西亚的外长认为DOC准则指针的协议将会说服全世界,双方都可以避免冲突和经和平方式解决争端问题。准则指针的落实说明了东盟各国和中国都承认了一些共同的利益。中国外长杨洁篪认为:“该结果说明了东盟和中国的决心、信心以及能力,经过DOC的落实共同促进东海的和平与稳定”。中国日报2011年7月27日电:“东海风暴在过去整整两个月时间后初次有了平静的迹象。这种值得称赞的结果代表了有关争端的各国能够通过双方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来自越南的外长助理范光荣(Phạm Quang Vinh)认为:“这是一个良好和有意义的开端,让我们继续对话和共同合作以更好的促进区域稳定及信心”。来自美国的外长希拉里-克林顿(Hillary Clinton) 强调了该准则指针是面向外交最终解决方案的“重要第一步”。

毫无疑问,该准则指针是一份达成及时的文件,有助于缓解前段时间东海的紧张局势。该准则指针是对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 的扩展,以希望达成东海各方行为准则(COC)一个具有法理约束力协议的目的,但是也可能意味着对东海问题的长期拖延。这一切都取决于在东海上享有利益各方的主动性、斗争决心及合作意愿。

自DOC至准则指针

DOC 是东海争端区域和控制问题中多方首次参与的文件。这争端被包含越南和中国之间从本世纪初以来的争端和其它各方从20世纪末至今的争端。东海问题的争端包括以下三类:岛屿主权争端、海洋划分争端(海洋划分关系到岛屿主权争端和不涉及主权争端的海洋划分)、开发及保护海洋环境资源的争端(航行自由权、铺设电缆及地下管道、海洋环境争端、海洋科学探索研究等等)。这些争端相互交织、相互依存,受区域内外各大国关系的影响,使争端日益错综复杂难以解决。在中国1974年和1988年两次使用武力以及1992年中国和美国克里斯通(Crestone)公司之间在属于越南大陆架范围内签署有关在东海万安盆地勘探合同等等一系列所发生的事件之后,东盟才首次提出1992年东海宣言的防止举措。该宣言首次呼吁东盟和各争端当事国共同建立一个相当于在区域中各方相互信任措施的东海各方行为准则(COC)。1995年越南加入东盟以及同年中国和菲律宾在美济礁(Mischief)发生冲突事件,被称为(在受到北方邻国军事势力威胁影响最严重的两个国家必须在此问题下决心采取行动)的一种催化剂。1996年东盟共同正式提出区域COC起草建议。中国起初不接受进行COC起草建议的谈判,原因在于他们认为中国和东盟已经于1997年12月在吉隆坡(Kuala Lumpur)签署了向21世纪合作伙伴关系的宣言。在越南宣布了1996年长沙(越南文:Trường Sa, 中文:南沙, 英文:Spratlys - 译者)群岛基线侵犯了越南的主权之后,中国通过1998年专属经济区法和大陆架法下令自1999年起禁止捕鱼以巩固与加强他们在东海的存在。中国的这种行为令其它国家感到担心,至此又开始重演了在东海上的军备竞赛及领土争夺战。台湾1998年批准通过了近岸海域法,1999年批准了专属经济区法及大陆架法。马来西亚于1999年6月占领了榆亚暗沙(越南文:Én Đất,英文:Investigator Shoal,马来语:Terumbu Peninjau)和簸箕礁(越南文:Bãi Thám hiểm,英文:Erica Reef)。越南和菲律宾加强巩固已经占据的位置。当时东海局势紧张的背景使区域中各外交官必须尽早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1995年菲律宾与中国之间以及菲律宾与越南之间的双方行为准则被当成让东盟要求中国进行关于东盟和中国之间共同行为准则谈判的基础。但是各方之间的谈判只得到了一个半路的结果——在长达十年的构思和为期两年的谈判之后的2002年所公布的东海各方行为准则宣言(DOC)。COC东海各方行为准则宣言落实的困难在于应用范围,不在岛、洲、礁等地方建造新建筑的规定,以及其为了得到暂时令各方都能满意而忽视法理约束力的协议。不是向原目标发展的COC准则而是2002年希望缓解在东海紧张局势的DOC准则。但是这份不成熟的协议难以减少争端。各方都在利用2002年DOC较为宽松的内容来为自己加强在东海存在目的的各种活动辩解。2004年中国和非洲签署的地震勘察协定严重违反了DOC规定中各方相互通知的原则,这种威胁打破了DOC 2002年东海各方行为宣言的基础。因越南坚决争取最终取得了从该协议到“2005年东海联合海洋地震勘探的三方协议”也只能维持短期内的和平。中国“勘探三号”钻井平台和中国南海研究船经常在越南大陆架范围内进行各种侵扰活动。中国持续对各家外国石油公司在属于越南大陆架范围内落实有关石油勘探及采发等各合同规定中的各种活动进行施压,逼他们停止这些活动。2007年12月三亚市在包括黄沙(越南文:Hoàng Sa,中文:西沙,英文:Parasels - 译者)、长沙(越南文:Trường Sa, 中文:南沙, 英文:Spratlys - 译者)地区以及包括黄沙群岛在内的北京奥运会火炬传递路线等事件已引起了越南全国人民对此表示不满的的心态。台湾扩大中洲礁(越南文:Bãi Bàn Than,英文:Ban Than Reef)占领区和在太平岛兴建飞机跑道计划。2002年DOC框架内六类项目方案的提出未能实现。东盟和中国两方对DOC准则指针草案规定中第二条原则的观点表示不一致。

