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2024
12月10日是首批国家签署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42周年纪念日。这是规范海上一切活动,对于海洋管理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全面法律框架。自1994年成为公约成员国30年来,越南在落实《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方面一向发挥带头作用并不断作出努力。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于1982年12月10日正式开放签署,199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迄今为止,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已有 168 个成员国。 1994年,越南成为批准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第63个国家。
重要的法律框架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被认为是国际社会的“海洋宪法”,是仅次于《联合国宪章》的第二重要的全球国际条约。
42年来,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证明了其作为全球海洋管理重要法律基础的作用。 1982 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则和原则已被用于解决或管理世界各地的数十起海洋争端。
越南外交部副部长阮明武表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诞生,对海域享有权进行了全面、彻底的规定,为海域划定奠定了基础。这也是各国确立海域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的基础,同时规定了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的强制性争端解决机制,以及如何解决国家之间就《公约》的解释和适用而产生的争端。”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也是政府间组织,特别是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和粮农组织颁布有关海事、航空、国际贸易、海事安全、管理、养护、渔业开发和海洋环保的政治文件和国际条约的重要法律依据。
越南一直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积极成员
面对国际政治安全环境的动荡,越南多次重申选择尊重法律和国际法,而这一选择的最高价值是和平、稳定、发展,使各方受益.越南的这一观点也与许多国家一致。
外交学院原代院长、亚洲国际法协会2023-2025年任期主席范兰蓉博士表示:“各国日益认识到国际法特别是1982年《海洋法公约》的作用和价值,从而确认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普遍性和一致性,该公约确立了在海上开展所有活动的法律框架。这些行动体现了国际社会所期盼的法治精神。”
因此,越南正在不断完善国内法律体系,将《公约》的规定运用于和平、可持续管理和利用海洋。特别是《2030年越南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和2045年愿景》明确提出将越南建设成为海洋强国、海洋富国的目标,并确定加强和促进海洋领域国际合作的任务,在国际法特别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基础上,积极以和平方式解决东海争端和分歧。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越南从签署加入公约到30年前越南国会批准至今最正确的战略选择之一。当前,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价值日益凸显,越南正在不断努力落实该公约。(来源:《越南之声新闻网》)
(越通社)当地时间5月7日下午,正在访问阿塞拜疆的越共中央总书记苏林与阿塞拜疆总统伊利哈姆·阿利耶夫举行了会谈。会谈后两位领导出席了各项合作文本交换仪式,并共同会见了记者。双方强调,大力支持维护东海和平、稳定、安全,航行与飞越自由及贸易畅通;支持本着国际法,特别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不使用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
(越通社)当地时间5月7日下午,在阿塞拜疆总统、新阿塞拜疆党主席伊利哈姆·阿利耶夫在总统府为越共中央总书记苏林举行隆重欢迎仪式后,两位领导举行了会谈。双方强调根据国际法和《联合国宪章》解决分歧和争议的重要性;支持东盟符合国际法,特别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关于东海问题的立场。
(越通社)2025年5月7日,由越南外交学院(DAV)与德国康拉德·阿登纳基金会驻越代表处(KAS)及澳大利亚驻越南大使馆在河内联合举行题为“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争端解决机制:作用、效力与成效”的第十四次海洋对话会。
(越通社)5月7日上午在政府驻地,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会见了由美中经济与安全审查委员会(USCC)主席雷瓦·普莱斯(Reva Price)率领的USCC代表团。
(越通社)当地时间5月6日下午,正在访问哈萨克斯坦的越共中央总书记苏林在首都阿斯塔纳会见了哈萨克斯坦议会下院议长兼执政党阿玛纳特 (Amanat)主席叶尔兰·科沙诺夫。苏林总书记建议哈萨克斯坦议会下院继续重申维护东海和平、安全、航行与飞越安全和自由的重要性,应以尊重国际法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基础,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争端。
(越通社)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6日会见了正在对越南进行工作访问并出席“国际海洋法法庭在解决与海洋法相关争端中的作用”区域研讨会的国际海洋法法庭(ITLOS)庭长托马斯·海达尔(Tomas Heid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