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改变在东亚海上的法理与政治背景,中国通过海警,渔船,甚至现在的石油钻井台等方式使用武力。但中国故意把他们海军的船舶(PLAN)维持在他们控制的范围内,以免发生战争。

谁是关心东海上这个漏子的人?这个漏子是从国际法律中造出的,跟使用武力或恐吓措施以及受害国家的自卫权有关。以使各睦邻国家承认自己在东亚的霸权为目的,中国利用了在国际法律里的漏子,以使用武力。通过使用在海上不对称的力量-主要是渔船和海警的船舶所有的办法,中国正在一步一步和必定地囊括全部东海与华东海,使它属于中国领土。值得提起的是,那个漏子是由国际法院(ICJ)造成的。这儿使各地区国家不能采取任何有效的反应。与在东亚海上争议有关的国际政治活动的法理方面现在虽然不被广泛了解,但它是中国在这个地区使用的战略的核心。

中国的战略

为了追求自己的巨大图谋,中国要克制三个敌手的抵抗。第一,中国要在华东海与黄海压倒日本与韩国。中国的计划就是:分以治。他们相使日韩关系比日韩同中国的关系更坏。何时日本与韩国关系还存在历史的仇恨,中国就是收利的鱼爷。

第二,北京要通过把东海维持在自己的轨道上的措施,芬兰化(就是中立化)东海周围的所有国家。他们的计划就是:使用“胡萝卜与棒子”。目的是要使“又是朋友又是仇人”比自己弱得多如越南,非鲁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文莱等国家屈服。东盟内部的分烈也为中国的提供优势。这个战略自身已是一个强烈的接近办法。同时,这很像150年前美国在南美的摆布和分烈活动为这个“痞子”的帝国带来一个绝妙的路程。

最后,北京还要留意遏止地区以外的两个海洋大国可以控制北京的干涉。只有美国与印度才有这个可能。所以中国的计划是:加强向地区内各国施压而不使各大国在海上发生战争,特别是避免一个明确的冲突,因为它可以引起由于美国同日本,韩国或非律宾签署的安全协议。为了追求这三个计划,中国在所有方面低级施压,但他们很慎重,绝不超出在国际法律视为一个“武装攻击”的范围,因为这种行动会引至集体防卫和个人自卫权。

比如,1999年开始,虽然在中国无权在自己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外的协议规定捕鱼的法理神权,但中国及就颁布一个在东海根据时令捕鱼的禁令。中国禁令的最远范围是从海南岛的南端绵延一千里以上。这个捕鱼的禁令是为了控制越南,非鲁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文莱等国的专属经济区的鱼源。请想一想,如果美国开始控制在墨西哥的专属经济区的捕鱼船舶和石油钻机,什么事会发生?

中国对各岛屿和框架,甚至是全部东海不断推动一个有历史性的权。世界都对中国向东海的“历史海域”非常无理地宣布主权的事表示皇皇不安的态度。海上主权的宣布都是根据中国1996年参加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则而形成。但北京扩大领土的宣布是依靠“九段线”(现在是十段)的中华民国1947年公布的。虽然国际法律有一个基本规则:后期写出的法律将有效,但中国仍超出了自己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法理义务,宣布“九段线”的主权。中国也重申中国在华东海对钓鱼(senkaku)群岛与黄海的历史主权的宣布。从“和平崛起”的大国名义的角度来看,中国上述的那些宣布是这各国家最大的“自然错误”。

中国的战术

北京展开一系列行动和使用令人惊愕的数量的飞机同民事贸易与民事执法的船舶,以推动自己的主权宣布,同时威胁其他国家。拖网船和检渔船是这个政策的尖刀部分,也是引起常与附近专属经济区的安全巡逻船发生冲突的因素。军事杂志Defense News已把中国渔船称为与中国海警和海军配合以保卫有争议地区或者建立一个遏止中国对手海军力量的进犯的委任力量。比如,中国的海监船已经对黄岩岛(scarboruogh)在非鲁宾的专属经济区内,从西方离非鲁宾125 海里的巨大沼泽区域完全封禁来路。有时候,这些冲突会致死。比如,一个中国渔民2011年12月曾经杀死一个拘留非法捕鱼的中国渔船的韩国海警。

