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3 月20日越南广义省渔民的QNg 96382 TS号渔船正在属于越南主权的黄沙群岛海域的传统渔场进行正常捕鱼作业时,被中国船只驱赶并开枪,导致船舱着火。这是十分严重的事件,侵犯越南对黄沙群岛的主权,威胁越南渔民的生命和造成越南渔民财产损失。

 

中方此行为严重违反国际法各项原则和越南与中国所签署《指导解决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以及违背《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的精神等。”



越南外交部发言人梁青毅强调:“越南坚决反对并要求中国方面加以调查,严厉处理上述违法且无仁道的行为,并向越南渔民赔偿一切损失。”

当天,越南外交部代表召见中国驻越南大使馆代表致公函反对中国的上述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