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利夫部长在题为“海洋的国家须有海洋法”专题研讨会表示,目前尽管印尼已制定许多有关海洋与航行活动的相关规定,但这些规定重复并没有连接性。因此,印尼必须制定海洋法,旨在维护国家海洋和航行活动的利益。在参考《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 1982)和考虑到该国地理条件的基础下,妥善解决有关现行法律法规的国内外问题。



按照印尼国会的建议,印尼政府已将海洋法制定列入2013年印尼国家立法计划,一个资深专家小组负责起草海洋法草案的内容

 

印尼敦促东海各方执行《东海各方行为准则》

 

东方网6月10日消息:伴随着东海争端近期不断升温,作为今年东盟主席国的印度尼西亚日前敦促称,东海有关各方应让局势冷却,并尽快制定准则,确保各方于2002年达成的《东海各方行为准则》得以执行。

 

印尼《雅加达邮报》6月10日报道说,印尼正敦促东海有关各方“返回”2002年《东海各方行为准则》。印尼外交部发言人迈克尔·泰内9日对该报说:“近期东海一些事件的升级凸显出的重要一点是,东盟和中国需要立即制定好相关准则,为如何执行《东海各方行为准则》提供指引,这样的话各方已经达成的原则才能得以完全执行。”

 

泰内还说:“各方还要互相尊重,通过和平协商解决问题,支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避免采取会导致局势升级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