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周边国家在东海问题上的争端虽然复杂但基本上可以分成三大类。然而,相关各方在享有个别主权和管辖权的基础上仍坚持采取极端措施。

 

I-三大争端

游戏规则、政治活动、安全问题等是东海问题上三大类争端的特点,导致了40年来紧张不安的局面。其中,中国于1974年和1988年及1995年分别侵占了 越南黄沙群岛和永署礁(英文: Fiery Cross Reef)。东盟出台联合声明后,中国已经接受   通过和平方式解决领土和管辖权争议,不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   的原则。[1]

当中国与越南合作的国际石油公司施加压力以及2009年3月阻止美国Impeccable测量船在海南岛附近海域的活动时,东海争端再次升温。2009 年7月,美国副助理国务卿Scot Marciel先生在向美国参议院对外关系委员会汇报时表示,  从2007年夏天开始,中国已经要求美国及其他外国石油公司停止同越南伙伴在东海进行的石 油开采活动,否则他们在中国的业务将面临严重后果  。[2]因此,2010年7月美国国务卿希拉蕊克林登(Hilary Clinton)在越南举行的东盟地区论坛上发表讲话时提出美国在东海有   国家利益  。目前,中国是涉及东海所有争端的国家,而且从2009年开始中国在东海争端问题上立场变得更加强硬。

 

 主权。东海主权争端主要是岛屿主权与海域管辖权之争。涉及的国家 有中国,越南,马来西亚,菲律宾,台湾和文莱。[3] 中国1992年出台了“领海与毗连区法",宣布其对东海的东沙(英文:Pratas)群岛、黄沙(越南文:Hoàng Sa,   英文:Paracels Islands)群岛、中沙(英文:Macclesfield Bank)群岛与长沙(越南文:Trường Sa, 英文:Spratly Islands)群岛拥有主权。目前,中国还宣称其对U型线的主权,但对这九段线的定义却模糊不清。

 

管辖海域。中国搬出来的理由是U型线以内的海域是中国的内海,更是中国的领海。与此同时,还对其作出类似   在中国政府管辖范围的海域。。。[是]属于中国主权   的描述。[5]

历史性水域。中国还提出   历史性水域   概念,旨在证明其对东海拥有合法管辖权,[6] 或其对U型线内的海域及领海享有历史性   权利   。[7] 1975年,国际司法庭曾受理过这样一个案例,即英国反对挪威对超过传统3海里界限的海域的主权宣称。[8] 基于上述原则,中国所提出的历史性水域论点没有多大价值。关于唯一经济利益问题,中国和越南都有证据证明几百年来与东海诸岛的联系。菲律宾、马来西亚和印 尼与这些岛屿也有联系。因此,没有任何证据可以支持中国或东海诸岛周边国家的唯一经济利益论点。可以说,这是东海地区国家几百年来从事打捞、流通、经营 等活动的共同海域。

 

对东海诸岛的主权宣称。中国对东海以及所属岛、礁、滩、沙、州等拥有主权权益。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角度来看,该宣 称也许是合法的,但问题是越南、马来西亚、菲律宾和台湾都对东海诸岛宣称拥有完全或部分主权。在1995年中菲争夺美济礁(英文:Mischief Reef)事件发生后,原告双方均按兵不动,各自占据几个岛屿。

尽管越南声明对黄沙群岛的主权,但中国正在占领该群岛。在长沙群岛中,从1996年起,越南、中国、菲律宾、马来西亚和台湾分别控制的岛屿为22个、10 个、8个、4个和1个。[9] 要想宣称对某岛屿拥有主权,沿海国必须证明其对该岛屿的连续实际占领和控制管理。[10] 在此基础上,对中国现今未实际占领、控制和管理的岛屿宣称拥有主权。

 

安全利益。中国所提出的另一个观点是U型线反映了中国在东海的航行自由及安全利益,且必须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中 国认为渤海湾、黄海、花东海和东海均是其   近海   ,并视其为地上和海上防御圈的一部分,以保护海岸沿线居民和经济中心。中国人民解放军某位少将近日称,东海涵盖了中国航海   战略稳定地带   的一部分。因此,中国已在加强海上军事活动,同时还   实施定期维权巡航,以维护中国在花东海和东海的利益   。[12] 中国像是在将国际法律与军事力量相结合,旨在扩展包括东海在内的   近海地区   的海上防御范围。

 

