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总书记苏林会见布隆迪共和国总统埃瓦里斯特·恩达伊施米耶
04/04/2025
04/04/2012
联合国海洋法1982 年公约批准时间为1994年11月16日,并从此发生国际法律效率。到2010年11月30日,已经有143个国家签署和批准了该公约。对外通信局
越南成为第63个国家批准该公约,于1994年6月23日,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会已经通过决议,交给档案保存于1994年7月25日。
批准1982年公约的前后期间,越南都已经利用 1982年公约的大多数规定内容作为自己海上活动的基础。批准1982年公约是越南的必然结果,肯定了越南与国际社会共同建设海上正义的法理新秩序,同时肯定越南海洋政策和法律的正确性,成为我国可持续发展海洋经济与确保国防安全及其海上权利的依据,也是我们考虑支持和参与1982年公约后的其他国际法理文件的根据。
国际海洋法是国际法中的一个部门法,是有关海洋区域的各种法律制度,以及在海洋开发各方面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原则和规则的总称。国际海洋法作为国际法的一部分,它首先具有国际法的一般特征,并遵循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如维护国际和平,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另一方面,它又具有部门法特有的基本内容和体系,即有关内水、领海、领水、群岛水域、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国际海底区域等基本的海洋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