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2/2017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UNCLOS)于1982年12月10日签署,并于1994年11月16日生效,满足国际社会对建立海上新法律秩序的需求,同时融合各国间的权利和利益。历经35年形成与发展后,该公约在调整各海域的法律规制以及确保各国家在开发和利用海洋的权力及合法利益中扮演着海洋“宪法”的作用。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签署并生效后,各沿海国家陆续发表声明,肯定自己对符合《公约》规定各海域扩大面积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迄今,《公约》已成为越南在确立以及保卫自己的主权及合法利益并符合国际法各项规定的非常重要的国际法律基础。
位于东海西岸,海洋对越南在多个方面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迄今,《公约》已成为越南在确立以及保卫自己的主权及合法利益并符合国际法各项规定的非常重要的国际法律基础。在当前形势复杂多变的背景下,《公约》还是控制、管理对东海安全的威胁行为以及捍卫越南在海上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等方面的有效和实用的法律工具。
因此,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1982年4月30日通过之后,越南成为在牙买加蒙特哥湾缔结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107个国家之一。1994年6月23日,越南国会已颁发批准上述重要法律文件的决议。在《公约》和国际法各项规定的基础上,越南国会强调了越南对内水、领海的主权以及对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并要求其他国家尊重越南上述的权利。
越南国会再次肯定了越南对黄沙和长沙两个群岛的主权,同时强调了越南本着平等、互相了解、互相尊重及国际法尤其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尊重东海沿海国家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权、主权权利及管辖权的精神,以和平方式解决所有东海争端问题等的一贯立场。在努力通过谈判来寻求长久的解决方法的同时,有关各方要维护和平、稳定,维持原状,不采取使东海局势复杂化和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的行为。
越南加入了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被公认为从基线开始拥有12海里的领海,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和至少200海里长、最长可以延伸到350海里的大陆架。按照该公约,越南享有的海域和大陆架面积为近100万平方公里,是陆地面积的3倍。
(越通社)当地时间5月7日下午,正在访问阿塞拜疆的越共中央总书记苏林与阿塞拜疆总统伊利哈姆·阿利耶夫举行了会谈。会谈后两位领导出席了各项合作文本交换仪式,并共同会见了记者。双方强调,大力支持维护东海和平、稳定、安全,航行与飞越自由及贸易畅通;支持本着国际法,特别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不使用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
(越通社)当地时间5月7日下午,在阿塞拜疆总统、新阿塞拜疆党主席伊利哈姆·阿利耶夫在总统府为越共中央总书记苏林举行隆重欢迎仪式后,两位领导举行了会谈。双方强调根据国际法和《联合国宪章》解决分歧和争议的重要性;支持东盟符合国际法,特别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关于东海问题的立场。
(越通社)2025年5月7日,由越南外交学院(DAV)与德国康拉德·阿登纳基金会驻越代表处(KAS)及澳大利亚驻越南大使馆在河内联合举行题为“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争端解决机制:作用、效力与成效”的第十四次海洋对话会。
(越通社)5月7日上午在政府驻地,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会见了由美中经济与安全审查委员会(USCC)主席雷瓦·普莱斯(Reva Price)率领的USCC代表团。
(越通社)当地时间5月6日下午,正在访问哈萨克斯坦的越共中央总书记苏林在首都阿斯塔纳会见了哈萨克斯坦议会下院议长兼执政党阿玛纳特 (Amanat)主席叶尔兰·科沙诺夫。苏林总书记建议哈萨克斯坦议会下院继续重申维护东海和平、安全、航行与飞越安全和自由的重要性,应以尊重国际法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基础,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争端。
(越通社)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6日会见了正在对越南进行工作访问并出席“国际海洋法法庭在解决与海洋法相关争端中的作用”区域研讨会的国际海洋法法庭(ITLOS)庭长托马斯·海达尔(Tomas Heid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