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驻联合国记者报道,越南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团长黎淮忠大使在讲话中明确指出,充分意识到海洋在确保全球粮食安全、维持世界各国经济繁荣与国家富强的重要性,越南支持联合国大会继续促进可持续利用与发展海洋和海洋资源。


黎淮忠大使表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体现了国际社会关于建立大洋的公正国际法律秩序,确保世界各国在海上拥有平等权益的愿望,其得到了世界大部分各国的认可。


黎淮忠大使认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一部《海洋宪法》,其提出一个全面的法律框架,要求各国在海上的一切活动需遵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维护和平稳定、促进发展海洋经济打下基础,同时要求各国在自己管辖范围内外的海域合理开发与保护海洋资源与环境等。更为重要的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已建立了针对解决海上争端的新机制,这意味着向各国政府提供和平解决海上争议的有效工具。《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也为相关各国家建立了其在权益与义务之间的平衡。


黎淮忠大使强调,《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被通过之后,越南是于1982年4月30日签署《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107个国家之一。1994年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来,越南一直努力履行该公约。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以及实际情况,于2012年6月,越南国会已通过了《越南海洋法》。这是越南在立法方面所作出的重大努力,旨在具体化《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成为越南国家法律,旨在改善越南关于海洋与海岛的国家法律框架。《越南海洋法》为越南利用、管理和捍卫越南的海域、海岛及海洋资源等活动提供根本法律依据。


黎淮忠大使强调,越南拥有3260公里长的东海海岸线。因此,越南十分关注维护东海和平与稳定,其中包括确保航海安全、在国际法,尤其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基础上促进友好合作、共同繁荣等。越南呼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各国和其他国家支持有关各方落实东盟与中国所发表的关于“东海各方行为宣言”的联合声明和2012年东盟外长会议所发表关于“东海问题六项原则”的声明等。越南愿意与有关各方早日签署《东海行为准则》,维护本地区的和平、稳定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