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不可能发展全球海军 应在西太等有作为
建立符合国情的海洋强国目标体系: 强弱是相对而言的,离不开纵向和横向的比较。海洋强国之所以强,至少必须满足两大条件:一是与自身比,实力得到了增强,实现了跨越;二是与世界其他国家比,在国际体系中的权力地位得到了显著提升,进入了国际海洋政治的强国俱乐部。
建立符合国情的海洋强国目标体系: 强弱是相对而言的,离不开纵向和横向的比较。海洋强国之所以强,至少必须满足两大条件:一是与自身比,实力得到了增强,实现了跨越;二是与世界其他国家比,在国际体系中的权力地位得到了显著提升,进入了国际海洋政治的强国俱乐部。
当前,世界各沿海国纷纷出台海洋战略,大力拓展海洋空间,大举发展海上实力。在世界海洋国家群体性大发展的背景下,第二个指标显然更有意义。换言之,对外追求一定的海洋权力是建设海洋强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中国海洋强国建设究竟要追求一个什么样的目标体系,是中国自身、周边国家乃至整个世界都十分关注的重要课题。一个明确的目标与方向,有利于中国更好地统筹协调国内国际资源,更有效率、更有序地发展壮大自己。中国不可能脱离国际体系发展海洋强国,其成功离不开与国际社会的良好互动,这也要求中国要清晰界定自己的目标,使得国际社会对中国的行为形成稳定的预期。因而,中国海洋强国迫切需要形成一个清晰的目标体系。
综合分析中国自身的海洋先天禀赋、总体实力情况、所面临的国际环境和时代背景等影响因素,统筹把握必要性与可行性,笔者以为,中国的海洋强国建设应追求以下3大目标。
一是地区性海上力量。海陆复合的地缘特征以及复杂的周边安全环境,决定了中国海上力量发展的基本限度,即不可能效仿美国发展全球式的海军,也不可能去争夺世界海洋霸权。不过,中国日渐强大的综合国力和陆权对海洋的辐射影响,与东北亚、东南亚和南亚等濒海地区得天独厚的地理、经济和人文联系,也使得中国可以在西太平洋及北部印度洋有所作为。
二是国际海洋政治大国。中国拓展海洋政治权力是历史使命使然。当今的海洋秩序正处于和平演进过程之中,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为代表的海洋机制虽已成型,但远未成熟。譬如,《公约》有大量的模糊条款需要厘清,诸多地方需要增加解释条款,国际海洋法法庭、海底管理局等机构的工作程序也需要更具体地界定。这些任务的完成将主要仰仗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大沿海国的不懈努力。同时,取得相应的海洋政治权力也是国家利益的需要。中国在世界海洋中的最终收益状况,将取决于中国能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世界海洋秩序演进发展的方向及其规则的塑造。
三是世界海洋经济强国。一国实际享有的海洋空间范围的大小实际上与其开发利用能力密切相关。中国已是世界海洋经济大国,中国企业及公民的海洋经济活动早已遍布世界各大海、各大洋,但中国还不是世界海洋经济强国。在海洋科技、开发管理、产业效率等方面与美日等海洋强国还有着相当大的差距。未来,通过技术创新、产业升级及经济模式转型,中国可以凭借人力资源、资本、技术等优势,以300万平方公里拥有管辖权益的海洋空间为基础,以世界海洋空间为平台,积极参与世界公共海洋空间的开发、利用及管理,并在平等、互惠、互利的前提下与其他沿海国进行广泛深度合作,成为世界性的海洋经济强国。(北京大学中国战略研究中心副研究员胡波)
越南要求中国尊重越南对黄沙群岛的主权以及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 1982)而确立的越南海域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尊重越南渔民根据国际法特别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越南海域和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合法作业的权利;不采取导致局势复杂化的行为,为维护东海和平、稳定和基于法治的海洋秩序做出贡献。
(越通社)越南外交部发言人范秋姮表示,越南已就侵犯本国对长沙群岛的怀恩礁和其他有关实体的主权的行为向有关各方提出交涉并递交抗议照会。
(越通社) 联合国秘书长近日正式通报,越南已完成向联合国备案有关北部湾基线海图及相关地理坐标清单的手续,以计算该海域的领海宽度。
(越通社)2025年2月25日,根据国会常务委员会于2025年2月14日颁布的第68/NQ-UBTVQH15号决议,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发布越南北部湾领带基线的声明。
(越通社)越南坚决基于国际法,特别是联合国宪章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和平方式捍卫越南的主权。
(越通社)越南极为关切,不满,并坚决反对中方执法力量对正在越南黄沙群岛海域作业的越南渔民和渔船采取粗暴行为,造成越南渔民受伤、危及越南渔民生命,并损坏越南渔民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