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土主权按照武飞黄先生的个人意见要以法律与国际惯例的标准与规则来确定。目前世界对一个国家领土主权的取得承认有以下五个主要形式: 一,以占有形式取得。二,以转让形式取得。三,按有效期限形式取得。四,以侵占形式取得。五,以扩大、开发形式取得。对于黄沙(越南文:Hoàng Sa,中文:西沙,英文:Parasels - 译者)与长沙(越南文:Trường Sa, 中文:南沙, 英文:Spratlys - 译者)两个群岛的主权问题必须对以占有形式取得和按有效期限形式取得的两个问题进行具体研究。

 

黄沙与长沙两个群岛是越南所属历史悠久的领土, 可是因具有重要战略位置以及丰富的资源储量而成为许多国家的争议目标。随着历史的变迁,日本、法国、英国从这两个争议群岛中撤军之后,目前只有中国、马来西亚、菲律宾和台湾等国家仍然保留主权主张并实际上还在越南黄沙和长沙群岛的一些岛屿和礁石进行侵占。

 

首先,我们详细考虑中国、菲律宾和马来西亚等主要争议国家所提出的行为与论据以解释自己对越南这两个群岛内的一些岛屿的违法侵占。

 

对于中国 – 按照书面文件的依据表示, 直至20世纪,海南岛是中国领土南端。中国于1950年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省精图”时已经将越南黄沙、长沙群岛与中国东沙群岛和马格斯菲特(Macclesfield)礁石连接起来成为至菲律宾海岸的海上国家边界,扩大到马来西亚海岸临近的北纬4度,并独占了大部分东海(中:南海;英:South China Sea -译者)面积 (80%以上)。然后,中国于1951年08月15日才正式提出对他们称为西沙和南沙的越南黄沙、长沙两个群岛的主权主张。中国于1956年和1974年用武力侵占了全部黄沙群岛。中国国务院于1984年6月对将越南黄沙与长沙群岛归属广东省行政特区的成立进行批准。特别严重的是中国于1988年3月14日公开开火攻击使正在景宏岛(越:Sinh Tồn; 英:Sin Cowe island – 译者)活动的三艘越南运输船沉没以侵占长沙群岛内的一些礁石。

 

不仅实地侵占,中国还千方百计伪造证据和论证以证明黄沙与长沙群岛是中国历史悠久的领土。中国所提出的一些论点包括:其一,“黄沙和长沙群岛是中国人民自古发现的”。其二,“中国人民已不断勤劳开发黄沙和长沙这两个群岛”。其三,“中国各朝代管辖了黄沙与长沙群岛”。其四,“中国从日本手里接管黄沙与长沙群岛”。其五,“中国对黄沙与长沙这两个群岛的主权在一些国家的书报和地图中受认可”。其六, “越南对中国是背言弃义的”。其七,“越南的黄沙和长沙群岛不是中国的西沙和南沙群岛”。其八, “黄沙和长沙群岛位于中国的大陆架, 自蒙古延长至婆罗州(Borneo)”.

 

不过,不管多努力的伪造、拼装、完善数据,加以证明如上立论以针对提出对黄沙和长沙群岛的主张,中国至今仍然不能提出符合国际法基准的明确依据并完全不受国际法律的认可。

 

对于菲律宾 – 根据国际历史指出, 美国 – 西班牙于1898年12月10日 在巴黎签署的协议中第三条明确指出: 菲律宾群岛西边边界自东经118度至北纬10度(邻近巴拉望岛(Palawan))不包含长沙群岛的任何岛屿、石滩或珊瑚滩.

 

然而,菲律宾航海学校的一艘PMI IV号船于1956年3月15日 经过长沙群岛的一些岛屿时已经随意立旗并按照国际实践宣布占有这些岛屿并命名为自由地带(Freedomland)。然后自1971年至1978 年, 马尼拉已实际行动违法侵占了长沙群岛的北子岛(越:Song Tử Đông;英:North East Cay – 译者)、南钥岛(越:Loại Ta;英:Loaita Island – 译者)、东南钥岛(越:Loại Ta Đông;英: Loaita Cay – 译者)、西月岛(越:Bến Lạc;英:West York Island – 译者); 费信岛(越:Bình Nguyên;英:Flat Island – 译者)、马欢岛(越:Vĩnh Viễn;英:Nansham Island – 译者) 和 中业岛(越:Thị Tứ; 英: Thitu Island – 译者)等7 座岛屿。

