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3/2012
国际法和越南从17世纪以来对黄沙群岛实施的具体的主权,就是确凿的依据。越南的民兵组织黄沙队从17世纪初叶到1816年的两百多年间,在东海和黄沙群岛进行着管辖、开采产物的活动。越南水军从1816年起受皇帝、朝廷之命,对黄沙群岛行驶着实际上的连续的主权,例如竖立碑记、竖立界碑、建设祠堂、种植树木、观测海潮、绘制地图。阮朝皇帝和朝廷颁布的圣旨敕令,从17世纪初叶到20世纪初叶黄沙群岛归属广义省管辖等事实,都是越南对黄沙群岛拥有主权的不可争议的确凿证据。任何与越南争夺主权的举动,均为违反国际法的行径。2012年3月6日BienDong.net。
国际法和越南从17世纪以来对黄沙群岛实施的具体的主权,就是确凿的依据。这是不可争议的事实。与越南争夺黄沙群岛主权的任何行动,都是违背国际法的。对海岛设立领土主权的国际法依据从16世纪初叶到19世纪期间,荷兰、英国、法国等国逐渐发展成为强国。因其权利遭到侵犯,所以竟然无视教皇亚力山大六世于1493年5月4日颁布的关于分割欧洲大陆外发现的领土原则的敕令。各国据此自行寻求对自己发现的领土确立主权的新原则。这就是“优先占有”学说,即哪个国家首先发现的领土,其主权就属于那个国家。后来被称作“发现权”。 事实上,新发现却从未给发现国带来主权,因为很难确定何为发现,何为确定发现,何为确定发现的法理效力。因此,发现权很快被附加上名义上占有的内涵。也就是说,发现领土的国家必须在自己发现的领土上留下自己的踪迹。
1885年欧洲13个国家和美国在柏林举行有关非洲会议,1888年国际法院在瑞士罗莎内举行会议之后,占有原则在世界上占了上风。1885年6月26日签订的柏林条约中的第3、第34、第35条,确定了占有原则的内涵及占有的主要条件,具体说来是:
一,必须向缔约国通报占有的事实。
二,必须在其占有的领土上维持获得尊重的权力的存在。
罗莎内国际法院1888发表的声明指出,若想确立占有的独占权,必须是事实上的,而不是名义上的占有。这项声明使柏林条约规定的占有原则,在国际法中具有了普遍的效力,而不仅仅只对缔约国具有效力。
真正占有的主要内涵一,领土主权的确立必须由国家进行。私人没有设立主权的权力,因为私人没有国际法人地位,国际关系是国家之间的关系。
二,占有必须以和平方式对没有主的,或是主人主动放弃的领土进行,使用武力占领已有主的领土的行动,是非法的。
三,事实上占有的国家,必须履行符合该领土的自然条件、适合土著居民的起码的权力。
四,在该领土实施的主权,必须是连续不断的。
1919 年9月10日,当时的列强签署的圣•热尔曼条约,宣布废除1888柏林条约。其理由是,世界上已经没有无主领土,真正占有已没有法律效力。但是,由于占有原则的合理性,所以世界各国律师在解决海岛领土争端的问题上,依然采用这项原则。比如,象牙海岸国际法庭1928年4月对美国与荷兰帕尔马岛争端的裁决,联合国国际法庭1953年11月对法国与英国米恩奎斯岛和埃克里霍斯岛争端的裁决,就是这样的。
20世纪上半叶,国际法发生的变化,改变了世界上获得领土主权的方式。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联合国得已成立。联合国鉴于侵略战争的不断升级,提出了具有法理效力的、适用于所有国家的“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第二条第十四项)。
这项原则在联合国1970年的26-25 号 决 议 中 得 到 发 展 和 加 强 一个国家的领土绝对不能成为军事占领的目标,因为使用武力与联合国宪章背道而驰。一个国家的领土绝对不能成为另一个国家使用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所占有的目标。凡是威胁使用武力或使用武力获得的领土,不会获得承认是合法的。