在2009年3月美国海军潜艇监测船“无瑕”号(Impeccable)与中国军船发生了对峙,同年5月中国反对联合国的规定关于在2009年5月13日之前要提交有关越南和马来西亚两方之间共同大陆架边界以及越南大陆架划界的申报资料等一系列发生的事件,使东海局势真正紧张了起来。中国代表团于2009年5月7日发公函表示反对态度同时还加上了所谓历史基线占东海面积80% 的九段线主张的附图。这是中国首次在国际社会中提出的有关地图。随后,中国又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用以建立“九段线”的实际存在。2010年是中国和美国之间因在东海问题上宣布关于国家核心利益而发生对峙的一年,使在河内举办的第十七届东盟地区论坛(ARF 17)变得更加紧张。特别提到的是,来自中国的外长杨洁篪已指责了美国不应该干扰的同时又对诸多邻国构成了威胁:“中国是大国和其它国家都是小国,这是事实。”中国单方下令每年自5月15日至8月31日在东海禁止捕鱼活动的时间,同时增加渔船逮捕在东海正当合法进行活动的越南和菲律宾两国渔民。局势紧张的高峰始于2011年的上半年。2011年3月中国在礼乐滩(越南文:Bãi Cỏ Rong, 英文:Reed Bank)阻碍了菲律宾正常活动的地质勘察船。2011年5月中国海监船在距越南陆地200 海里领域,剪断了越南探测船VIKING II号探测船电缆。这些都是严重的危害行为因为根据1982年海洋法公约第57条和第76条中规定了各沿海国具有至少200海里宽的专属经济区和至少200海里宽的大陆架,同时(在地质地貌允许的条件下)从基线350海里量起或者从2500米深线的100海里量起可以继续扩展的权利,这些权利都符合这些公约中的规定。这些严重的危害行为引起了越南全国人民2011年6月至7月里连续每个周六日时间为表达坚决维护海岛主权的爱国主义的自发游行。这些令人欣慰只是以培训为名建造航空母舰的说法任何人都不会相信。中国对其它小国显示的这种夸耀“肌肉”实力和中国有关东海九段线的不合理要求使得国际社会深表担心,其它小国人民对此的不满态度,同时也损害了中国自己在国际舞台上的创新形象。东海的紧张局势以及泰国和柬埔寨两国之间的边境冲突等问题,已成为正在建立一个稳定、强大、团结、繁荣,有能力解决内部事情的东盟共同区域所要面临的挑战。

