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5/2013
中国组织游客赴黄沙群岛旅游一事严重侵犯了越南的主权,使东海局势更加紧张和复杂化。4月30日,就越南对中国在越南的黄沙群岛地区采取的若干非法行为,如:在越南黄沙群岛的富林岛上举行新华书店揭牌仪式,组织游客赴黄沙群岛旅游以及即将在黄沙群岛举行钓鱼比赛等有何反应答记者问时,越南外交部发言人梁清毅指出:
“中国方面上述行为严重侵犯了越南的主权,违背了关于指导解决越南和中国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不遵守东盟与中国纪念《东海各方行为宣言》签署10周年的联合声明,违背了《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的精神,使东海局势更加紧张和复杂化。
梁清毅发言人再次肯定越南对黄沙群岛拥有不可争辩的主权,同时强调“要求中方立即停止上述非法行为,不采取对东海的和平稳定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行为”。
同日,针对中国组织游客赴黄沙群岛旅游事宜,岘港市市长文友战重申“黄沙群岛是岘港市的一个岛县,是越南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文友战市长强调,中国组织游客赴黄沙群岛旅游一事侵犯了越南的主权,引起岘港政府和人民的不满。
岘港市市长称,我们强烈反对上述非法行动并要求中国方面立即停止组织黄沙群岛旅游及在黄沙群岛上其它活动的行为。
越南坚决维护越南在东海的正当权利与合法利益
越南外交部发言人梁青毅4月26日指出,越南将采取必要合理且符合《联合国宪章》、国际法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一切和平方式来维护自己在东海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以及越南国家其他正当合法权益。
当天回答记者关于越南对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柳井俊二4月24日根据菲律宾2013年1月22日所提交关于该国就东海问题对中国起诉的照会和通知,任命了按照《联合国1982年海洋法公约》附录七成立、审议中国和菲律宾东海争端仲裁法庭的各位仲裁员等问题持何态度时,越南外交部发言人梁青毅强调:
“越南获悉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共和国外交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菲律宾大使馆致函和有关该国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录七就东海问题提起国际仲裁的照会及通知等附件,2013年4月24日,海洋法国际法庭庭长柳井俊二已指定仲裁团的仲裁成员。
作为在东海拥有合法主权和正当利益的沿海国家,越南十分关注这一起诉案的演变。越南有足够的法律依据和历史证据肯定越南对根据越南是签约国之一的《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其他国际条约以及越南相关法律文件等规定属于越南海域拥有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越南将采取必要合理且符合《联合国宪章》、国际法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一切和平方式来维护越南在东海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以及越南国家其他正当合法权益。
越南再一次肯定越南对东海上黄沙和长沙两个群岛的主权;对内水、领海 、毗邻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海域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越南建议有关各方充分落实东盟各成员国与中国于2002年签署的《东海各方行为宣言》和纪念《东海各方行为宣言》签署10周年的第15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所发表的《联合声明》等;越南希望东盟各成员国同中国早日就制定《东海行为准则》举行正式谈判。
据越通社报道,8月1日,在回答记者有关以色列与巴勒斯坦伊斯兰抵抗运动(哈马斯)同意接受美国和联合国提出的72小时加沙地带无条件人道主义停火提议的提问时,越南外交部发言人黎海平指出:
在回答记者关于5名越南妇女在中国广西防城港市被一名中国男人用刀砍,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这一事件的提问时,越南外交部发言人黎海平表示,获悉上述消息后,越南外交部已指导越南驻中国外交代表机构尽快同广西乃至中国职能机构联系,核实包括遇难者在内的信息,对伤者进行治疗和妥善处理罹难者后事。
越南外交部发言人黎海平7月18日就越南对乌克兰东部几天来的紧张局势有何反应答记者问表示,越南对乌克兰东部局势复杂多变和冲突加剧深表担忧。
有关中国移动“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的问题,本月16日,越南外交部发言人黎海平明确指出: “自2014年5月2日起,中国“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及包括军舰在内的大量护卫船只侵犯了越南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钻井平台活动位置仅离越南海岸线约130海里。 中方的船只已围堵、蓄意冲撞并发射水炮攻击正在越南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执行海洋管理任务的越南海警船、渔检船,致使越方的多名渔检人员受伤以及海上执法力量受损,中方船只甚至还撞沉越南渔船。
7月11日, 回答记者有关美国参议院2014年7月10日通过412号决议,重申美国政府对按国际法在亚太地区海域空域使用权和航行自由权以及通过和平外交方式解决主权声索及争端予以支持的提问时,越南外交部发言人黎海平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