这项决议还规定:“所有国家负有不使用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侵犯另一个国家的现有的国际边界的义务,负有不把使用武力和威胁使用武力视为解决包括领土争端在内的国际争端、以及解决有关国家边界问题的手段的义务。”
1982年2月10日在牙买加蒙特哥湾公布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获得世界159个国家缔约。此后获得60个国家批准。自1994年11月16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成为缔约国共同执行的国际法。它确定了各个国家的海洋主权。
这样,越南对黄沙越南文:Hoàng Sa,中文:西沙,英文:Parasels - 译者)群岛、长沙(越南文:Trường Sa, 中文:南沙, 英文:Spratlys - 译者)群岛的主权在被外国侵犯之前,即从17世纪至20世纪初叶,按照当时的西方的国际法理,越南对上述两群岛确立的实际上的连续的和平的主权,理所当然地成为那时的国际法理依据。到了越南主权遭到侵犯的1909年,确立越南对长沙群岛、黄沙群岛的主权的国际法理依据,则是具有普遍法理效力的1988年罗莎内国际法院声明。
此后,联合国宪章、1982年海洋法公约,都是越南对黄沙群岛长沙群岛主权的国际法理依据,作为缔约国并侵犯越南黄沙群岛长沙群岛主权的中国、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等国,理应认真履行上述国际法。
越南对黄沙群岛确立主权的国际法理依据从17世纪初叶至20世纪初的1909年,越南按照当时的国际法理对黄沙群岛的实际上的和平的连续的占有的证据是:
一,从17世纪初叶到1801年的大越朝代,从1802年至1815年的阮朝初期,带有国家半军事性质的黄沙队被授予管辖黄沙群岛的任务,并定期地持续地和平地开采该岛海产,打捞该岛海域内的沉船上的枪支大炮。自1816年后,黄沙队又协同越南水军进行巡逻。根据黄沙群岛海域的气候条件,黄沙队执行任务的时间为每年阴历3月至8月。
二,整个阮朝时代,即自1816年起,越南水军担负着不断管辖、保卫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的重要任务。
三,从17世纪到1974年的四个世纪中,越南一直对黄沙群岛进行行政管辖。越南历代政府对黄沙群岛的行政管理,依次为,把黄沙群岛置于广义府(省)的行政管辖范围,法属时期置于承天省管辖范围,南北分割时期置于广南-岘港管辖范围,越南国家统一后(从1975年起)置于岘港市管辖范围。
越南对黄沙群岛的管辖,记载于国家出版的地理刊物中,如阮朝的黄越地域志、大南一统志;记载于明命皇帝与朝廷(工部)的声明中;记载于越南政府的法令决议中,如保大皇帝和顺化朝廷颁发的圣旨敕令;记载于法属时期印支半岛都督、越南被分割时期的西贡伪政权总统命令中;记载于越南独立统一后的国家和国会颁布的法令决议中。而中国,只在1909年之后的1921年,之后的1947年,才对黄沙群岛确立行政管辖权。换句话说,大大落后于越南三个多世纪。至于中国的其他说法,仅仅是毫无具体、没有确凿证据的演绎而已。
越南历代政府即使是在法属时期,也从未放弃自己对黄沙群岛行驶的主权。中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和在1974年非法占领黄沙群岛时,该岛仍由越南当时的广南省管辖从1997年至今则由岘港市管辖。
