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在东海问题上的认识和行动的转变
1992年,印度制定东向政策旨在加强同东边国家的关系。这是印度冷战后对外政策的一些重要调整。从东南亚地理地区和经济合作,东向政策逐渐扩大到整个亚太地区并包括安全、军事等方面的问题。
1992年,印度制定东向政策旨在加强同东边国家的关系。这是印度冷战后对外政策的一些重要调整。从东南亚地理地区和经济合作,东向政策逐渐扩大到整个亚太地区并包括安全、军事等方面的问题。
从“扩大邻居”
东海纠纷存在已久,尤其是第二大战结束后,但是自从获得独立后一直到20世纪80年代末期印度因追求不结盟政策和战略脚印未能突破印度洋而很少干预其中。当中国于1974年侵占由越南共和政府(南越)管理的黄沙群岛时,印度反美并同越南民主共和国(北越)发生友好关系[i]。1988年,中国派遣军队攻占越南长沙群岛的龟鹿角礁和长沙群岛周围的其他六个石礁的时候,印度还要翻身以便渡过冷战末期的危机。
1992年,印度制定东向政策旨在加强同东边国家的关系。这是印度冷战后对外政策的一些重要调整。从东南亚地理地区和经济合作,东向政策逐渐扩大到整个亚太地区并包括安全、军事等方面的问题。但是,在展开东向政策一直到曼莫汉总理头一任期结束的整个过程中,东海问题很少出现在印度的对外发言和文件或者同本地区各国领导的接触。直到2000年,印度国防部长乔治·费尔南德斯在驱逐舰INS 布啦罕补打下水仪式上的讲话将东海视为印度海军在印度洋脚印的东极点:“印度的利益区域从阿拉伯海以北到东海”[ii]。2003年Jashwant Sinha外长在美国哈佛大学讲话时说,东海属于东向政策中的“东扩邻居”的概念。甚至,印度2007年军事战略将东海看成印度次要地区和战略利益区域,只限于包括东边马六甲海峡在内的印度洋出入的各个“瓶颈”。
到地区的战略“利益”
不过,到了曼莫汉总理的第二任期,当公开肯定东海利益体现在经济、安全和影响等三大角度时,印度在东海的作用才得以提高到新的水平。
在经济方面,印度在本地区拥有贸易和能源的利益。拥有长达7500公里的海岸线,从离印尼90海里南极点延长到离缅甸不到10海里的北极点的安达曼和尼科巴的岛屿串是印度东边的海上大门。印度贸易总额的77%左右90%以上的贸易数量靠海上上运输,其中,55%要经过马六甲海峡运到亚太地区的各市场[iii]。当印度和东盟提出在2015-2016年期间双边贸易额达1000亿美元目标的时候印度在东海上的贸易利益就日益增加了。
与此同时,印度的利益还体现在能源方面,具体是在印度国家石油公司(OVL)同越南石油公司(PVN)之间在06、127和128油井的石油合作项目上。06油井于1988年登记,其中兰西和红兰煤气矿1998年发露,日均煤气产量达1千万立方米,日均凝聚煤气约达200吨[iv]。
此外,OVL 还向往着同俄罗斯石油公司在北极的合资项目。如果挣得该项目,印度将要把石油通过东海运输,因为这是从北极到印度最短的路程。
在安全方面, 在同亚太地区各国进行的贸易数量日益增加时,经过东海的运输线的安全对印度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在本地区所发生的传统挑战(领土纠纷各方冲突升级)和非传统挑战(跨国罪犯,海盗)将会阻碍印度海上的商品运输。. 印度外长奎师那强调此条并认为东海市“世界的财产”并必须让贸易自由发展。印度副外长Nurumapa Rao在2011年7月国家航海基金组织上发表讲话时强调指出,海上安全是印度同本地区各国对话议程中的重要因素[v]。
在影响方面, 加强在东海驻军和“接近权”[vi]是印度利益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实现三大战略目标。第一,在东海驻军以应付中国向印度洋的扩大。在印度看来,如果北京能控制东海,它就穿过马六甲海峡并且侵入印度洋;中国不是印度洋的大国,但是其正采取各种外交、军事、财政措施以通过“珍珠串”战略对该条进行现实化,控制印度。相对应,印度要通过双边和多边的海军军演活动、派军舰走访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等形式加强在东海驻军。此外,印度也跟踪东海局势以确保中国在东海上的果断行为不会在印度洋发生,特别是在中国将保卫海上交通线提高到国家利益水平的时候,这正如其对台湾提出的统一和领土的要求。
第二,在经济正崛起和海军能力日益发达的基础上,印度可以自信向更远的海域施展,通过马六甲海峡向东海航行。2012-2013印度用于海军的财政支出比上一财政年增加近75%,相当于48亿美元。印度在安达曼和尼科巴岛串投资建设各种海军根据地,新造加尔各答外层驱逐舰、卡莫尔塔外层护送舰和维克兰特外层航空母舰等国产军舰[vii]。据S.D. Muni 专家分析, 尽管印度刚进入海上外交平台不久,但是也具有同东亚各邻国分享安全负担的能力,尤其是当印度已经完成在安达曼和尼科巴岛串上的军事根据地建设的时候[viii]。
