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领海的军舰及其船员必须按照既定计划实施的。

本议定自2013年1月20日起生效并代替1996年10月1日颁发的第55/CP号议定。

越南主张在国际法律基础上,采取和平方式,解决东海争议

越南外交部发言人梁青毅表明: “越南东海的和平、稳定、安全和航行安全问题是东盟乃至世界与地区各国共同关心的问题。维护越南东海的和平、稳定、安全和航行安全是东盟各国的共同立场。

越南主张,在严格遵守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 1982)和“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等国际法律基础上,采取和平方式解决海上争端。作为东盟的成员国,越南将尽自己的努力,为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做出最大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