管辖权。第二类争端主要关系到包括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在内的临接 海域管辖权界限的划定。中国意义不明的“U型线"主张已把管辖权范围和主权权利包含在内。[13] 根据国际法律规定,管辖权要服从主权完整。一般来讲,主权争端与管辖权争端有分不开的关系,比如印度尼西亚提出以纳土纳群岛为基线的专属经济区与中国九段线内区 域重叠。[14]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V部分已明确规定沿海国对从测算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在领海之外并邻接领海的区域--专属经济区的专属利益,沿海国可对专属经济区的自然资源享有“主权权利"和其他管辖权。

 

中国意义不明的管辖权主张。沿海国正对东海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提出主权要求。[15] 在东海主张的九段线是中国对其拥有东海主权的一个肯定,同时也是中国对东海享有管辖权的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提及有关历史性水域的概念,即允许沿海国扩 展享有主权的海域或岛屿,但前提条件是要对该海域或岛屿行驶权利且获得外国的默认。而中国也想凭此就九段线进行解释。

由于其他沿海国也声称拥有东海主权,所以中国对东海的主权历史这一说法就显得不妥。然而,中国把1998年   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及1992年   领海法   全搬出来,对所谓的扩大海洋领土范围的专属经济区这一说法予以肯定,旨在对拥有东海九段线内岛屿及水域管辖权的主张做出进一步解释。

国际法不允许任一国家在反对其他国家的类似宣示时做出主权宣示。日本宣称对位于太平洋以南、距日本沿海1.050海里的冲之鸟岛 (Okinotorishima)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拥有主权,而中国却一直在反对。如此一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历史性权益都无法成为支撑中国对东海 的主权主张的有力法律依据。

 

 其他沿海国的管辖权宣称。不同于中国,从某种程度上讲,越南和马来西亚的管辖权声明更符合国际法律标准、更公开、更 透明。比如,越南宣称对专属经济区的声明确定   越南的专属经济区是指越南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区域,从测算越南领海基线量起延至200海里   。[17] 此外,越南也对管辖权做出不同程度的规定。[18] 尽管越南的领海基线过长,[19] 但这些规定几乎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57条和第56条的内容保持一致。

马来西亚1984年出台有关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管辖权做出类似的声明。[20] 此外,马来西亚与越南给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的联合提交也为关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所规定的200海里以外大陆架的声称提供合理的理由。[21] 至于黄沙群岛,越南与马来西亚遵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1条的规定,承认东海以南的小岛、珊瑚礁和浅滩太小、不足以成为其宣称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拥有主 权(或对领海拥有任何其他管辖权)的依据。

菲律宾政府就不包括长沙群岛(英文:Spratly Islands; 菲律宾:Kalayaan)和斯卡伯勒浅滩(英文:Scarborough)在内等主要岛屿的群岛基线进行了确定,并于2009年向联合国提交。[22] 其中提及以菲律宾总统于1978年发布关于宣布设立菲律宾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法令为依据的具体声明。[23] 根据2009年法律的规定,专属经济区应从测算领海基线量起,向外扩展至200海里的距离。菲律宾向联合国提交关于大陆架延伸的申请中提及其大陆架范围为 “在临接菲律宾但在其领海范围以为的、直到其上覆水域的深度容许此类资源(包括定居类的生物机体在内)进行开发的地方"。[24] 菲律宾这一过时表达法的依据是1958年大陆架公约有关大陆架的定义,之后被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所更新。[25]

总之,马来西亚和越南所提出的管辖权主张较为详细,而菲律宾的尚有待弄清。然而,对通航国家来说,中国对东海的主权和管辖权宣称还是模糊不清。

 

控制权问题。第三类争端主要涉及到海域控制权问题,即在专属经济 区和毗连区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主要与中国和美国有关。2009年3月8日,美国军事无瑕号USNS Impeccable(T-AGOS 23)观测船遭一艘中国海军情报搜集船、一艘海事局渔业监督船、一艘国家海洋水文监督船和两艘中国渔船包围。[26] 中国船只危险地驶进至仅距离无瑕号的8米范围,中国渔船的船员又用长杆爪试图弄断无瑕号拖曳的声纳网。[27] 中国此举足以构成非法干扰他国船只的行为。尽管当时无瑕号已经离开,但几天后又与美国海军的   钟云   号(USS Chung Hoon)驱逐舰一起回来。[28] 中国的举动使美国在东海的战略及有关在各国专属经济区自由通航的国际标准等方面发生新的变化。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专属经济区是指从任一沿海国的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在领海之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然而,中国采用有了利于其在东海的合法安全利益的解释方式,以修改上述协定。中国国防部发言人耿雁生称:“按照国际法的要求,我们会尊重相关国家在南海进行符合国际法要求的航行和飞行踪面的自由"。[29]

