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1/2017
英国牛津大学中国中心近日举行了题为“东海争端的新切入方式”的研讨会,吸引了诸多来自东盟成员国、中国、加拿大、美国和欧洲等著名学者参加。越南外交学院国际法系教师、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成员阮红操博士与会。
英国牛津大学中国中心近日举行了题为“东海争端的新切入方式”的研讨会,吸引了诸多来自东盟成员国、中国、加拿大、美国和欧洲等著名学者参加。越南外交学院国际法系教师、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成员阮红操博士与会。
在各场讨论会上,与会代表认为,东海的争端是对东盟、东海沿海国家和和平、航行安全、经济发展以及全球贸易造成的威胁。部分代表认为,宣称对东海部分岛屿拥有主权的中国、菲律宾、越南、马来西亚、文莱5国已批准了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UNCLOS本身也涵盖了解决争端的具体机制。但是,过去利用上述机制来解决东海争端并未取得显著效果。另一方面,中国不承认2016年海牙常设仲裁法院(PCA)就菲律宾对中国声索东海大部分主权的诉讼案作出裁决。这会让人疑问,即UNCLOS和类似国际法规定是否还是解决当前东海争端的有效工具。从而,各学者提出关于“合作模式及措施”的“创新启发”,为解决当前僵局找到出路以及解决未来的危机。
其他学者认为,对东海部分地区宣称主权的国家严格遵守和落实UNCLOS和国际法的原则是解决争端的基本要求。其中,如果有关各方尊重2016年海牙常设仲裁法院所作出的裁决将有机会开辟新合作框架,并为解决当前和长期东海争端提供便利条件。
阮红操强调,越南一向支持在国际法和尊重国家正当利益的基础上解决争端的灵活性切入方法。越南一贯立场也符合2016年海牙常设仲裁法院作出关于根据
UNCLOS的121条规定在属于长沙群岛的任何岛瞧均不能产生领海,专属经济区或者大陆架的裁决。因此,涨潮时高于水面的岛礁至少可以产生一个12海里的领海,同时岛屿可以产生一个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权利,但是“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因此,越南拥有足够法律依据驳斥任何侵犯越南大陆框架的非法“共同开发”的提议。越南愿意考虑并支持在符合UNCLOS和国际法的基础上寻找“合作开发”的区域。
(越通社)当地时间5月7日下午,正在访问阿塞拜疆的越共中央总书记苏林与阿塞拜疆总统伊利哈姆·阿利耶夫举行了会谈。会谈后两位领导出席了各项合作文本交换仪式,并共同会见了记者。双方强调,大力支持维护东海和平、稳定、安全,航行与飞越自由及贸易畅通;支持本着国际法,特别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不使用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
(越通社)当地时间5月7日下午,在阿塞拜疆总统、新阿塞拜疆党主席伊利哈姆·阿利耶夫在总统府为越共中央总书记苏林举行隆重欢迎仪式后,两位领导举行了会谈。双方强调根据国际法和《联合国宪章》解决分歧和争议的重要性;支持东盟符合国际法,特别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关于东海问题的立场。
(越通社)2025年5月7日,由越南外交学院(DAV)与德国康拉德·阿登纳基金会驻越代表处(KAS)及澳大利亚驻越南大使馆在河内联合举行题为“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争端解决机制:作用、效力与成效”的第十四次海洋对话会。
(越通社)5月7日上午在政府驻地,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会见了由美中经济与安全审查委员会(USCC)主席雷瓦·普莱斯(Reva Price)率领的USCC代表团。
(越通社)当地时间5月6日下午,正在访问哈萨克斯坦的越共中央总书记苏林在首都阿斯塔纳会见了哈萨克斯坦议会下院议长兼执政党阿玛纳特 (Amanat)主席叶尔兰·科沙诺夫。苏林总书记建议哈萨克斯坦议会下院继续重申维护东海和平、安全、航行与飞越安全和自由的重要性,应以尊重国际法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基础,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争端。
(越通社)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6日会见了正在对越南进行工作访问并出席“国际海洋法法庭在解决与海洋法相关争端中的作用”区域研讨会的国际海洋法法庭(ITLOS)庭长托马斯·海达尔(Tomas Heid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