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关于菲律宾所提南海(越南称东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被国内有关学者认为是阐述中国南海政策的权威性文件。然而,该文件的起草者,由于缺乏对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精神和全部条文的深刻认识和了解,尽管写出了洋洋万言,罗列了93条,但是文件内容却存在着严重错误,不利于中国早日、全面和彻底解决南海(越南称东海)问题。

南海(越南称东海)政治与争端包括岛屿主权和海洋划界两个重要问题,直接牵扯到六国七方,该文件仅主张采用双边谈判解决问题是不现实的,是不能全面解决纠纷的。特别是在南海(越南称东海)海洋划界问题上各声索国存在共性,划界线必须统一布局,理论与技术标准需要统一,所以多边谈判是必须大力提倡的。

该文件的起草者,似乎不知道现在国际上目前正处于海洋划界的黄金时期,无视了1982年《公约》第74与83条关于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的条文,突出了历史因素,不知道历史九段虚线在国际海洋划界操作过程中不具备任何作用的道理。肯定它,只能会拖延谈判时间。人们不希望南海纠纷长期争论下去,不希望这个“烫手山芋”代代相传。

进入21世纪后由于经济全球化、区域一体化的迅速发展,领土主权问题不能绝对化,岛屿领土主权绝对化解决南海(越南称东海)问题就是死结。对于这个问题,包括中国、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和文莱在内的南海声索国都需要注意这个问题。领土争议问题完全可以通过友好谈判或者通过国际有关机构裁决来解决。

该文件中使用了模糊的说法:“南海(越南称东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这样的措辞和提法含义极其不明确,难以理解它的法律意义。南海(越南称东海)诸岛包括了许多分散的零星小岛屿,其“附近海域”究竟有多大?是附近12海里范围,还是24海里,或200海里范围呢?令人生疑。

笔者在以往博文中曾经提到:中国要持续发展,必须应该具有和平友好和安定的邻里关系。中国与菲律宾相比是大国,是强国,菲律宾就南海(越南称东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将中国告上法庭,这不是一件多么了不起的事情。中国是1982年《公约》的签署国,究竟有什么理由不该去应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