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呼吁有关国家合作维护东海和平安全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23次缔约国会议10日至14日在纽约召开。会上,缔约国将对按照《公约》成立的包括国际海洋法法庭、国际海底管理局、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在内的机构工作情况做出评价。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23次缔约国会议10日至14日在纽约召开。会上,缔约国将对按照《公约》成立的包括国际海洋法法庭、国际海底管理局、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在内的机构工作情况做出评价。
会议为缔约国磋商解决《公约》运用和实施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提供了机会。
越南常驻联合国代表黎怀忠大使率团与会。会上,黎怀忠发表了重要讲话,高度评价在《公约》框架内于2012年成立的各个机构的活动情况。黎怀忠对缔约国就《公约》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问题进行讨论以寻找推动《公约》目标及原则实施的合理措施表示欢迎。
关于东海问题,黎怀忠认为,与世界其他海域一样,在东海,捕鱼是一项传统行业,是沿海地区数百万人口的谋生之道。为渔民安全、可持续作业创造条件是沿海国家的责任。
然而,去年该海域却陆续出现对在传统渔场作业的渔民进行驱赶、拘捕、甚至使用武器相威胁等行为。
黎 怀忠建议,在真正就解决领海和海洋划界争端的措施达成一致之前,沿海国家应严格遵守《公约》,其中包括有关缔约国进行磋商,妥善解决渔民作业问题、保障渔 民安全,为最好地开发海洋生物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创造条件。任何单方面行为,如:颁布禁渔令、在争议海域强制实施国内法等,只能导致局势复杂化,违背 了《公约》的目的及原则。
黎怀忠强调,维护东海和平、安全与合作环境,按照《公约》规定使用海域、可持续开发资源、保护海洋环境是一个必然要求,并受到地区各国的关注和拥护。
值此之际,黎怀忠介绍了于今年1月1日生效的《越南海洋法》并重申,该法所有规定完全符合于《公约》中的各项规定。
越南要求中国尊重越南对黄沙群岛的主权以及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 1982)而确立的越南海域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尊重越南渔民根据国际法特别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越南海域和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合法作业的权利;不采取导致局势复杂化的行为,为维护东海和平、稳定和基于法治的海洋秩序做出贡献。
(越通社)越南外交部发言人范秋姮表示,越南已就侵犯本国对长沙群岛的怀恩礁和其他有关实体的主权的行为向有关各方提出交涉并递交抗议照会。
(越通社) 联合国秘书长近日正式通报,越南已完成向联合国备案有关北部湾基线海图及相关地理坐标清单的手续,以计算该海域的领海宽度。
(越通社)2025年2月25日,根据国会常务委员会于2025年2月14日颁布的第68/NQ-UBTVQH15号决议,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发布越南北部湾领带基线的声明。
(越通社)越南坚决基于国际法,特别是联合国宪章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和平方式捍卫越南的主权。
(越通社)越南极为关切,不满,并坚决反对中方执法力量对正在越南黄沙群岛海域作业的越南渔民和渔船采取粗暴行为,造成越南渔民受伤、危及越南渔民生命,并损坏越南渔民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