四,黄沙群岛未被侵占前,越南历代政府一直确立自己对该岛的主权和行驶主权的活动,例如,阮王末叶的黄沙队、阮朝水军从1816年每年都在黄沙群岛进行海潮观测以绘制地图。此后,从20世纪初到1974年,越南不断组织勘探队对黄沙群岛进行勘察,观测,绘制地图等。
五,黄沙群岛未被侵占前,阮朝时期,特别是自1836年起,越南年年在黄沙群岛各岛屿进行竖立界碑活动,并且成为年例行活动。即使是在黄沙群岛被侵犯期间,此项活动也从未间断过。越南历代政府一直进行竖立界碑以替代被毁坏的界碑的活动。
六,在黄沙群岛未被侵占前,越南历代政府,特别是阮朝明命皇帝开采珊瑚,建造祠庙,挖井。1909年,中国首个勘察队在黄沙群岛发现该祠庙时,竟然惊呼不知这个祠庙建于何时!中国的资料还记述了富林岛上的祠庙,并注明这是越南祠庙。在该岛被侵犯期间,越南政府仍然不断建造庙宇和祠堂。
七,黄沙群岛未被侵占前,阮朝时期,特别是明命皇帝在各个岛屿上种植树木,好让远处的船只能够观察到,前来避难。植物学家拉方丹确认,黄沙群岛上的植物树木大部分来自越南中部。
八,黄沙群岛未被侵占前,嘉龙皇帝时期,西方学者居特兹拉夫在其1849年的著作伦敦社会地理游记第19卷第97页中写道,越南在黄沙群岛设有小兵营和收税点。从1909年黄沙群岛被侵犯后,越南政府也是最早在黄沙群岛派驻军队的国家。而中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才出兵做短暂驻扎,并于1956年复占富林岛。1974年,中国出动海军与越南共和(西贡伪政权)海军展开激战,使用武力非法侵占了其它岛屿。此次海战于1974年1月20日结束。
九,越南政府首先于1938年在黄沙群岛建立气象站。该气象站一直运行直至中国于1974年出兵侵占。
十,黄沙群岛未被侵占前,1909年,越南皇帝明命和朝廷强调,黄沙群岛在越南的海域中占据着险要地位,其位于广义省海域。
十一,黄沙群岛未被侵占前,从未有哪个岛屿象黄沙群岛这样得到越南国家正式文献多次提及。如阮朝的国史馆的正史地理志,大南实录前篇,大南实录正篇等。地理志如黄越地理志、大南一统志等。朝廷法制会典如钦定大南会典事例。也从未有哪个岛屿象黄沙群岛这样得到越南著名史学家多次提及,如1776年的黎贵敦的抚边杂录,1821年潘慧珠的历朝宪章类志,地理志,阮通的越史纲监考略等。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人的著作也确认越南对黄沙群岛的主权,如释大三写于1696 年的海外记事。此外,许多西方学者如勒 普瓦尔夫(1749年),谢尼奥(1816-1819,) 塔 贝 德(1833年),居 特 兹 拉 夫(1849年)等 的 著 述,均 明 确 写 道,黄沙群岛主权属于越南。
十二,塔贝德牧师在1838年出版的越-拉丁字典中,描绘了安南大国画图地图,标明黄沙群岛位于东海(越南文:Biển Đông,中文:南海,英文: South China Sea- 译者)。该地图只描绘了黄沙群岛,而未把中国海南岛描绘于东海中。安南大国画图地图证明,黄沙群岛位于越南海域。
这样,越南的民兵组织黄沙队从17世纪初叶到1816年的两百多年间,在东海和黄沙群岛进行着管辖、开采产物的活动。越南水军从1816年起受皇帝、朝廷之命,对黄沙群岛行驶着实际上的连续的主权,例如竖立碑记、竖立界碑、建设祠堂、种植树木、观测海潮、绘制地图。阮朝皇帝和朝廷颁布的圣旨敕令,从17世纪初叶到20世纪初叶黄沙群岛归属广义省管辖等事实,都是越南对黄沙群岛拥有主权的不可争议的确凿证据。任何与越南争夺主权的举动,均为违反国际法的行径。
自古以来、越南人都善于水战并在海上作战获得许多显赫的战功。阮代时代,越南海军力量被视为一种战略性的作战力量。同时,阮代也成立了许多黃沙(中國稱西沙)、北海海队,提出打造蒸汽船和铜质装甲船的计划,还特别派人去外国学习航海和造船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