中国的各渔船队是海上杂牌的船双。现在它们给在地区的其他国家带来一个特别敏感的进退维谷的情况。如果渔船受到要遵守邻国的海洋法律的挑战,很有可能渔民将受到暴行。政治的因素也拨动中国真正的民俗主义。另一方面,如果沿海国家不反对渔船的活动,他们就是在放弃他们裁判权和自己专属经济区的主权权。中国在1990年开始把渔船作为不正规力量来打击马祖与金门的群岛以在政治紧张的阶段给台湾施压。现在,中国仍使用这个战术,以在华东海抵抗日本,在东海抵抗越南,非鲁宾和马来西亚。中国也已使用渔船以在黄海抵抗韩国。2009年,与美国正在实现离海南岛75海里进行考察军事的特别任务的船USNS Impeccable 发生冲突之后,中国已经使用一个船队,包括一艘海军情报船,一艘正渔船,一艘海洋学船,两艘拖网船或货船。这些船好像是由中国特务力量操纵的。

为了促使在政府里各种力量更加团结,北京于2013年3月已把五个个别的机关结合成唯一的海警力量。“那五条龙“ 就是:属于边防管理局的中国海警,属于交通运输部的中国海洋安全局-海事局,属于国家海洋机关的中国海监总队,属于农业部的中国渔政机关,属于中国海关总署的海洋力量。

2014年,当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的海洋石油981 放在近黄沙群岛附近属于越南专属经济区内的时候,中国已给海上半军事的力量补充各石油钻井台。这个钻井台由30艘中国渔船,半军事飞机,海军战船的一队保护,至到这个钻井台离去几个月以后。石油钻井台的事件已使越中关系从1979年来处于最低的程度。当这地区争在等一个非律宾为了保护这国在专属经济区的主权权而提出裁夺的诉状的裁定的时候,中国海上那些错误的冒险行动将给由一些世界头等法学家从1986年跟尼加拉瓜军事与半军事的活动和抵挡这国的事有关的事件(尼加拉瓜告状美国)做出的漏子造出杠杆。

中国对国际法律的漏子十分经意

为了使自己的政策发挥效果,中国要一步一步强制各睦邻国家承认自己的霸权,但避免一个军事对头。为了改变在东亚海上的法理与政治背景,中国已经通过海警,渔船的力量使用武力,甚至现在还使用石油钻井台。但中国故意把他们海军的船舶(PLAN)放在他们控制的范围内,以免发生战争。

联合国宪章对国际问题上使用武力的法律具有支配权。联合国的目标是遏止“侵略的行动和进犯和平的其他行为”。联合国宪章的这个严禁甚至比现在视为在战争里纯朴顶点的1928年凯洛格—白里安公约对进行战争的严禁更加广泛。根据宪章的2(4)条款,“武装的进犯”(更的确的是武装的挑衅)是不合法。2(4)条款也说明使用武力的威胁也相使用武力的行动一样,都是违反行动。

各国可以做什么如果他们被武装进犯或者武装挑衅?联合国宪章的51条款公认所有国家为了对付进犯而反抗的集体与个人的自卫权。到现在,任何不合法地使用武力的行为都被视为一个武装进犯,然后那个武装进犯将引至被伤害的国家的自卫权,是不是这样?错。至少对国际法院来说是错。国际法院1985年在尼加拉瓜事件上的裁定已造出一个国家的武装进犯和被害国家的自卫权之间的“漏子”。

这件事情是从80年代中美战争发生的。桑地诺制度1979年在尼加拉瓜上台,然后从事按照马克思主义的战役,以“解放” 洪都拉斯,萨尔瓦多与哥斯达黎加。尼加拉瓜已经向萨尔瓦多提供武器,弹药,资金,培训,情报新闻,指挥和控制,并提供在边境避难的地方等协助活动。因为有这么大的帮忙,游击力量已使萨尔瓦多的经济瓦解。这儿已把少数的不满变成全面的崛起。双方都进行残暴的行动。当然,要禁受那些残暴的行动就是这个地区的居民。为了稳定萨尔瓦多,罗纳德·里根总统1981年11月23日签署了第17号的国家安全指令(NSSD17)。NSSD17允许中央情报局(CIA)建立魂斗罗叛军的力量,旨在进行以推翻在尼加拉瓜的桑地诺制度为目的的秘密活动。军队的协助已经帮洪都拉斯与萨尔瓦多抵抗共产主义叛军。这个决定已揭示抵挡苏联影响的扩大的里根论的首先计划之一。

1984年,尼加拉瓜政府已经向国际法院告状美国。尼加拉瓜认为美国抵御尼加拉瓜的政府包括向魂斗罗叛军提供协助和开发尼加拉瓜的港口等秘密活动是侵犯尼加拉瓜的主权。但美国反驳了尼加拉瓜的论调。美国认为,根据联合国宪章的51条款的集体与个人的自卫权,美国的活动是合法。萨尔瓦多杜阿尔特总统1984年7月27日已向媒体发表:“我说的话,根据萨尔瓦多人的观点,就是我们正被在萨尔瓦多里以尼加拉瓜名义的国家的进犯。在这个国家的这些“老太爷” 已经向萨尔瓦多提供武器,弹药,培训,一切。我认为现在他们正在使用渔船相一个掩蔽的工具一样,在夜间通过这些船把武器投入萨尔瓦多。

