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氏明月女士表示,越南正继续同地区各国进行谈判,逐步解决海上争端。

 

为了维护东海和平稳定,越南与东盟各国制定2002年《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2012年7月20日出台的《东盟东海问题六项原则》等系列重要文件,同时越南还积极推进《东海行为准则》(COC)制定。


越南在保持现状、不要采取使局势复杂化的行为、不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的基础上,努力维护和平稳定。越南尊重航行自由,同其他相关国家保障世界各国的船只在东海上航行的自由和安全,遵守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

 

关于对黄沙和长沙两个群岛的主权问题,越南有足够的法律以及历史依据来证明从17世纪,当黄沙和长沙两个群岛不属于任何国家主权,越南已经实现了对这两个群岛连续地、和平地占领。关于重叠主权海域,越南主张在恪守国际法律的基础上,通过谈判寻找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阮氏明月女士说,越南欢迎区域内外所有国家为维护东海的和平稳定、航行自由与安全做出更加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