第三,本地区各国将印度的驻军看成“潜在的安全保护者”表示欢迎。对中国在东海的果断行为表示担忧,其他跟其具有领土争端的小国拉拢像美国那样的大国进来以应付中国,但又对美国的单边主义表示担忧。与此同时,印度是新兴国,但本地区各国把印度的新兴看成是和平的新兴而对中国却不造成任何威胁。甚至,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一些大国也大力推进同印度的关系,并希望印度面对着崛起的中国为维持本地区的秩序做出更大的贡献。
大力干预东海
认识中的改变加上局势的变化以及各相关国政策的调整已经促使印度大力干预东海问题。
第一,高层领导在ASEAN+1 、ARF、EAS、ADMM等由东盟主导的各次会议与论坛上表示观点和立场。总的观点和立场就是支持航海自由,海上贸易不会受阻碍,根据国际法律(UNCLOS)和平解决所发生争端,履行DOC ,谈判进而签署COC与指出东盟的中心地位。
第二, 印度坚决保卫自己同越南的石油合作。2006年,OVL挣得127和128油井的探测权,尽管遭到中国的反对,但是仍坚定立场并通过各次官方发言和同越南的承诺继续展开项目。
对于官方发言,印度外交部发言人于2011年9-15日重申OVL 同越南合作并长期以来都出现在越南领海之上。这是对印度的重要合作领域,完全符合与国际法律而需要进一步促进。2012-12月印度海军都督D.K. Joshi强调宣布[ix]:假如OVL在越南的石油合作遭到威胁,印度愿意随时准备派遣战艇到东海去。
对于同越南的承诺,2011-10月张晋创主席访印和2013-7月范平明外长访印等所发表的联合声明都强调两国在加强对127和128油井的石油探测开采决心。2012年,印度因没有商业开采前景而撤出127油井但仍继续保持在128油井的活动并向其他油井扩大。
第三, 印度加强同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具有东海上利益的一些大国进行航海合作。
2010-2014历年印日所发表的联合声明都强调双边海上安全的合作。2012-6月,印度和日本首次在横须贺海域举行双边海军军演(JIMEX-12) 。两国海景也举行历年共同演习。印度和日本讨论有关日本向印度出售水飞机US-2。与此同时,印度和美国讨论有关美国向印度提供P-81海上侦察机和C-17战斗机。和澳大利亚,2010年,两国首次在新德里举行国防政策交流会。2012-6月,印度国防部长首次访问澳大利亚承诺两国海军于2015年举行双边军演。此外,印度也参加印-日-美(自2011年)和印-日-韩(自2012年)等三边对话机制。
第四, 印度发挥海军在实地上的力量和驻军。各种海军外交,诸如战艇访问地区各国港口,定期举行单边或多边军演。特别是,此时发生实地上的局势紧张。2011-7-22日中国打搅正在前往海防港访问的INS Airavat战艇[x]。印度外交部发言人在回答媒体提问时表示,坚决支持东海上的航海自由。2012-6月,中国舰艇威胁正在前往韩国访问的INS Airavat舰艇。就在此后,于2012-7月举行的地19届ARF论坛上,印度外长S.M. Krishna以强调支持按照国际法律的航海自由。国防部长A.K. Antony在香格拉论坛上发表讲话时暗指中国并强调肯定航海自由并不是任何国家的特有权利[xi]。
莫迪总理政府的调整
2014-5月在当选为印度总理后的莫迪立刻着手对外工作,包括将东向政策提升为“东边行动”并作出若干调整。
第一,肯定保护安全地位比广泛公布拥有东海利益更为重要与根据国际法律和平解决所发生任何争端的必要性。这充分地体现在莫迪总理在第12届印度-东盟首脑会议上和2014-9月举行的第9届EAS会议上的讲话以及Sushma Swaraj 外长于2014-8月在缅甸举行的第21届ARF会议上的讲话。同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特别是同越南等国的相互关系也反映了此种认定。比如,2014-9月印-美联合声明首次涉及到东海问题并强调印度和美国具有海上安全的共同利益,包括航海自由,商业不受阻碍与根据国际法律和平解决所发生的一切争端。
第二,印度对在东海的中国并不忍让。莫迪政府宣布加强本地区的国防和海上安全合作并不是为跟着这个国家走以反对那个国家,但是公开而广泛地肯定要根据国际准则保护东海上的和平稳定的必要性是对中国改变原状行动的一种反对。2014-9月习近平访问印度时简单地涉及到东海问题(但2014-5月莫迪总理访问中国时并没有重复)被视为两国新政府间建立信心的组成部分。特别是,在习近平访问印度的时候,穆克吉总统就访问越南肯定海上合作的承诺并宣布向越南提供一亿美元信贷以购买印度的4艘巡逻舰。印度还表示希望向越南出售克制舰艇的超声布拉莫斯火箭。印度在与越南进行能源合作中同时肯定保持在东海的驻军。2014-10在阮晋勇总理访问印度期间,OVL同意在128油井进行探测的时间延长为两年自2014-6月份开始以及在越南的各个新项目包括102/10油井的40%股权和106/10的50%股权。
代为结语
印度在东海问题上具有强大的认识和行动的转变,把东海视为战略利益。莫迪政府继承这个趋势,并将海上安全问题看做“东边行动”的中心安全问题,同时通过同所有国家的合作发挥更大作用以便加强各种地区体制并为保持东海及本地区的权力平衡做出贡献。
印度将继续在由东盟主导朝着支持航海安全、自由方向的各次多边论坛上体现观点。支持商业不受到阻碍;根据国际法律和平解决所发生的一切争端;落实DOC进而签署COC与支持东盟的中心作用。新德里同时加强同拥有东海利益的各个大国特别是越南展开海上安全合作。因为越南被视为印度在本地区的“必要支柱”和“重要桥梁”。当越南作为协调2015-2018阶段印度东盟关系的国家时越南的桥梁作用就更加重要了。
