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职能部门一直严密注视东海相关动态,在国际法及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基础上坚决维护和行使越南在越南海域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越南再次强调,越南有足够的历史证据和法律依据,证明越南对黄沙和长沙两座群岛拥有符合国际法的主权。

作为一个沿海国家,也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越南享有依据《公约》确定的海域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