 

菲律宾总统马科斯于1979年2月为了合法化以上不合法侵占宣布全部长沙群岛(越南的南威岛(越:Trường Sa;英:Spartly Island)除外)直属菲律宾领土的法令。菲律宾还将它归于巴拉望省内并起名为卡拉扬(Kalayaan)的行政单位。菲律宾的该行为被许多国家强烈谴责。不仅如此,菲律宾于1980年7月28日 继续侵占司令礁(越:Côngđo;英:Commodore reef – 译者), 这是长沙群岛南边的一座岛屿,并与菲律宾前期违法侵占的最近岛屿相距约180海里。

 

以上事情表示, 菲律宾对与越南长沙群岛内的岛屿主权发生争议情况内的行动是明显的,每个步骤都严格计算:自探索阶段、准备舆论至逐渐违法侵占行动的阶段。可是菲律宾完全没有历史与法律基础以证明他们对这些岛屿的主权。菲律宾的立论非常模糊而不一贯。

 

对于马来西亚 – 可以说,马来西亚是表示对东海主权的主张最晚的国家。驻越南西贡的马来西亚大使于1971年2月向西贡政府外交部发送一份公函,公函内容谨慎地提示他们对长沙群岛南边具有主权。这是位于马来西亚联邦之内北纬9度和东经112度之间所称为的莫拉克-松格拉蒂-米兹共和国(Republic of Morac-Songhrati-Meads)。

 

马来西亚的建议被拒绝并不再提意见之后,1979年12月,马来西亚出版了一张绘制领海界限严重进入长沙群岛南边的地图。其中有越南军队正在占领的安波沙洲(越:An Bang;英:Amboynacay – 译者)与 柏礁(越:Thuyền Chài;英:Barque Canada Reef – 译者)及菲律宾正在非法侵占的司令礁。马来西亚于1982年出兵在长沙群岛安波沙洲东南边的弹丸礁(越:Hoa Lau;英:Swallow Reef – 译者)上建立边防哨所和旗杆。于1983年6月正式侵占弹丸礁。马来西亚自1986年至1999年12月继续侵占南海礁(越:Kỳ Vân;英:Mariveles Reef – 译者), 光星子礁(越:Kiệu Ngựa;英:Ardasier Reef – 译者), 簸箕礁(越:Én Ca;英:Erica Reef – 译者)和榆亚暗沙(越:Thám Hiểm;英:Investigator Shoal – 译者)。

 

马来西亚总理于2009年3月5日参观直属长沙群岛的弹丸礁时对该岛屿以及附近海域宣布了主权。越南对此行为已经表示反对,建议马来西亚要遵守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及DOC承诺以维持地区的和平、稳定与合作。

 

结语

 

越南确实历经数百年连续以国家名义对黄沙和长沙群岛实施了主权并没有任何国家表示反对。国际舆论也显然承认此过程。

 

对于现在的法律,所属主权与国家管辖权的海域问题日趋扩大:包括内水、领海、领海邻近区、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因此, 具有海域的许多国家故意对不属于自己主权的岛屿进行争议以不正当与不合理地争夺权利。具体例子为东海正在发生的争议以及其它国家对越南的黄沙与长沙群岛违法侵占。

 

越南一直保持与有关国家和平协商、按照国际法律与惯例解决问题的主张。越南政府参加签署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之后于1982年11月12日继续确定将在平等、团结、相互尊重、尊重国际法律特别是尊重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尊重沿海国家对专属经济区以及大陆架的管辖权等精神上和平协商解决有关领土以及东海其它争议的问题。

 

越南根据以上原则至今已与泰国于1997年签署了界限划定问题的解决协议、与印度尼西亚签署了大陆架划定协议(2003年)。越南对于未能明确解决划定问题的国家维持了如与马来西亚、泰国有关石油合作、探勘、共同开发等协议。越南的这些善意合作措施为东海前一段时间减少了争议的紧张情况。另外,越南还继续积极推动与各方的谈判以找出能彻底解决问题的统一措施, 保证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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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公法杂志,1975年于巴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