越南要充分利用这个作用以推动关系并带动新德里更加深入地参与东海问题,尤其是参与越南经济特区权区和越南大陆架的各种能源项目。在东海驻军和表态仍然很重要并需要继续下去,但还是不够因为海军驻军关系到安全问题容易受到中国反对,与此同时,体现观点但很少采取行动,中国将继续挤压。各种经济项目既减少不安全危机,又能加强印度在现场上的脚印。此外,这也是有助于保卫越南合法主权和对中国非法“九段”线的挑战。
范惟实(越南外交学院)
[i] Robert A. Scalapino (1974), Asia and the Major Powers: Implications for the international order, American Enterprise Institute for Public Policy Research, Washington D.C., the United State, tr. 40.
[ii] Davit Scott (2007), “Strategic Imperatives of India as an Emerging Player in Pacific Asia”, International Studies, No. 44, tr.125.
[iii] Avtar Singh Bhasin (2012), India’s Foreign Relations 2011 Documents, Geetika Publisher, New Delhi, tr.65-71.
[iv] 越南油气集团(2011),越南油业历史到2010年,第二册,国家政治出版社,河内,页356
[v] 已注
[vi] David Scott (2013), “India's Role in the South China Sea: Geopolitics and Geoeconomics in Play”, India Review, Vol. 12, No. 2, tr. 54.
[vii] Paul Pryce (2014), “The Indian Navy: On a Collision Course with China”, Canadian Naval Review, Volume 9, Mumber 4, tr. 4-6.
[viii] S. D. Muni (2012), ‘Look East Policy: Beyond Myths’ in Amar Nath Ram (ed.), ‘Two Decades of India’s Look East Policy: Partnership for Peace, progress and Prosperity’, Manohar Publishers, New Delhi, tr. 217-218.
[ix]已注3, tr. 1180-1181.
[x] Indian Ministry of Defence Annual Report 2012-2013, tr.35.
[xi] Avtar Singh Bhasin (2013), India’s Foreign Relations 2012 Documents, Geetika Publisher, New Delhi, tr. 89-90.
越南要求中国尊重越南对黄沙群岛的主权以及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 1982)而确立的越南海域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尊重越南渔民根据国际法特别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越南海域和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合法作业的权利;不采取导致局势复杂化的行为,为维护东海和平、稳定和基于法治的海洋秩序做出贡献。
(越通社)越南外交部发言人范秋姮表示,越南已就侵犯本国对长沙群岛的怀恩礁和其他有关实体的主权的行为向有关各方提出交涉并递交抗议照会。
(越通社) 联合国秘书长近日正式通报,越南已完成向联合国备案有关北部湾基线海图及相关地理坐标清单的手续,以计算该海域的领海宽度。
(越通社)2025年2月25日,根据国会常务委员会于2025年2月14日颁布的第68/NQ-UBTVQH15号决议,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发布越南北部湾领带基线的声明。
(越通社)越南坚决基于国际法,特别是联合国宪章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和平方式捍卫越南的主权。
(越通社)越南极为关切,不满,并坚决反对中方执法力量对正在越南黄沙群岛海域作业的越南渔民和渔船采取粗暴行为,造成越南渔民受伤、危及越南渔民生命,并损坏越南渔民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