在这样的背景下,各方迫切的需要有个能缓解东海紧张局势的政治效果。2002年DOC 在九年前建立的条款似乎又进一步重新出现在DOC准则指针中。从香格里拉对话会(The Shangri-La Dialogue)到2011年5月东盟国防部长扩大会议(简称ADMM+)以及2011年6月为第18届东盟地区论坛(简称ARF 18)和第44届东盟外长会议(AMM 44 )准备高官会议(简称SOM)等都表示要尽快采取一个令各方相互信任措施的COC 准则以避免东海局势再次紧张。东盟和中国的工作组经过六轮谈判,关于自2005年起DOC准则指针落实的总共二十条修订建议以及多次交换意见最终被迫结束。在此背景下,准则指针也只不过是从2002年DOC准则落实时算起到2012年庆祝DOC十周年纪念的COC准则目标艰难路程上的一小步。准则指针的内容比2002年DOC准则中所提到的原则要显得更加明确。

2002年DOC准则指针内容

DOC包括的十条及再次补充的准则指针八条以更加明确DOC所规定的内容。具体如下:

DOC落实工作需要进一步符合DOC所规定中的条款。

参与DOC的各方在DOC落实将继续推动各种精神对话和磋商。

DOC的各类项目计划或各种活动的进行工作需要明确。

各类项目计划或各种活动的参与需要在自愿精神上进行落实。

在DOC协议范围内最初的各类项目活动是各方致力于建立相互信任的措施。

 DOC具体各类措施及其项目活动的落实规定需要经过有关各方的达成共识,进而实现COC。

 在落实已经达成共识的各类项目过程中,必要时征求有关专家和优秀人员对有关项目提供具体资源服务。

 DOC协议规定中各类活动和项目的落实进展要常年向东盟外长会议——中国汇报。

东盟—中国工作组关于DOC落实主题首次会议于2005年8月4日至5日在菲律宾马尼拉(Manila Philipppin)举办,包括如下七条:

 DOC落实工作需要进一步符合DOC所规定中的条款。

 东盟与中国进行磋商之前将会继续履行关于东盟各成员国之间共同协商的已有惯例。

 DOC的各类项目计划或各种活动的落实工作需要明确。

 各类项目计划或各种活动的参与需要各方在自愿精神上进行。

 在DOC协议范围内最初的各项活动是各方建立相互信任的措施。

 DOC具体各类措施及其活动项目的落实规定需要经过有关各方的达成共识,至此渐进COC实现化路程。

  在落实协商一致的各类项目过程中,必要时征求有关专家和优秀人员对有关项目提供具体资源服务。

相比之下,东盟最初草案所规定的条款大多数都得到了双方的认可,尤其第1、3、4、5、6、7条。2011年DOC准则指针更变了第2条的内容和新加了第8条。

更变的第2条符合东盟宪章规定中的协商一致原则和DOC精神基础是由东盟和中国两方之间签署的文件。东盟各成员国期望在和中国进行磋商之前相互探讨以能够达到整体区域立场一致的目标。宪章2007年第2.2.b 条规定东盟为区域的和平、稳定和繁荣而分担共同责任和承诺,该宪章第2.2.g条规定东盟对严重危害区域共同利益的问题不断增加进行磋商。大多数不管是否提出主权主张的东盟各成员国都具有在东海诸如符合1982年海洋法公约规定中的航行自由权、过境权、捕鱼活动权、地下电缆和管道敷设权等等的权利。自1992年起在东盟首脑会议宣言上都提出了有关东海方面的各类问题。2011年6月7日菲律宾正式提出以呼吁东盟和有关各国参加为实现把东海从一个争端地区变成为和平、自由、友好与合作的地区。 (Zone of Peace, Freedom, Friendship, and Cooperation  - ZoPFF/C)。但是东盟的这种建议又面临了中国对此相反的立场。如果按照DOC签署那段时间,中国对于该文件签署方式没有任何评论但是在DOC准则指针各研讨会中中国却认为DOC是中国和东盟各自成员国之间而不是中国和整体东盟区域之间签署的文件。2010年在河内举办的第十七届东盟地区论坛上,中国对东海问题的政策是不国际化、不多方化、在双方形式基础上解决争端的政策。在需要得到一个像DOC准则指针一样以能够缓解东海日益紧张局势的政治性文件的背景下,寻找共同磋商的方式是必要的。准则指针第二条原则(“DOC的参与各方在DOC精神基础上要继续促进对话和磋商”)是这样的一种磋商方式。东盟可以理解在此提到各方的意思指东盟和中国两方。相反,中国也可以理解DOC所提到的各方的意思指中国和东盟各自十个成员国,他们可以对东盟各成员国中的每一个国家进行双方对话。确认DOC主体和DOC机制的最大困难就是没有得到适当充分的指导。这个问题会影响到DOC准则将要进行落实的效果。东盟每年向东盟外长会议汇报关于DOC 规定中的各类活动及其计划项目的第八条补充内容的满意态度。该第八条不会改变准则指针中第二条原则中接受态度的根本性。这是东盟达成共识原则的法理弱点。