面对这个情况,萨尔瓦多要找出一个遏止这种行动的办法。各魂斗罗的成员正在造出一个藩篱以遏止尼加拉瓜人通过陆地把那些武器带到萨尔瓦多这行动。他们做的事是通过海路发送,他们不能通过蒙特克里斯托,埃尔科科和凤果报受到那些武器”。法院驳斥了美国与萨尔瓦多的观点认为由于尼加拉瓜进行武装进犯的自己进行自卫宣布。在这件事件的暂时裁定里,国际法院以15:0对比通过表决决定美国要“立刻停止和遏制对接近尼加拉瓜的港口而且进行限制,封锁或危及等任何行动”。在在个案立论的基础上的自己最后的裁定里,国际法院以14:1投标比例做出尼加拉瓜的主权不能为美国半军事的活动而被毁害的裁定。裁定以为给魂斗罗叛军训练,提供设备和接济的行为是国际法律的违反,而不是美国与这国的地区同盟为了对付尼加拉瓜的进犯而有合法集体防卫的措施。

国际法院做出决定以为低级威胁或干涉,比如“一个国家或以一个国家名义把不正规的力量或武装雇佣兵”进入别的国家,是一个“武装进犯”。但自卫权只可以在干涉达到“影响和规模”或者“严重性”相当于一个正常的进犯等程度点火。然而,没有任何事权允许在不正规力量和崛起军低级威胁或进犯的时候使用自卫权。尼加拉瓜与美国都向游击军提供协助,同时实施破坏这个地区的稳定的行动,但国际法院的裁定依靠“有效控制”这个概念。国际法院宣布,尼加拉瓜对努力地推翻洪都拉斯与萨尔瓦多的政府的起义军没有“有效控制”,而美国对魂斗罗叛军和开发尼加拉瓜的港口的事已实现“有效控制”。

法院不给萨尔瓦多干涉这件事的任何机会,以保证大卫和巨人歌利亚的故事。国际法院已接受桑地诺理论基础的说明,并不理尼加拉瓜对睦邻国家的武装挑衅。美国的施韦贝尔法官是有不同观点的人。他说:“这个办案好像坐提出要求各窜犯的政府推翻比自己单弱的政府的命令,完全不让受害者有残生的任何希望”。这件事情体现在历史中国际法律最大的错误之一。毫无疑问,这个裁定现在给中国在海上违反的行动接手(相俄罗斯在格鲁吉亚,乌克兰,波罗的海等睦邻国家实施的不堪行为一样,但那是另一天的故事)。

尽管尼加拉瓜的事件有所是依靠美国失败的结果,还是崇高但错误的努力以寻找国际社会的公平,但是结果是武装挑衅和自卫权之间的漏子被形成。如果挑衅的国家实施低级威胁的小行为,各国不能使用自卫权,从此挑衅国家将得到目的。中国在政治和法理方面很清楚尼加拉瓜的事件。所以他们在得到海上战略的利益,而并不要面对战争的危机,而且花费是各睦邻国家承担的。另外,中国的战略是使用渔船。这儿是“法理战争”的一部分。它超出在进行战争权上使用武力和自卫权之间的漏子的范围,并影响到进行战争的法律。各渔船可以成为参加任何地区冲突的参战设施。一些人在怀疑,中国在给中国的数千渔船装备水声定位的系统(sonar),以补助中国海军探寻和打沉美国与美国同盟的潜艇的作战活动。

自从1900年美国在美国-西班牙战争拘捕古巴的渔船这件事出发的帕克特哈瓦那事件以来,渔民与沿海的渔船在武装冲突上没有被针对或拘捕了。通过把水声定位的系统放上渔船以给反潜作战活动接力的办法,北京已让这些船被视为在发生冲突的情况下的合法目标。但美国打沉中国渔船的可能是一个按照要求而实施的宣传战役。一个有名的国防战略家Sam Tangredi 自问:鉴于中国巨大的渔船数量,美国海军在任何情况下可以使用多少有限数量的鱼雷?

对所有这事的反应可以是什么?很多国家多时使用不对称的进犯而不被发现。现在的区别是:不规则的战争是强者改变地区安全系统的工具而不是弱者的。而且目前一切从国际法律的方面都在有利于中国。因此,系统性的变故更大。它只能同以在冷战时期破坏各国的稳定为目的的苏联进行的战役相比。谁说国际法律没有什么意思?

根据“研究对外政策院FPR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