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日发表两国关系联合愿景声明
应日本首相安倍晋三的邀请,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从9月15日至18日对日本进行正式访问。访问期间,双方发表了越日关系联合愿景声明,旨在深化“越日致力于亚洲和平与繁荣的广泛战略伙伴关系”。声明主要内容如下:
应日本首相安倍晋三的邀请,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从9月15日至18日对日本进行正式访问。访问期间,双方发表了越日关系联合愿景声明,旨在深化“越日致力于亚洲和平与繁荣的广泛战略伙伴关系”。声明主要内容如下:
越日关系发展情况
双方对近段时间,尤其是两国于2009年建立“致力于亚洲和平与繁荣战略伙伴关系”和2014年将其提升为“致力于亚洲和平与繁荣的广泛战略伙伴关系”之后,两国全面务实合作不断向前发展给予高度评价。
两国高层互访频繁、政治互信不断增强。日本是越南最重要经济伙伴之一。与此同时,两国经贸合作不断走向深入。双方制定了“至2020年和面向2030年越日合作框架内的越南工业化战略”的5个行动计划,完成了越日共同倡议第五个阶段的内容。两国在防务安全、旅游、环境、地方交流、民间交流等领域合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并且不断得到扩大与加强。
双方一致认为,秉持“互相信任、互相了解、弘扬共同点,提高合作绩效,努力面向未来”原则,并且获得两国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是两国合作关系取得今天成果的原因所在。
明确越日关系发展方向
双方一致强调越日互为重要伙伴,拥有许多相同的基本利益、两国的发展互为对方的重要机遇。越南强调,日本继续是越南最重要的长期合作伙伴之一。日本将越日关系摆在其亚太对外政策的重要地位。
双方同意共同努力,推动越日两国关系在各领域全面深入发展,为两国人民带来福祉,为亚太地区和世界和平、稳定、合作与繁荣做出更大贡献。
关于政治、国防安全合作领域,双方希望两国保持高层互访,促进两国国会、政党交流,以增进两国政治互信。双方一致同意紧密配合,深化现有的对话合作机制,加强两国地方合作。希望通过增进代表团互访加强两国在国防安全领域合作;提高对话机制的效率,积极开展双方在国防、安全领域的双边合作协议,促进人力资源培训领域的合作。
双方一致同意加强海上安全合作,包括搜寻救难、网络安全、打击网络犯罪和跨国犯罪、反恐、反海盗等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合作。两国海警力量还签署了合作备忘录。
日方强调将继续向越南海上执法力量提供支持,协助越南清除战后遗留爆炸物、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等。两国国防部领导签署了有关联合国维和领域的合作备忘录。
关于增强两国经济联系,出于两国共同需求与利益,双方希望增强两国经济互动,在优势互补、互相支持和互利原则的基础上实现经济发展战略、生产力和人力资源对接。日本强调将支持越南提升竞争力,促进增长模式调整,在《至2020年越日合作和2030年展望》框架内展开工业化战略等。
双方高度评价成立工业、贸易、能源混合委员会的重要性,旨在进一步加强两国在工业、贸易和能源领域的公私合作。越南尽早对日本新鲜苹果开放市场;日本早日对越南新鲜芒果开放市场。
关于生产能力对接问题,双方同意促进高新技术、能源、电子电信和传媒、邮政服务等领域的合作;推动日本企业,其中包括中小型企业对越南投资;加强两国企业在农业、辅助产业等越南优先招商引资领域的合作;实现投资形式多样化,鼓励公私合作等等。
双方一致同意进一步密切合作,力争2020年将两国双向贸易额和投资规模翻一番。
越南对日本20年来通过官方开发援助(ODA)为越南经济社会发展事业提供有效支持予以高度评价。日本承诺与越南加强合作,通过官方开发援助,向越南提供基建、能源、扶贫开发、应对气候变化和人力资源培训等方面的帮助。
双方一致同意加强两国在科技、文化、体育、旅游、保障民生、司法等领域合作。
加强两国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中的协调与配合
日本欢迎越南独立、自主、和平、合作与发展,国际关系多边化、多样化,积极主动融入国际社会的对外政策;高度评价越南在维护地区和世界和平、稳定、合作与发展中扮演的角色。
越南对日本深刻吸取历史教训的决心和坚持走和平国家道路的承诺予以高度评价;欢迎日本通过相关法律政策和建设性倡议为维护地区和世界和平稳定、安全、合作与发展所做出的贡献。
双方重申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中紧密配合;支持东盟在地区构架中的核心地位;一致同意建立一个自主、团结和强大的东盟的重要性;同意加强合作,推动地区互联互通和缩小东盟各成员国之间的差距。
越南高度评价日本—湄公河流域国家合作机制和制定“湄公河工业发展愿景”的重要性,并强调将继续合作、将愿景落到实处。日本强调将密切合作,支持越南成功举办2017年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APEC2017)。
双方同意同有关国家密切配合,尽早结束《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和《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谈判。
双方对东海近期局势,包括各岛礁大规模填海造地活动,使紧张局势升级,侵蚀互信,威胁地区和世界和平、稳定等表示严重关切。双方强调,沿海国家应严格遵守国际法,避免采取改变东海原状的单方面行为。双方强调了维护和平、安全以及航行和飞越自由的重要性;敦促有关各方不采取使争议复杂化、扩大化的行为;在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基础上,以和平方式解决一切争端;恪守《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尽早制定“东海行为准则”(COC)。
双方一致强调维护朝鲜半岛和平稳定的重要性;强调联合国,尤其是联合国安理会应进一步加强其能力和效力、增加其代表性并提高其工作效率和透明度。越南支持日本选择11月5日为“世界海啸日”的倡议。日本强调考虑支持越南加入“中西太平洋渔业委员会”(WCPFC)等。
越南要求中国尊重越南对黄沙群岛的主权以及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 1982)而确立的越南海域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尊重越南渔民根据国际法特别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越南海域和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合法作业的权利;不采取导致局势复杂化的行为,为维护东海和平、稳定和基于法治的海洋秩序做出贡献。
(越通社)越南外交部发言人范秋姮表示,越南已就侵犯本国对长沙群岛的怀恩礁和其他有关实体的主权的行为向有关各方提出交涉并递交抗议照会。
(越通社) 联合国秘书长近日正式通报,越南已完成向联合国备案有关北部湾基线海图及相关地理坐标清单的手续,以计算该海域的领海宽度。
(越通社)2025年2月25日,根据国会常务委员会于2025年2月14日颁布的第68/NQ-UBTVQH15号决议,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发布越南北部湾领带基线的声明。
(越通社)越南坚决基于国际法,特别是联合国宪章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和平方式捍卫越南的主权。
(越通社)越南极为关切,不满,并坚决反对中方执法力量对正在越南黄沙群岛海域作业的越南渔民和渔船采取粗暴行为,造成越南渔民受伤、危及越南渔民生命,并损坏越南渔民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