当被迫解释   航行   与   航海   之间的区别时,中方表示不反对美国海军船从其专属经济区自由通过。要是美舰在中国专属经济区内从事演习、军事侦察或非单纯的航行活动,就违反了国际法和中国法律。作为反应,美国国务卿希拉蕊克林登(Hilary Clinton)在参加2010年7月的东盟地区论坛时表示,“东海地区的自由航行权和对国际法的尊重事关美国国家利益"。[30]

 

 II-三大目标。区域一体化、资源开发及加强海上安全等是中国在东海和东南亚地区所追求的三大目标。

 

 区域一体化。[31] 扩大和深化与包括东海周边国家在内的东南亚国家在政治和经济等方面的交往与合作。一个国家要想取得较快的经济增长速度,必须拥有一条和平稳定的边界线,这 样才能把全部资源集中于经济发展,而不是强大军事。据此,中国暂时在长沙群岛问题上放弃使用武力,以免遭到类似1995年美济礁(英文:Mischief Reef)事件的失败。

于是,中国不断加强与东盟国家的合作与交流。双边贸易额从1991年的80亿美元增长到2008年的2310亿美元。此外,中国还将资金投入南宁--新加波经济走廊、南宁-河内-胡志明市-金边-曼谷-吉隆玻-新加坡铁路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然而,中国的北部湾经济合作倡议和海南倡议是充满挑战性的,因为涉及有主权和管辖权争端的区域。

评论家认为中国正在采取“熟瓜落地"政策,掌握战略主动权的是中国。地区一体化,在一定程度上冻结了各种争端,为中国增强经济和军事实力创造有利的政治条 件。一旦实力强大了,就可以继续对东海诸岛和海域提出主权要求,到时中国肯定会占上风,至少也能主宰谈判走势并赢得最大利益。[33]

但是,东南亚国家最近好像都希望美国介入以平衡地区力量,确保东海争端谈判在公平合理基础上进行。

 

 资源控制。[34] 通过加强东海生物与非生物性资源的控制来搞好自然资源安全是中国目前正在追求的目标。正如一位中国评论家所说:“我国目前面临的最大挑战是什么?正是自然 资源问题"。[35]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副总经理周守为说,“海上、特别是深水油气发现对于未来中国及全球石油资源接替意义重大"。[36]

海洋商业捕捞资源对中国来讲非常重要。某中国政府出版物写道: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生效后,我国渔船作业区域将受限制。[这样的协定]只会把情况弄得更糟,而且有可能是导致沿海村镇社会不稳定的因素。[37]

实际上,中国海军已充分认识到海洋力量的重要性。在新世纪里,海洋是战略资源宝库,对促进人类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谁控制了海洋,谁就能从海洋中获得 更大的经济利益。因此,海洋必定会成为国际政治、经济和军事斗争的重要舞台,各国围绕海洋权益的争夺日益激烈。[38] 因此,掌握东海丰富自然资源是中国的一项巨大目标。

 

 增强海上安全。中国第三大目标似是加强东海控制,建立海上防御圈,以保护中国东海岸沿线地区的人口、文化及工业中心。

正如一位已退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少将所说的话:   中国所属海域是拱卫中国国家安全的第一道屏障。沿海地区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前线。经济最活跃的地域均分布在沿海地区。一旦沿海地区安全处于危险之 中,中国各大政治、经济中心将直接暴露在外部势力的威胁之下。总之,沿海地区是整个国家安全的门户   。[39]

有意见认为中国应控制周边海域,使海上力量和陆地力量保持平衡,从而以国家核心利益为中心画出控制范围、影响范围与战略范围等同心圆。[40] 因此,中国想掌握东海、华东海和黄海等所谓“近海"海域的军事控制权,以排除对中国东海沿海安全的外部干扰。

从2009年3月开始,中国的地区战略从区域一体化和资源合作转向主权权益、管辖权与安全利益的竞争,且毫无考虑其他国家的利益,这样的变化使中国不再像 10年前一样取得丰硕的政治利益,就是说中国眼睁睁地看“熟果"在树上烂掉。如此一来,围绕共同利益、最终取得双赢比通过争夺主权、管辖权与控制权的竞争 分输赢更客观.