据第二条可知所谓的DOC准则指针实际上是DOC范围之内各类项目执行的指导。已经具有在准则指针八条规定中的四条都带了“项目”两字,其实八条大部分都是与这些项目有关。来自中国的外长助理刘志民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会议上的发言强调了关于在准则指针经过批准后有关各类项目的落实:“中国和东盟即将全面充分地落实DOC同时也将要落实各类合作项目。”众所周知,DOC的落实一举两得:加强有关各方争端之间的相互信任和促进达成区域性东海各方行为准则的目的(COC规定中的第十条)。各类项目只是加强了各方之间相互信任工作的一部分。DOC需要得到的结果关键在于能够限制引起东海局势紧张的各种行为。DOC 协议没有详细明确怎样是引起复杂化或者使争端增多与影响到区域外规定不派人到无人居住的岛屿、礁石、滩涂的和平与稳定秩序的各种行为。。。

中国海监船在距越南陆地200海里领域,剪断了越南探测船VIKING II 号探测船电缆以及菲律宾状告中国深入属于菲律宾国家大陆架范围之内的礼乐滩(越南文:Bãi Cỏ Rong, 英文:Reed Bank)的各种违反活动等所发生的一系列事件后,世界和区域深刻期望DOC准则指针即将详细化增添对DOC未能实现的规定。可惜的是,已达成共识的协议大部分只集中在涉及到诸如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航行安全、救护搜索、防反组织性犯罪等非传统领域的各类项目计划。各方还将继续享有根据自己的理解来解释DOC和准则指针的权利。这说明了为何在各方行为宣言落实不到几天之后,根据菲律宾星报(Philippine Star)的报道,菲律宾工兵将要完成在东海第二座楼的建筑计划以此引起了中国人民日报2011年8月2日登出关于警告对违反中国主权的一些国家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代价的反应的这种事件之后,菲律宾和中国两方又发生了交火。昨日中国又警告菲律宾关于计划明年在石油丰富的属于礼乐滩(越南文:Bãi Cỏ Rong, 英文:Reed Bank) 范围内对至少两口石油井进行勘察和地震勘察等一系列活动的计划。

