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中国对东海U型线缺法律依据处境非常尴尬
今年6月3日,位于荷兰海牙的国际仲裁法庭发出“庭令”,要求中国对菲律宾提出的中菲两国东海领土争议作出抗辩。如果中方在12月5日之前未应诉,国际仲裁法庭将对中国进行缺席裁决。菲此次将焦点放在中国东海海域U形线的合法性上,此举还具有“示范”效应,越南已表示考虑采取这一途径。目前,在是否采用国际司法解决东海争端问题上,部分东海声索国的坚持和我国的反对呈现胶着状态。
今年6月3日,位于荷兰海牙的国际仲裁法庭发出“庭令”,要求中国对菲律宾提出的中菲两国东海领土争议作出抗辩。如果中方在12月5日之前未应诉,国际仲裁法庭将对中国进行缺席裁决。菲此次将焦点放在中国东海海域U形线的合法性上,此举还具有“示范”效应,越南已表示考虑采取这一途径。目前,在是否采用国际司法解决东海争端问题上,部分东海声索国的坚持和我国的反对呈现胶着状态。
中国对于东海海域U形线的声索依据主要是“历史性权利”。目前,中国面临的困境是对U形线的“历史性权利”阐述模糊。更大的挑战是,中国法律也没有给U形线赋予明确的法律身份和地位。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对东海海域性质和归属问题没有进行解释或说明,该法只是在第14条规定“本法的规定不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的历史性权利”。
笔者认为,在东海U形线“国界线说”、“岛屿归属线说”、“历史性水域线说”、“历史性权利线说”四种法律解释中,“岛屿归属线说”的事实和法理依据最充分。该条线从产生之初就是作为一条岛屿归属线来宣示主权。“岛屿归属线说”主张东海诸岛主权属于中国的情况下,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来划定中国在东海海域的领海、专属经济区以及大陆架。这既符合U形线出现、发展的历史过程,也更有利于保护中国在东海海域中的权益。
笔者建议,如果划定的专属经济区没有达到U形线的距离,可再辅以U形线的“历史性权利”。在“历史性权利”线内,中国享有海洋渔业资源、海底油气资源、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优先权。笔者认为,“岛屿归属线”的法律性质加上“历史性权利”解释,能够让东海其他声索国理性认识中国的声索主张。
目前,由于U形线的法律性质不明确,就使得相关声索国在借助国际司法质疑U形线合法性时,中国的处境非常尴尬。如果我国对菲就东海问题提起的仲裁坚持不应诉的立场,那么至少应该提前表明立场,澄清U形线的法律性质,以有效地影响海牙国际仲裁法庭的裁决。
中国在澄清U形线的法律性质时,有三项工作必须切实推进:
一是要动员国内的测绘力量摸清东海的水下地形地貌。包括所有声索国主权所属的海岸、岛屿和岛礁的经纬度。
二是要加大高水平国际海洋法人才的培养力度。
三是要倡导建立东海声索国机制,该机制成员包括东海的六个声索国(中、越、菲、文、马、印尼)。
届时中国可在这一区域性争端解决机制下把“历史性权利”转化为可操作的海洋资源权要求。
越南要求中国尊重越南对黄沙群岛的主权以及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 1982)而确立的越南海域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尊重越南渔民根据国际法特别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越南海域和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合法作业的权利;不采取导致局势复杂化的行为,为维护东海和平、稳定和基于法治的海洋秩序做出贡献。
(越通社)越南外交部发言人范秋姮表示,越南已就侵犯本国对长沙群岛的怀恩礁和其他有关实体的主权的行为向有关各方提出交涉并递交抗议照会。
(越通社) 联合国秘书长近日正式通报,越南已完成向联合国备案有关北部湾基线海图及相关地理坐标清单的手续,以计算该海域的领海宽度。
(越通社)2025年2月25日,根据国会常务委员会于2025年2月14日颁布的第68/NQ-UBTVQH15号决议,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发布越南北部湾领带基线的声明。
(越通社)越南坚决基于国际法,特别是联合国宪章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和平方式捍卫越南的主权。
(越通社)越南极为关切,不满,并坚决反对中方执法力量对正在越南黄沙群岛海域作业的越南渔民和渔船采取粗暴行为,造成越南渔民受伤、危及越南渔民生命,并损坏越南渔民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