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油气资源开发。基于东盟几个声索国在东海争议区域都进行了油气开采,“在长沙海域中国应考虑以单边开发促进共同开发”乃中国东海研究界的一种主张。这种主张并未过时,但也有其他选项:中国与文莱在双边争议海域共同开发油气资源,中国与越南在北部湾湾口内外乃至长沙海域共同开发油气资源。而选定一个多方主张重叠的区域进行共同开发,难度虽然大,可一旦实现,将明显推进东海争端的解决。此外,“长沙能源开发组织”也是一个选项。

第二,多边渔业协定。由于过度捕捞、以非法方式捕鱼等,东海渔业资源密度在过去十多年里急剧下降。据笔者了解,东海周边多国都有签署多边渔业协定的愿望,“六国七方”有望在不远的将来实现这个目标。

第三,航运安全机制。东海是国际最主要的航道之一,但暗礁浅滩多、属于台风高发区,加上海盗活动频繁,确保航行安全符合东海航道使用国的利益。借鉴“亚洲地区反海盗或武装劫船合作协定信息共享中心”的成功模式,以东海声索国为主,建立“海上搜救与打击海上跨国犯罪合作机制”是推进东海合作的可行着力点。

第四,海洋科研与环保。诸如生物多样性调查、珊瑚礁与濒危鱼贝类的保护等低敏感领域的合作,比较容易为争端方接受,也是各方推进的重点。下一步或可建立“东海科研与环保协调委员会”之类的机构。

第五,设立海洋公园。作为维护东海地区稳定、保护环境与资源的有效手段,一些专家提出“共同不开发”。整个东海都不开发显然不现实,但把某些尚未开发的区域开辟为海洋公园则是可能的。关键是将之推行于多方主张重叠的长沙海域。

尽管解决东海争端过程漫长,但寻找各方利益的共同点,通过功能领域的合作推动东海合作,具有日益凸显的必要性,也具有实现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