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媒文章:中日不会开战的六个理由
【日本《外交学者》杂志网站2月10日文章】题:中日不会开战的理由(作者特雷弗·莫斯)。政治热情只有用对地方才可以加分,然而有人担心,以安倍晋三目前对中国的强硬态度,他是在挑起一场打不赢的架。安倍不仅没有努力平息2012年北京和东京之间不断加剧的紧张关系,而且还采取了一种挑衅性的腔调,尤其是在尖阁诸岛/钓鱼岛的争端上,这对于两国的民族主义者来说都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
【日本《外交学者》杂志网站2月10日文章】题:中日不会开战的理由(作者特雷弗·莫斯)。政治热情只有用对地方才可以加分,然而有人担心,以安倍晋三目前对中国的强硬态度,他是在挑起一场打不赢的架。安倍不仅没有努力平息2012年北京和东京之间不断加剧的紧张关系,而且还采取了一种挑衅性的腔调,尤其是在尖阁诸岛/钓鱼岛的争端上,这对于两国的民族主义者来说都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
但是,如果说安倍晋三在拿地区安全赌博的话,他至少是盘算了其中的胜算的。他盘算,日本可以采取一种更强硬的外交政策而不会招致中国的强烈反应,这种判断基于中国的举动在许多方面都面临限制因素,以及两国所处的盘根错节的全球化环境。具体说来,有几个原因让我们认为战争是一种不太可能的前景,尽管现在领导日本的是一位更加强硬的首相。
一、对北京来说噩梦般的局面。中国很可能赢得与日本的战争,但失败也不是完全没有可能。随着中国翻过“一个世纪的屈辱史”,并计划迎来更自豪的时代,在其最仇恨的对手手上再遭受一次新的、可以避免的屈辱,这种前景足以说服北京尽一切可能防止这个结局(最保险的办法就是根本不要开战)。
二、经济上的互相依赖。不管是输是赢,中日战争对于两国来说都是灾难性的。如果有利可图的中国市场对日本企业关闭,安倍晋三试图通过巨额刺激计划提振的日本经济将受到重创。随着日本企业撤出现在已经充满敌意的市场,中国也会受到损害,从而让500万中国人失去工作。全球化经济的恐慌将进一步下挫两国经济,并可能破坏两国新任领导人的计划。
三、解放军的作战能力尚有疑问。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在迅速实现现代化,但如果现在被迫开战,解放军的作战能力也令人担忧,特别是中国军队内部也有这种担忧。
四、美国未知的干预程度。中国内部有人认为美国永远也不会代表日本或者其他任何地区盟友干预亚洲的冲突。但是,这种观点太过随意。如果发生冲突的可能性增加,美国的介入具有非常现实的可能性,足以令中国犹豫。
五、中国避免军事对抗的政策。中国一直说更愿意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争端,而且其行动也证明了这一点。尤其是中国继续派遣不带武装或者只有轻武装的执法船而不是军舰前往海上一些冲突易发地点。此外,民族主义媒体上和一些军方人士一直呼吁采取更咄咄逼人的政策,但是北京并没有表现出听取这些人的意见的迹象。
六、中国的“社会化”。中国花了太多时间告诉整个世界它对和平不构成威胁,以扭转所有抨击中国的人的预言。由于中国对在东南亚出现的一些领土争端的处理方式,北京在那里的声望已经受到影响。如果在与日本的冲突中再被当做负有责任的一方,那中国会发现地区舆论对它将更加不利,现在日本已经获得许多亚洲国家的同情。这不是北京想要的,它希望通过外交手段从内部影响地区事务,并与其国际合作伙伴实现“双赢”。
考虑到这些限制因素,安倍晋三应当是可以迫使中国后退的,只要他不做得太过。
最后,两国领导人在平衡同一个问题———他们在主权问题上不会让步,但是开战也不符合各自利益,事实上,他们肯定害怕开战。即使在小规模冲突中双方军舰或者飞机出动,两国领导人也不会下令再派出部队参加战斗,除非他们被逼到了一个特定的情况下,使得冲突升级是唯一保全颜面的选择。一些人设想的一旦开打第一枪就会升级为一场全面战争肯定不是最可能的结果,正如其他地方,例如克什米尔或者泰柬边境经常出现的小规模冲突所表明的那样。
越南要求中国尊重越南对黄沙群岛的主权以及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 1982)而确立的越南海域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尊重越南渔民根据国际法特别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越南海域和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合法作业的权利;不采取导致局势复杂化的行为,为维护东海和平、稳定和基于法治的海洋秩序做出贡献。
(越通社)越南外交部发言人范秋姮表示,越南已就侵犯本国对长沙群岛的怀恩礁和其他有关实体的主权的行为向有关各方提出交涉并递交抗议照会。
(越通社) 联合国秘书长近日正式通报,越南已完成向联合国备案有关北部湾基线海图及相关地理坐标清单的手续,以计算该海域的领海宽度。
(越通社)2025年2月25日,根据国会常务委员会于2025年2月14日颁布的第68/NQ-UBTVQH15号决议,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发布越南北部湾领带基线的声明。
(越通社)越南坚决基于国际法,特别是联合国宪章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和平方式捍卫越南的主权。
(越通社)越南极为关切,不满,并坚决反对中方执法力量对正在越南黄沙群岛海域作业的越南渔民和渔船采取粗暴行为,造成越南渔民受伤、危及越南渔民生命,并损坏越南渔民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