与DOC相同,准则指针也躲开了应用范围问题甚至合作项目的范围问题。越南和东盟对DOC应用范围的理解是包括了黄沙、长沙(越南文:Hoàng Sa, Trường Sa)在内的争端地区,但是中国对此却理解为只包括长沙在内而已。中国2009年5月7日向联合国正式提出九段线地图,中国认为争端范围意味着DOC应用范围,至少属于九段线范围之内但是不允许提到西沙(越南文:Hoàng Sa,英文:Parasels )已经“属于”他们的领土,不必任何磋商或争议。每类项目的范围确认工作受到第3、4、6条的调整,同时需要阐明、协商一致与在自愿精神上执行的项目。依据国际法律理论和实践,诸如相互信任建立措施等等各类项目可以经过有关各方磋商之后在确定范围之内的争端地区进行。在没有发生争端的地区内,各类合作项目计划需要遵守当地国所规定的法律。2011年7月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办的会议上,来自中国的外长杨洁篪发言自1948年以来一直维持了九段线,来自菲律宾的外长罗萨里奥(Albert del Rosario)的同事叹气道:在东海上的中国主权主张过多于甚至如果答应他们所要求的话,与中国建立的各方行为宣言都没有任何意义了。越南和菲律宾两方于2011年8月7日在两国国家认为符合1982年海洋公约规定中的从陆地算起的大陆架范围内的石油采购各类活动连续被北京发出侵犯中国主权的警告。准则指针未提到发生与争端相似的解决措施如何,也未提到要依据海洋法公约规定还是历史证据等等,而是各方纷纷提出要求自己的主张同时也没有表示会让步给对方的意思。确认DOC范围内的各类项目展开工作显然比之前的准则指针落实更加困难,同时如果达成共识的话,项目实施工作不一定能够进行得顺利因为该项目工作是在自愿精神上进行,它也意味着各方可以随意参与或随意退出?

准则指针第七条的目的是加大各相关项目的详细资源。但是该第七条未能阐明将会征求来自中国、东盟各成员国还是某一第三方国家的专家、杰出人员的服务。这也显示了东盟和中国各自立场关于展开在区域内外各有关国家之间相互合作的让步意图。因为在东海地区上集中了诸多国际航线的原因所以有关航行安全或者海洋环境保护的任何项目显然都需要不仅在区域内各国家之间而且还包括区域外其它各国家的参与。不详细的规定工作将会引起专家的不断争议,也影响到各类项目落实的进度。DOC和与准则指针一样都未能解决在东海上已经开始出现的第三种争端,具体为航行自由权和科学调查权等等的这种新争端始于美中两方之间2009年3月所发生关于美国海军情报船无瑕号(Impeccable)的冲突,同时还包括了第十七届东盟地区论坛(ARF 17)于2010年7月前后在河内举办的美中两方之间国家核心利益的争议等事件。

准则指针在第八条提到要求向东盟-中国外长会议每年通知的义务之外也没有在DOC范围内的任何监督机制落实其项目活动工作的规定。这里能够理解因为DOC是偏向政治性而不是法理约束性的松散书面文件,所以该准则指针也无法改变这些已存在的性质。可预测的结果就是各类项目落实的效率不高因为没有有效的机制来监督和推动各类项目落实的进程。

准则指针唯一提到了国际及区域社会期望得到的目标——COC,第六条规定了确认这些详细活动的执行工作是以朝着实现COC的目的。如果该准则指针于2005年或2006年可以落实的话,这些规定可以具有比促进COC建设过程更快的影响力。和第一条规定:“DOC落实工作需要一步步的进行”才会符合。在东盟决心借2012年在柬埔寨金边(Phnompenh-Cambodia)举行庆祝DOC实施十周年纪念的机会落实COC,以及来自中国的外长杨洁篪于2011年7月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会议上对落实DOC的真诚态度以及表示在“水到渠成”条件下才会进行讨论建设COC的背景下,落实该准则指针的时间过于短暂,对此这也意味着低效率。2011年5月至6月被评为自1988年以来威胁在东海上发生冲突最引人注目的关键时刻。民众对此会提出这样的问题:目前情况真的具有了能够设立COC的成熟条件吗?还要等到何时?来自中国外长杨洁篪的警言增加了对明年即将落实的东盟——中国之间所签署COC文件的怀疑态度。中国自己仍然对何时具够“成熟条件”以进行有关COC讨论问题自主做出判断。

  自DOC至COC落实过程中的准则指针文件

DOC准则指针文件中的规定模糊,未能达到国际社会对此的期望,甚至还被评为是一部肤浅的协议。但是在一个好的战争环境不如一个坏的和平环境的背景下,它却符合了有关各方提出的目标。