 

 III. 新天下"思想

地理、政治和经济等因素导致中国和东南亚国家在东海有交叉重叠的利益。然而,通过竞争分输赢的解决争端办法不能协助增强东海的共同利益。基于领土主权和法律许可权确保国家安全的措施均是输赢解决办法。

多世纪来,尽管在中国认为他们已以皇帝有管辖下界的所有东西的许可权的天下思想在本海域各群岛和领海实施主权的时候,越南、中国、马来西亚和菲律宾等沿海 国家的渔民和商人仍在该海域进行捕捞和买卖活动。当然,中国要意识到并落实适合第21世纪的新天下思想,[41]在符合全部而不排除任何国家的利益的基础 上为三大争端找出   双方共有利   的解决方法。[42]各方可以根据东海各方行为准则以接近和平方法来解决问题。

有关主权的新天下思想。从1975年至1995年中国一直保留独占东海主权的观点,使其他东南亚国家必须互相联结应 付。中国十五年来好像偏于对历史证明中国从来尚未完全控制到的海域采用各政治和经济措施来统治,而放弃其他国家的利益,其解决办法遇到了强烈的反对。因 此,必要再次考虑该海域各群岛的   所有权   分享事宜。

Mark Valencia, John Van Dyke 和Noel Ludwig 三位学者已提出   海域主权   的概念,即为该区域内各国家分享各群岛的主权以防止其他国家的侵犯。[43]其原则的基础为要求权利各国家之间的协商,适用于群岛、海域、空域。人口、 海岸线长度、当前和过去的实际管理、国际法律的公认等因素作为解决领海争议的法律依据。

长沙群岛争执谈判事宜可以运用过去的模型,就是于1920年02月09日为解决在挪威北海区和格陵兰岛中间的斯瓦尔巴岛的规制所签署的 Spritsbergen协约。本协约公认挪威有对此岛有主要主权,签署协约的40个国家其中包括中国有使用权[44]。挪威拥有斯瓦尔巴岛的主权,其余 各方有权捕捞鱼和   以任何理由均能自由平等接近并进入该海域[以及] 在绝对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各海上活动、工业、矿业和商业等工作而不遇到任何抵抗   。

 

 有关管辖权的新天下思想。一起合作、分享海洋资源的管辖权可能为各方带来很多利益。越南和中国在北部湾的共同捕鱼区 是解决重叠管辖权、长期分享共同利益的一个接近方法例子。[46]海洋划界区域的协定中的有益因素,管理合作区域的一般法律基础。[47]各方可以共同成 立渔业联合委员会- Joint Fishery Committee(JFC),以保护和管理海洋资源不枯竭下去。每年,JFC将根据渔类资源情况、传统捕鱼活动、现代捕鱼方法的影响和管理技术的影响等 因素对每种渔颁布捕捞限额规定(TAC)。[48]

可以取西北大西洋渔业组织(NAFO)作为东海渔业合作的典范。其组织协商,

NAFO的目标是通过顾问和合作合理地保护及管理海洋法公约规定海域的渔类资源   [49]另外还规定渔业组织成员国的一般限额。[50] NAFO各成员将一起监督实施情况,报告违反行为,对其进行行政处理或者送法院判决。[51]在东海渔业合作中从天下思想角度来看可见NAFA的多方利益 协调作用和一般规定的实施事宜是一个各方互利的模型。

 

有关控制权的新天下思想。中国的处事方法让美国、澳大利亚等大国家对东南亚地区安宁情况慢慢改变了关心态度。据一位 澳大利亚国防学者说道:  始终,中国见证巨大变化的气氛。… 中国本身的努力正在引起了有关中国的威胁的想法   [52]因这些事件,美国希拉蕊克林登(Hillary Clinton)在东盟地区论坛有宣布的机会,宣布指出因所有目的的航行自由,包括军事行动,是美国重要国家利益,同时也是所有隶属此条开放和安全的海上 航线的国家,其中包括中国的国家利益。

许多国家对中国在将来的国际法律观点觉得担心,包括关注中国将用武力取得自己利益,不理到其他国家的利益。21世纪末期,世界是否能见证美国和中国为面向双赢的接近方法而展开竞争和平衡的关系,在国际关系的紧张中仍包含着取得共同利益的动力。

 

 结论

东海三大争端是四十年来引起该区域不稳定甚至冲突的根源。只有追求共同利益而不是光注意个别国家的利益才能取得东海未来的和平和安宁。那么,要求各相关国家应加强政治、经济、贸易一体化,同时共同发展已成为一个亚洲共同遗产的海洋生物和非生物的资源。

为了谋求区域长期的稳定要求展开新的接近方法。有关主权、管辖权和控制权的谋求正在基于赢--输的接近方法进行,其方法可能导致只靠着权力来解决,不满足 其他国家的长期共同利益。这些新接近方法涉及到分享权力,而不是垄断权力。集中到共同利益,而不是仅满足个别国家的需要。只有新思想和新合作才能减少过去 曾存在的对抗和冲突。

 

 

参考附录

[1]-群细内容,请看John M. Macdonald,人工渔礁辩论:强化生境或浪费  : .

