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这些岛屿在海洋划界中是独立的、不受大陆延伸的影响,则争端相应较少。长沙(越南文:Trường Sa, 中文:南沙, 英文:Spratlys - 译者)群岛、黄沙(越南文:Hoàng Sa,中文:西沙,英文:Parasels - 译者)群岛,或二者之间的许多不成比例的小岛屿和海岸小国,势必将因为面积小会在海洋划界中被认定为争端地区。因此,在专属经济区重叠部分,以及长沙群岛、黄沙群岛中由大陆延伸出来的海岸国家进行海洋划界时,应尽可能减少其因大陆所受到的影响。

 

位于长沙群岛和黄沙群岛间内域水、领海、毗连海域等重叠区的岛屿(拥有专属经济区),在海洋划界时很可能成为12海里领海所包围的“飞地”。这些前景揭示了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从沿海国家向外延伸的200海里专属海洋区都属于该沿海国家。对黄沙群岛、长沙群岛,以及对该地区国际法律统一体制的主权要求,只会影响到海岸基线为中心、200海里为半径区域以外的那一圈地区。因此,东海(越南文:Biển Đông,中文:南海,英文: South China Sea- 译者)争端各方“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实为上策。

 

国际法中的海洋划界

 

适用法律

 

海洋法中关于海洋划界的法律直到1958年才出台,1958年《大陆架及领海公约》的第六条款和第十二条款为海洋划界的等距划线和相关事项提供了解决程序。

 

1969年的北海大陆架案例却违背了第六条款的规定,无视等距划线并认定“领土决定领海”,这也直接影响了1982年突尼斯诉利比亚案例的判决。1985年利比亚诉马耳他案例改变了这一情况,把等距划线纳入考虑,2001年卡塔尔诉巴林案例则直接将等距划线作为解决海洋划界的起始点。至此,海洋划界问题的解决都是先划定等距线,再以该线的相关事项为依据进行调整。

 

直到2001年的卡塔尔诉巴林案例海洋划界问题才把经济和安全等相关事项考虑在内,2007年的圭亚那诉苏里南案例只提及了航海利益,2009年的罗马尼亚诉乌克兰案例只考虑了岛屿的存在这一基本事实。但我们从以上案例中可以发现,在海洋划界问题上,除了客观的地理因素之外,经济、安全的相关事项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和关注。

 

岛屿在海洋划界的影响

 

在某些地区,争端各方对岛屿的存在所发生的争议通常被认为是相关事项。然而在海洋划界的过程中,根据岛屿的大小、位置等,也会出现不同的解决途径。如一些小岛屿、无人居住的岛屿、“错误一边”的岛屿或“中间地带”的岛屿等,通常在海洋划界中影响不大, 扬马延岛案例、缅因湾案例、厄立特里亚诉也门案例、喀麦隆诉尼日利亚案例等即可证明。

 

在国家实践中,小岛被忽视的情况也很多见。如澳大利亚与巴布内亚新几内亚的托雷斯海峡条约,哥伦比亚与牙买加、芬兰与瑞典、泰国与越南、冰岛与挪威等国家间的海洋划线条约中,小岛几乎都被忽略了。

 

判例法和国家实践表明,小岛屿的海域生成能力取决于岛屿的大小、人口数量以及它的位置;越接近大陆的岛屿,生成海域的能力越强;如果这些岛屿在“错误一边”或重叠海域的“中间地带”,那么岛屿位置越远,产生的效力越弱;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群岛海域的海洋划界被扭曲,那么这些岛屿则产生不了任何影响。由此可见,小岛屿在海洋划界中影响甚微,即使有一定的人口数量和经济地位。另外,我们发现起争端的岛屿大部分是沿大陆架海岸线延伸、积聚而成的;如果这些岛屿在海洋划界中是独立的、不受大陆延伸的影响,则争端也会相应较少。

 

东海的海域重叠以及其划界前景

 

海域要求和海域重叠

 

东海是世界上最大的半封闭海域之一,它被中国(包括台湾)、越南、柬埔寨、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文莱和菲律宾所围绕。每个国家都声称拥有所有的包括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在内的海洋区域。此外,越南和马来西亚已经就延伸大陆架这个主张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出了申请。据此,越南宣称它的延伸大陆架在东部海岸具有独立性,南部海岸线与马来西亚相连接;中国、文莱和菲律宾同样初步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最大限度地提出了延伸大陆架的申请。所有这些要求导致相邻或者相对的沿海国家的海域重叠越来越复杂。

 

由于位于海洋中间地带,长沙群岛和黄沙群岛除了能增加所属大陆的海域之外,如果这些岛屿能生成全部的海域,会使得海域重叠问题更加复杂化,这些重叠区域包括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划界前景

 

想要把一般的海洋划界法则运用到东海划界案中,必须遵循两步程序。第一步是划定一条等距离线,然后调整这条线使之达到平衡划界。由于占地面积微小,并且所处位置相对于周围沿海国家的不均衡性,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在任一海域划界时明确地会被视为相关事宜。如上所分析,在这些案件中,小岛如果获得了沿岸大陆的支持,其发挥的作用将大大提高,而在海洋划界中如果缺少大陆的支持,其作用则会大大降低。因此,在划分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海域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时,这些岛屿需要降低他们大陆产生的影响。

 

最后,关于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的大陆架与越南、马来西亚和菲律宾(如果它要求)的延伸大陆架之间的重叠,正式案件中没有此类先例,也没有专门的法则适用于如此特殊的延伸大陆架案件。小岛将被视为相关事宜或者大陆架的延伸部分(相比200海里之下)。因此,等距离线最终将能形成。

 

综合上述各方面,可以显示出这样一个结论:无论在什么场景下,产生于沿海国家大陆的200海里海域将属于沿岸国家,对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的领土主权要求以及合法性将仅仅影响沿岸国家200海里领海基线之外的环形圈。这些预想产生于海洋划界的申请规则,未涉及主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