对于中国,准则指针的落实确保如下几点:1) 与两不(不多方化、不国际化)政策不发生冲突显示在东盟调整项目规定中第二条原则的说服工作;2) 展示给国际社会知道中国也完全可以指导东盟不受外界干扰而“内部”解决东海争端问题;3) 认可中国在争端向有利方向解决中的作用,在具备了成熟条件后才会设立COC准则;4) 化解武力解决主张和双方和平谈判主张之间的内部矛盾以解决争端;5) 在落实DOC各类项目时没有任何的约束,以促进在DOC合作精神基础上执行“搁置争端共同开发”。

中国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会议上决定落实的关键时刻也受到诸多要素的影响:1) 国际和区域政治局势出现了许多变数,2011年11月美国加入东亚峰会,俄罗斯和印度对东南亚更加重视的态度等因素使中国在东盟各国之间的关系中失去了独特优势的地位。2) 东盟主席位置从2012年东海主权主张如越南等国或者对东海安全深刻关注如印度尼西亚等国变更到在此具有限制的利益的各国。3) 2012年是东盟和中国建立关系的二十周年纪念,但是到目前为止双方都感到困惑,因为争端已超出了双方能够控制的能力,同时因为DOC落实后的整整九年时间都没有任何进展使相互的信任也逐渐被消弱。双方都需要得到一个新的标志,打开一个新的时代。4) 对区域具有影响作用的中美外交关系需要显示比去年更加温和的态度,以逐渐缓解局势的紧张。美国正面临着经济危机和政府破产风险,同时中国也需要稳定的环境以发展航空母舰计划和镇压国内各种示威。中美两国政界在东盟地区论坛(ARF)前后的发言都比以往明显减少了紧张和批评对方的局势。第十八届东盟地区论坛 (ARF 18)开幕前两日的准则指针落实时刻,也以避免再次出现像在第十七届东盟地区论坛(ARF 18)上各国集体批评中国关于东海问题的态度的可能性。

对于东盟,准则指针的落实是政治胜利,证明了东盟在具有能够解决区域争端的能力,除了东海主权争端问题之外,东盟还要面临着泰国和柬埔寨两国之间在柏威夏寺(Preah Vihear)发生的边界争端以及缅甸等一系列问题。东盟和中国一致同意通过新准则指针来解决争端,以此排除了最大的关键问题:东海争端领土的主权问题。对于东盟,在DOC讨论中拉入中国的参与虽然未能达成理想的解决方案但是已经是东盟向前迈进的一步。东盟也期望在2012年庆祝区域45周年纪念举办之前取得进展。虽然东盟草案中第二条原则未能达到东盟的要求但是它不会过多影响到东盟各成员国之间的共识和协商一致原则。这也是印度尼西亚当作为东盟主席位置获得的胜利,显示了印度尼西亚能够指导以解决不仅在地区范围内而且还包括了整体区域的争端问题的关键作用。它作为落实COC的良好前提,有助于实现东海的和平与稳定秩序。准则指针文件将成为能够期望缓解东海紧张局势的良好基础,同时将要开始对COC进行的讨论进程。

对于区域外其它各国,准则指针的落实证明了国际舆论对防止中国这些冒险行为的作用,以创建一个适用今后解决其它区域争端的先例。这也是对2011年底在东亚论坛上的下一个争端解决打下了基础。各国也有机会来表示要求在国际法尤其1982年联合国公约海洋法的基础上解决海洋争端的趋向:各争端的解决措施需要以从大陆算起(land features)为基础的主张 而不是以自己所想象的划线为主张。

国际舆论对准则指针落实的评价多于对既有内容的评价表示了积极态度。当中国“非常成功”,以及东盟松了一口气的时候,其它各国对即将发生难以控制的冲突的可能性也减少了许多担心。这也是对中国在前段时间所有言论和行为更好进行评价的机会。准则指针只是东盟和中国之间以整体区域的资格来落实DOC的第一步骤。这是向正确方向迈进的一步。但是国际舆论有权要求东盟和中国需要更迅速甚至紧迫地采取措施,以尽早达到带有更高法理约束力的东海各方行为指针。各类项目的展开工作将会成为自2009年以来已经有所削弱的东盟——中国之间关系相互信任的初步建设措施。东盟和中国需要尽早就COC落实进程中最大的三类问题达成共识:如何确定争端与不争端的地区范围,详细的不允许的行为如何,监督和解决争端的机制如何。这些都是东盟和中国不能再多次回避的实质性内容。COC能够落实的将来受到各方主动、公平和公开的立场,以及国际公法和公论的影响。5C公式的需要以得到所有各方都能接受的COC。

越龙

参与研讨会“在挑战前方的越南和东盟各成员国”的文章,于2011年8月20日至21日新加坡.

