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被认為非常有历史性及传统性之重要地位。它本来是个商业海运自由运作之和平海域。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因有关国家均欲竞争拥有权之各要求,东海因而变成  关闭之海  。到了九十年代初,东海上的油气开采潜能,及经济海域管辖权之规定, 已使各方面问题更多复杂。

 

关于东海之海运方面:

 

历史纪录显示,海上贸易早已在东海全区发展。在现今时代,东海已成为连接东北亚地区及东南亚地区,中东地区最热闹的航线之一。随着亚洲经济发展,东海继续发挥拥有战略性,在世界海上贸易活动之重要作用。

 

关于东海之财源能量及水产方面:

 

越南东海被认为拥有丰富的石油储备区域,只在礼乐滩(越南: Bai Co Rong, 英文:Reed Bank-译者) 也有估计4.4亿桶潜在的石油。面对使用与竞争财源能量之需求,越南东海容易被变成地区之热点区域。除了石油之外,越南东海也是个拥有重要之海洋资源,约 占全世界海产捕量的10%。目前,在处理该海域捕鱼之事,也引发许多亟待解决之问题。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之越南东海

 

為了保护自己国家安全利益,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东海上的许多海岛及小海岛被有关国 家单方占有。因发现大量的碳氢化合物天然气体之事,再加上发展中的国家的不断增多的使用资源需求,特别是一些国家之多要求越使那些问题更加激烈。关于国家 安全之担忧很快扩展到经济安全之问题。

 

 

解决东海有关传统安全问题

 

為了解决东海之争执,建立信任并预防冲突的许多措施已提出。具体来说,在2006年 所提出根据有关国家在DOC-SCS之机制,东海的冲突必须在联合国宪章的基础上得以解决,并根据有关和平规定如:谈判,调查,中 间,和解,裁判及选择裁判之措施。因应需要依东海之具体情况而选择以下之措施:

 

裁判措施:各方争议可选择的最终措施是裁判机 制。这一机制的结构单位包括国际法庭(ICJ)及海洋法的国际法庭(ITLOS)。但是,要按照此措施解决问题,各方必须克服许多复杂的法律手续才能开始 诉讼。此外,有特别要求之国家要有不同的论调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和解及仲裁之措施:和解措施似乎很难实现,因为各争议方不会放弃领土主权,甚至主权问题上的妥协。若想用仲裁方式来解决也会遇到许多困难,因 ICJ所规定之原则也会被裁判采用。

 

谈判方式:在解决越南东海有关的问题之谈判过程中出 现许多不同的认定和原则。基于谈判行守则法(COC),东盟希望用多方谈判方式,但中国只接受通过东盟区域论坛实行双方谈判方式。此差别让双方只达到一 份行宣言(DOC)之一致。有意见认COC 具有较高的法律约束性,而DOC 只是鼓励各方遵守共同的原则。另外,东盟已花了十年时间才能与中国签好DOC。因此,从起草,谈判,签署至实现COC 过程中一定需要不短之时间。

 

DOC之后演变

 

经过些演变指出,有关各方不只不会遵守停止DOC争议,而继续互相反应。当菲律宾于 2009年3月通过第9522号之法令,再次肯定对于越南长沙群岛的主权,但越南和中国却表示反对。相比之下,中国和菲律宾也拒绝马来西亚和越南向联合国 呈上有关要求扩大陆地边界之共同报告。此外,在越南东海由中国,越南,菲律宾之三方共同实行地质勘探活动也在2005年不得不停止。在此背景之下,各方都 表示能够进行谈判并将DOC升级成一份具有更多法律性的COC之愿望。

 

前往之路:保持原状...(并退步?)

 

从以上演变指出,保持像DOC规格原状是必要的。然后,?了形成多方管理之机制,可以采用ICJ及ITLOS之  暂时措施  之模型。避免加重任何一方的情况,及单方开采海上资源之事情。

 

关于非传统之安全问题:

 

非传统安全问题都类似在UNCLOS第9段所提关于越南东海存在各个问题。由于地理和地质的特点,越南东海的海域环境,安全及海运安全各方面需要面对许多挑战。

 

為了共同努力让COC能再次动之演变

 

為了找出越南东海之解决方案,一些活动及事件可被视?前提以促进东盟与中国之间的COC 谈判达成共识。2010年7月在河?举行东盟跟美国部长会议上之美国外交部部长所发言。中国再次提出共同合作及发展之事。在墨西哥湾发生石油泄漏之事故跟 其他类似事情发生影响到海洋环境。虽然COC不一定能解决跟越南东海有关主权及裁判权之基本问题,但在不间断的十年之后COC会议?动之步也是个有积极性 之方案。

 

地区海洋管理机制之制度化

 

美国观点在2010年7月22日于河?举行东盟跟美国部长会议上由美国外交部部长希拉蕊 克林登小姐发言已表示,美国对越南东海领土问题没有兴趣,但支持区域之间国家使用友好协商方式以及采用按照海洋法公约已制度化之解决方案。经过越南东海海 域之路?有过往船只很忙碌,其流量占全世界商业海运量之40%。因此,所有陆地国家都被视?与人类合法活动有关之“个别特有利益",包括在越南东海上保留 与保护海洋环境之事。

 

共同合作,发展及排除事故

 

从长远来看,在越南东海上有争议各方,也应考虑一起停止跟国家主权有关之需求,努力促进 共同合作及发展之事。在越南东海上合作发展开采石油是非常有潜能的事,但各方也需要建立跟开采及发展有关之区域严格应负机制。确保各方相关清白及利益。第 二渠道之外交能够发挥各方有关意识开动,合作交流通讯之角色,一起建设有可行性的应负形式系统。

 

结论及建议

 

若是有争议各方带有真诚并承诺实现所提之问题,保持越南东海海域像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原状之解决方案绝对可行。然后逐步走向谈判越南东海上之新的海运安全模型。这不只是  共同的海洋水域  而是采用共同区域之管理机制及开采之事。 将越南东海成?此区域的  人类的共同遗产  。

 

越南东海海域的冲突发生了跟在中东地区冲突时间一样久。有关国家得到的教训是该重新检讨跟主权及所有权有关传统安全问题的同时,各方需进行解决非传统安全问题,共同合作与发展在有争议的越南东海区域上。

 

Alberto A. Encomienda 先生,Dagat Kalinga Alaga 集团, 菲律宾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