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岛化”行为正在严重破坏东海环境
最近,国际社会正对中国在东海上非法占领的各种实体进行从未有过的大规模填海造陆、改造岛屿的行为表示十分担忧。据简要的国际周刊、亚洲海上透明度倡议等军事杂志和东海项目记事的公开报道,大约是从2013年末到2014年初,中国已经对其在东海上非法占领的许多实体一律进行大规模填海、疏浚、平整与改造。
最近,国际社会正对中国在东海上非法占领的各种实体进行从未有过的大规模填海造陆、改造岛屿的行为表示十分担忧。据简要的国际周刊、亚洲海上透明度倡议等军事杂志和东海项目记事的公开报道,大约是从2013年末到2014年初,中国已经对其在东海上非法占领的许多实体一律进行大规模填海、疏浚、平整与改造。
最近,国际社会正对中国在东海上非法占领的各种实体进行从未有过的大规模填海造陆、改造岛屿的行为表示十分担忧。据简要的国际周刊、亚洲海上透明度倡议等军事杂志和东海项目记事的公开报道,大约是从2013年末到2014年初,中国已经对其在东海上非法占领的许多实体一律进行大规模填海、疏浚、平整与改造。尤为严重的是,据简要的国际周刊最新公布的卫星照片,截至目前,中国正在非法占领越南长沙群岛的十字礁、珠圆礁、戈文礁、辉机/思义礁、龟鹿角礁和苏比礁等六个石礁上进行大规模改造,其中他们正逐渐把原本是大部分面积低于海水水位的珊瑚礁的十字礁变成一个拥有一条完全符合于军事机升降的3000米长跑道的人造岛屿。中国的此种行为已经受到地区内外的许多国家、组织以及学者们的强烈反对与谴责,肯定这是使东海局势更加复杂化、违反中国-东盟于2002年签署的«东海各方行为宣言» (DOC)的行为,并且中国也单边破坏岛礁原状,破坏大海环境,使正在协商的“东海行为准则”(COC)无效化。
中国的此种“岛化”行为已经严重破坏一个对东海生态平衡起着极为重要的海域—长沙群岛的大海环境,违反国际法的诸多规定并与本地区有关大海环保趋势背道而驰。
有关学者都认为,在长沙群岛的各种珊瑚脉正是东海的各种鱼在沿着水潮散发到菲律宾、中国、越南、印尼沿海海域之前繁殖之地。美国迈阿密大学海洋生物学家麦克马纳斯已把长沙群岛称为东海的“生物资源银行”。菲律宾外交部发言人在最近的宣布中指出,中国在东海上填海造陆的各种活动已经破坏将近121公顷珊瑚,而这个数字并未是最终数字。此种破坏珊瑚行动可能导致破坏生态平衡,使生物学的多样性衰减以及东海水海产资源下降,严重威胁包括中国渔民在内的本地区数百万渔民的唯一生活源泉。菲律宾大学的戈麦斯埃德加教授指出,长沙海域的每一公顷珊瑚为生活在东海周围地区的居民做出350,000美元一年的贡献。这样,中国“岛化”的行为已在使本地区各国每一年至少受到1.089亿美元的损失。
中国已经违反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保护、保存海洋环境以及海洋环境保护合作的各项规定。根据公约第192条的规定各国有义务保护和保存海洋环境。公约的第123条要求封闭或半封闭的沿海国家在对海洋生物资源进行探测开采中要配合管理、保存。
中国也违反1992年生物学多样性保护公约的规定,即不能让由自己负责的行为损坏其他国家环境的义务以及对环境发生影响作出评估的义务。公约的第3条要求各国有责任保证由自己负责的行为不能损坏其他国家的环境。公约的第14条规定一个国家在实现可能对生物学多样性发生不良后果项目之前要对环境影响作出评估。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2015-4-9日说,中国的各个项目已经得到“科学方面的紧密评估与检查”并在“环保方面的高标准”和“在环保与水产资源上全面计算”的基础上得以实施。然而,截至目前,中国仍然未能提出任何一份关于这些活动对环境发生影响的独立、客观的评估报告。”
中国“岛化”的行为正是让一个国际权威裁判机构提出各项临时措施旨在避免对海洋环境造成严重损害的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0条(1)规定一个国际法庭在做出自己结论前可以提出任何一项临时措施旨在避免对环境造成严重伤害。实际上,国际公理法庭和国际海洋法法庭的案令中都已认为像中国正在采取类似的行动那样正是对海洋环境造成严重损害,同时也是采取各种临时措施的依据。在希腊和土耳其之间的那起Ê-gê大陆架案件中,国际公理法庭在1976-9-1日的11号案令中已经间接地肯定,对该地区的海底、海底下面或自然资源有可能造成伤害的各种行为诸如“大陆架上面或海底下面展开的建设”就成为法庭采取各种临时措施的依据。在马来西亚和新加坡之间的那起柔佛湾内部及其四周土地改造案件中,国际海洋法法庭于2003-10-8日已作出案令认为,新加坡不能继续朝着可能对海洋环境造成严重伤害方向进行各种土地改造活动。
中国在长沙群岛的各种活动完全与本地区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趋势背道而驰。中国的这些活动在越南、菲律宾等本地区各国同时要求主权,甚至台湾乃至学者们都在呼吁建立各个海洋保存区以保护长沙群岛的海洋环境的时候发生。(自2010年,越南政府总理已经颁布关于批准面向2020年海洋保存区规划系统的742/QĐ-TTG号决议,据此,预计将在南歇岛上建立一个海洋保存区)。与此同时,包括中国在内的本地区许多关于海洋环境保护组织诸如,«东亚海洋协调机构»(COBSEA)或«东亚海域环境管理伙伴机构»(PEMSEA) 都在大力促进合作旨在保护东海的各脉珊瑚,该地区被视为世界上珊瑚生态系最丰富多样的地区之一。
这样,无疑中国的“岛化”行为已在严重破坏东海环境,违反国际法律并完全与本地区关于保护海洋环境趋势背道而驰。吴海灯, 东海研究所研究员,越南外交学院国际法系讲师,IUCN’s World Commission on Environmental Law专家。本文体现作者个人的观点。
越南要求中国尊重越南对黄沙群岛的主权以及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 1982)而确立的越南海域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尊重越南渔民根据国际法特别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越南海域和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合法作业的权利;不采取导致局势复杂化的行为,为维护东海和平、稳定和基于法治的海洋秩序做出贡献。
(越通社)越南外交部发言人范秋姮表示,越南已就侵犯本国对长沙群岛的怀恩礁和其他有关实体的主权的行为向有关各方提出交涉并递交抗议照会。
(越通社) 联合国秘书长近日正式通报,越南已完成向联合国备案有关北部湾基线海图及相关地理坐标清单的手续,以计算该海域的领海宽度。
(越通社)2025年2月25日,根据国会常务委员会于2025年2月14日颁布的第68/NQ-UBTVQH15号决议,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发布越南北部湾领带基线的声明。
(越通社)越南坚决基于国际法,特别是联合国宪章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和平方式捍卫越南的主权。
(越通社)越南极为关切,不满,并坚决反对中方执法力量对正在越南黄沙群岛海域作业的越南渔民和渔船采取粗暴行为,造成越南渔民受伤、危及越南渔民生命,并损坏越南渔民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