[2]-作者Jason Folkmanis,   美国声明,关于中国警告与越南合作之石油公司  ,Bloomberg, 2009年7月16日:http://www.bloomberg.com/apps/news?pid=newsarchive&sid=ak.lQfnkDStU>.

[3]-作者Joshua P. Rowan,  美日安全联盟,东盟与东海争瑞  ,亚洲安全研究,第XLV版, 第3卷,2005年5/6月, 第414, 419-429章.

[4]-Li Jinming 与Li Dexia, 关于东海的中国地图之虚线:一个注解,海洋发展与国际法,第34版(2003年), 第287-95章.

[5]-作者Wang Shumei,Shi Jiazhu,and Xu Mingshun,  开展军队之历史使命与建立海权之科学概念  ,(中国军事科学),北京, 2007年2月1日, 第139-46章(OSC CPP20070702436003).

[6]-东海:争论与解决方案-访问Liu Nanlai  ,北京平论, 北京, 2009年6月4-10日.

[7]-作者Hong Nong, 国家东海研究院,介绍载于夏威夷大学与亚太战策研究中心, 檀香山, 2010年10月1日.

[8]-捕鱼诉讼案件(英国与挪威) 1951年12月18日, 国际法庭之司法报告1951年, 第116章.

[9]-作者Mark J. Valencia, Jon M. Van Dyke, and Noel A. Ludwig, 分享南中国海资源, 夏威夷大学出版社(檀香山: 1999年), 第1版. 留意关于在长沙群岛之占有和控制岛屿的声明是不同, 列子可看Rowan,  美日安全联盟,东盟,与东海争瑞  ,第1像上, 有关其他的观点.

[10]-关于仲裁裁决陛Clipperton Island岛有关之主权主体(法国与墨西哥),1931年1月28日,美国国际法杂志,第26版(1932年),第390章;关于仲裁裁决符合特别协定 于1925年1月23日的美国和荷兰所签协定有关给Miangas岛的差别主权之尊重,1928年4月4日,在美国国际法杂志,第22版(1928年), 第867章; Minquiers与Ecrehos案例(法国/英国),1953年国际47司法法院,土地,岛屿和海洋边界争端(萨尔瓦多/洪都拉斯,尼加拉瓜干 预),1992年,国际法第351条款。

[11]-评论:   东海是中国之该心利益不是一个正式的政策政策  , 中国评论新闻, 2010 年10月12日,.

[12]-中国海洋权益与海军   ,世界知识,北京,2009年1月1日(OSC CPP20090123587001).

[13]-作者Mark J. Valencia, Jon M. Van Dyke, and Noel A. Ludwig, 分享南中国海资源, 夏威夷大学出版社(檀香山: 1999年), 第77章.  作者指出: 『中国好像发展三不政策来对待长沙群岛问题- 不群细公布,不多边协同与国际化问题,包含不跟外来强国联手』好像在过去11年中国的政策也不变.

[14]-在最近之一九段声明,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之代表团的信提上Ban Ki-Moon先生,纽约,2009年5月07日, 以上之章:

[15]-海洋管辖权要求表(到2010年7月31日):.  于台湾之索赔,看  美初中央 情报局的世界概况,海洋索赔  :t.

[16]-中国驳回日本之太平洋的微小的环礁要求,新华社网站  2010年1越19日。

[17]-关于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之1977年5月12日的声明,请看于:.

[18]-关于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之1977年5月12日的声明,请看于:.

[19]-海上之限制,第99号,直线基线:越南,美国国务院,情报和研究局,1983年12月12日。看于:.

[20]-专属经济区法,1984年,第311号法令有关马来西亚的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的某些方面,与提供关于在区域和大陆架上的活动相关事宜订定条文的规定。看于:

[21]-马来西亚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联名声明向给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第8段关于在东海之南部的尊重。执行摘要 ,2009年5月,请看于 :.

