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即将访华:进一步推进越中关系稳步健康发展
应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的邀请,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将从4月7日至10日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这是越共中央总书记自中共十八大以来首次访华,适逢越中两国庆祝建交65周年。
应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的邀请,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将从4月7日至10日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这是越共中央总书记自中共十八大以来首次访华,适逢越中两国庆祝建交65周年。
65年来,越中关系时起时伏,但友谊与合作一直是主流。1991年邦交正常化以来,总体上看,越中关系在一切领域上均取得良好进展,给双方带切实利益。两国高层互访频繁,有助于加强政治互信,推进务实合作,为双方逐步解决争端和分歧创造便利。
两国各部委行业和地方政府已签署了多项合作协议和文件,为双方长期合作关系打下重要的法律基础。
越中两党两国、两国国会以及各地方政府和各政治社会组织之间的交流合作机制不断获得加强与扩大。双方已签署并有效展开外交、国防、安全等重要合作领域的合作协议。两国民间交流,尤其是青年一代的交流活动也陆续展开等。
近10年来,中国一直是越南最大贸易伙伴,是越南第二大出口市场,仅次于美国。越南是中国在东盟国家中的重要贸易伙伴之一。2014年,越南成为中国在东 盟国家中的第二大贸易伙伴,亚于马来西亚,双边贸易额达588.7亿美元,越南对中国出口额达149.1亿美元,从中国进口额达438.7亿美元。越南对 中国的出口商品结构出现了积极转变,其中,加工制造业、农林水产品等所占的比重逐渐增加,原材料和矿物等所占的比重逐步减少等。
投资方面,截至2014年12月底,中国在越南共展开1082个投资项目,注册资金总额达79.4亿美元,在对越投资的101个国家和地区中位居第9。中国向越南提供工业、开矿、能源、纺织、卫生等多领域的优惠贷款和无偿援助。
此外,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2011年10越访华期间,双方签署了越中2012-2016年阶段经贸合作五年发展规划。值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3年 访越之际,双方一致同意促进以基础设施和交通互联互通建设为核心的经贸合作;继续采取措施,确保两国经贸关系均衡健康发展,提前完成2015年双边贸易额 达600亿美元的目标,力争2017年双边贸易额达1000亿美元;加强双方在金融银行领域的合作,尤其是在预防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以及维护各自国家货币 安全等方面。
两国不断加强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合作。目前,共有1.3万多名越南留学生在中国留学,在越南的中国留学生共有4000多名。
中国是越南最大客源市场。每年约有100万名越南游客去中国旅游,而越南接待中国游客量分别达190万人(2013年)和194万人(2014年)。
关于领土边界问题,双方签署了《关于解决越中边界领土问题基本原则协议》;就陆地边界、北部湾划界和东海问题等三个问题进行谈判。截至目前,双方已签署 《越南中国陆地边界协约》(1999年)、《北部湾划界协定》(2000年)、《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2000年)和《北部湾渔业合作议定书》 (2004年)等。关于东海问题,双方签署了《关于指导解决越中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在多边层面上,包括越南在内的东盟于2002年与中国签署了《东 海各方行为宣言》(DOC),并正在大力推进与中国的《东海行为准则》(COC)谈判。2013年9月,东盟与中国首次就COC展开高级官员磋商。尽管如 此,东海形势的复杂多变对两国在其他各个领域的合作产生了不少影响。
继续展开落实独立自主的对外路线,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此次访华旨在巩固和维持友好稳定局面,为越中关系的健康发展注入新动力,为解决双方遗留问题创造有利条件,为维护和平稳定环境和建设与发展越南社会主义国家做出贡献。
越南要求中国尊重越南对黄沙群岛的主权以及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 1982)而确立的越南海域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尊重越南渔民根据国际法特别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越南海域和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合法作业的权利;不采取导致局势复杂化的行为,为维护东海和平、稳定和基于法治的海洋秩序做出贡献。
(越通社)越南外交部发言人范秋姮表示,越南已就侵犯本国对长沙群岛的怀恩礁和其他有关实体的主权的行为向有关各方提出交涉并递交抗议照会。
(越通社) 联合国秘书长近日正式通报,越南已完成向联合国备案有关北部湾基线海图及相关地理坐标清单的手续,以计算该海域的领海宽度。
(越通社)2025年2月25日,根据国会常务委员会于2025年2月14日颁布的第68/NQ-UBTVQH15号决议,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发布越南北部湾领带基线的声明。
(越通社)越南坚决基于国际法,特别是联合国宪章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和平方式捍卫越南的主权。
(越通社)越南极为关切,不满,并坚决反对中方执法力量对正在越南黄沙群岛海域作业的越南渔民和渔船采取粗暴行为,造成越南渔民受伤、危及越南渔民生命,并损坏越南渔民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