作者衷心感谢阮氏清荷(Nguyễn Thị Thanh Hà),阮凳胜(Nguyễn Đăng Thắng),贾文洋(Giáp Văn Dương)的宝贵意见以完成该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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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arks by Foreign Minister Yang Jiechi at the ARF Foreign Ministers' Meeting, 2011/07/24 ,

http://www.fmprc.gov.cn/eng/topics/yjccxdmwzh/t842183.htm  

 China Daily 27/7/2011.

      黄芳栾:《缓解东海紧张局势和博弈游戏》,越南周,2011年7月27日。

 Governments of the Member States of ASEAN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Declaration

 on the Conduct of Parties in the South China Sea (Phnom Penh, November 4, 2002),

http://www.aseansec.org/13163.htm

 宣言第四款规定:“建议所有有关各方适用东南亚友好与合作协议所规定中的原则以作为南中国海国际行为法设立的基础”文本详细内容在:http://www.aseansec.org/1196.htm

 Nguyen Hong Thao, “Vietnam and the Code of Conduct for the South China Sea”, Ocean Development and 

International Law, 32:105-130,(2000).

 Joint Communique of The 29th ASEAN Ministerial Meeting (AMM),Jakarta, 20-21 July 1996, mục 11 "endorsed

 the idea of concluding a regionalcode of conduct in theSouth China Seawhich will lay the foundation for lone[sic]

 term stability in the area and foster understanding among claimant countries." Nguyen Hong Thao, “Vietnam and the 

Code of Conduct for the South China Sea”, Ocean Development and International Law, 32:105-130, (2000).

 第六条规定:“各类项目及活动的展开需要所有有关各方达成共识”。查看在DOC规定中的英文全文: Nguyen Hong Thao, "The 2002 Declaration on the Conduct of Parties in theSouth China Sea: A Note" Ocean 

Development & International Law 34 (2003): 279-285.

 Nguyen Hong Thao and Ramses,  “A New Legal Arrangement For the South China Sea?, Ocean Development & 

International Law(American), 2009, Vol. N.40: 4, 333 — 349.

 Indra Harsaputra, China ‘agrees’ to immediate peace in S. China Sea, The Jakarta Post, 2 June, 2011.

 Dina Indrasafitri, ASEAN defense meeting ends with declaration, The Jakarta Post, 19 May 2011.

 查看清荷(Thanh Hà)、凳胜(Đăng Thắng)关于DOC内容分析:《东海行为准则指针思考》,

http://tuanvietnam.vietnamnet.vn/2011-04-15-nghi-ve-bo-quy-tac-ung-xu-o-bien-dong-; Nguyen Hong Thao, "The 2002 Declaration on the Conduct of Parties in the South China Sea: A Note "Ocean Development & International Law 34 (2003) : 279-285; 

Wu Shicun and Ren Huaifeng, "More than a Declaration: A Commentary on the Background and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Declaration on the Conduct of Parties in the South China Sea " 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3 (2003): 311-19.

Jakarta Post, "South China Sea Guidelines Agree" 21 July 2011; 

http://www.mfa.gov.cn /chn/pds/ziliao/zt/dnzt/yjcdm2/t844329.html。黄英,DOC

准则指针文件,http://old.nghiencuubiendong.vn/tin-quoc-te-tong-hop/1849-1849 .

 Nguyen Hong Thao and Ramses,  “A New Legal Arrangement For the South China Sea?, Ocean Development & 

International Law(American), 2009, Vol. N.40: 4, 333 — 349.