[22]-菲律宾共和国9522号法案,可看于:

[23]-关于1978年6月11日的总统办公司之1599号公告声明:建立专属经济区与其他用途,请看于:

[24]-1968年3月20日的总统的370号公告声明有关菲律宾共和国大陆架的所有矿产和其他自然资源的管辖和控制:请看于:http://www.un.org/Depts/los/LEGISLATIONANDTREATIES/PDFFILES/PHL_1968_Proclamation.pdf

[25]-Convention on the Continental Shelf, Geneva, April 29, 1958,请看于:.

[26]-船长Captain Raul Pedrozo, 美国海军,  海上的近距离之防治:USNS Impeccable 事件  。海军战争学院评论,第62卷,第3号,2009年夏天, 第101章.

[27]-作者Mark MacDonald,  中国声明,美国海军挑起东海事件  纽约时报,2009年3约10日,请看于:.

[28]-Ann Scott Tyson,  驱逐舰保护中国附近的船舶   ,华盛顿邮报,2009年3月13日,请参看以下之快捷:.

[29]-作者Ben Blanchard,  中国宣布将尊重南海航行自由  , 路透社 , 2010年7月31日,请看于:.

[30]-作者Donald K. Emmerson, PacNet #45, 中国之[皱眉外交]在东南亚,太平洋论坛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2010年10月6日,看于:.

[31]-我感谢Nan Li同事在这部份已向我提供多数信息.

[32]-作者M. Taylor Fravel, 强稳边界,安全的国家:中国的领土争端中的合作与冲突,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2008年)。

[33]-作者Mark J. Valencia,Jon M. Van Dyke,and Noel A. Ludwig, 分享东海资源,夏威夷大学出版社(夏威夷:1999年)第87章。

[34]-我感谢Lyle Goldstein同事在这部份已向我提供多数信息.

[35]-Zhang Wenmu, 中国报导,2009年08月, 第28页, CMSI翻译。

[36]-关于该公司之网站的评论,2010年06月10日。

[37]-渔业管理: 着眼于以权利为基础的政权, 2006年.

[38]-第五逛世博会 - 一个蓝水海军:在世博花园之想像,当代海军,2010年8月1日,第28章。(OSC翻译CPP20100928090014)。

[39]-作者Peng Guangqian,  中国之海洋权益  ,Dutton, Peter先生主编 专属经济区内之军事活动:中美对话有关海洋问题之海上安全和国际法,中国海事研究第7版,海军战争学院出版社,即将出版于2010年。

[40]-作者H.J. MacKinder,  地理枢纽之历史  , 地理学报, 卷23,第4版(1994年)。

[41]-感谢Cornell大学的Alan Carlson教授已提供这段文章之使用权.

[42]-马晓天先生在Xinagshan论坛之发表, 中国评论新闻, 2010年10月22日, 可看在:www.chinareviewnews.com.

[43]-作者Mark J. Valencia,Jon M. Van Dyke,and Noel A. Ludwig,   分享东海之资源  夏威夷大学出版社(夏威夷:1999年),第15章  。

[44]-关挪威,美国,丹麦,法国,意大利,日本,荷兰,大英国及爱尔兰,英国海外自治领和瑞典之Spitsbergen 群岛条约,“签署于巴黎1920年2月9日,网址 网址:.

[45]-有关挪威,美国,丹麦,法国,意大利,日本,荷兰,大英国及爱尔兰,英国海外自治领和瑞典之Spitsbergen 群岛条约,“签署于巴黎1920年2月9日,网址:, 第3条.

[46]-作者Yu, Yunjun 和Yongtong Mu,   关于北部湾渔业管理之新体制安排  , 海洋政策,30卷,第3期,2006年5月,第249-260。

[47]-作者Thao, Nguyen Hong,   关于北部湾之海上划界与渔业合作  ,海洋发展与国际法, 第36版, (2005年) 章. 25-44,

[48]-作者David Rosenberg, 管理东海资源:中国与日本,南韩,越南之多边渔业合作协定:亚太杂志 :日本焦点(网上版), 网址:

[49]-有关西北大西洋渔业组织信息请看于:.

[50]-关于西北大西洋渔业公约之未来多边合作,第十一条。

[51]-关于西北大西洋公约之未来多边渔业合作规例的网址:

[52]-作者Edward Wong,   中国之亚洲争瑞支持美国的影响力  ,纽约时报,201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