 ASEAN Chapter, art.2.2,  http://www.asean.org/publications/ASEAN-Charter.pdf

     Albert F. Del Rosario, Secreta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the Philippins,  “A Rules, – based regime in the South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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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ian McCartan  “Shallow agreement in the South China Sea”, Asia Times Online,

http://www.atimes.com/atimes/Southeast_Asia/MG30Ae03.html, 30 July 2011.

 “中国与菲律宾:又言来语去的紧张局势” 

http://www.thanhnien.com.vn/Pages/20110804/Trung-Quoc-Philippines-Lai-cang-thang-loi-qua-tieng-lai.aspx 4/8/2011. Michael Wines, “ChinaParty Newspaper Warns thePhilippines”,  The  New York Times 3, August 

2011.

 “Drilling Plans raise Stakes inDisputesSeas”, The Wall Street Journal Business, 3 August 2011.

 Remarks by Foreign Minister Yang Jiechi at the ARF Foreign Ministers' Meeting, 2011/07/24 ,

http://www.fmprc.gov.cn/eng/topics/yjccxdmwzh/t842183.htm  “The dotted line was formally announced by the Chinese government in 1948. China's sovereignty, 

rights and claims in the South China Sea were established and developed in the long course of history. They have been consistently 

upheld by the Chinese government”. 中国同意与东盟签署DOC准则指针的背后,东海研究,2011年7月21日:罗萨里奥(Albert del Rosario)道:“他们基本上宣布了对整个东海的主权。因此,如果我们(东盟)与中国进行签署的行为准则指针也没有任何意义。”

 Remarks by Foreign Minister Yang Jiechi at the ARF Foreign Ministers' Meeting, 2011/07/24,

http://www.fmprc.gov.cn/eng/topics/yjccxdmwzh/t842183.htm, “This outcome demonstrates the resolve, confidence and capability ofChinaand ASEAN countries to jointly promote

 peace and stability in theSouth China Seaby implementing the DOC. At the meeting, China put forward a series of

 initiatives to promote practical cooperation under the DOC framework. These initiatives include holding a seminar on 

navigation freedom in the South China Sea and establishing three technical committees on marine scientific research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on other activities. China also reaffirmed its readiness to undertake the three cooperation 

projects already agreed upon by all parties. 

This once again shows China's commitment to and sincerity about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DOC. China is open to discussing the

 formulation of a code of conduct of the parties in the South China Sea (COC)when conditions are ripe. But the pressing task at 

present is to start practical cooperation in the South China Sea”. Brian McCartan  “Shallow agreement in the South China Sea”,

 Asia Times Online,http://www.atimes.com/atimes/Southeast_Asia/MG30Ae03.htm, 30 July 2011.

 Kavi Chongkittavorn, “South China Sea: be aware of undercurrent”, The Nation, 1 August 2011.

 Japan Times: ARF là một thành quả,http://www,nghiencuubiendong/1899-1899.htm, 1/8/2011.

 Endy M. Bayuni, “For ASEAN, talk is a real bargain”, The Jacarta Post, 08/04/2011,

http://www.thejakartapost.com/news/2011/08/04/for-asean-talk-a-real-bargain.html

 Mark J. Valencia, ASEAN rises to a challenge, The Japan Times, 1 August 2011.

 Ibid. Walter Lohman, “The U.S. Cannot Rely on ASEAN in theSouth China Sea”, The Heritage Foundation, 5 August

 2011, http://www.heritage.org/Research/Reports/2011/08/ASEAN-South-China-Sea-Dispute-and-US-Policy-on-East-Asia

 新任外长范平明:“必须建立COC行为准则”,西贡营销报,2011年8月8日,

http://sgtt.vn/Thoi-su/151008/Phai-xay-dung-cho-duoc-bo-quy-tac-ung-xu-COC.html

 Brian McCartan  “Shallow agreement in the South China Sea”, Asia Times Online, 

http://www.atimes.com/atimes/Southeast_Asia/MG30Ae03.htm, 30 July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