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外国军用舰船进入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领海的议定
越南政府日前颁发有关对外国军舰进入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领海问题作出规定的第104/2012/NĐ-CP号议定。据此,外国军用舰船进入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领海必经越南国家主管机构批准,同时必须遵守越南法律规定以及本议定所提出的规定。
越南政府日前颁发有关对外国军舰进入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领海问题作出规定的第104/2012/NĐ-CP号议定。据此,外国军用舰船进入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领海必经越南国家主管机构批准,同时必须遵守越南法律规定以及本议定所提出的规定。
进入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领海的军舰及其船员必须按照既定计划实施的。
本议定自2013年1月20日起生效并代替1996年10月1日颁发的第55/CP号议定。
越南主张在国际法律基础上,采取和平方式,解决东海争议
越南外交部发言人梁青毅表明: “越南东海的和平、稳定、安全和航行安全问题是东盟乃至世界与地区各国共同关心的问题。维护越南东海的和平、稳定、安全和航行安全是东盟各国的共同立场。
越南主张,在严格遵守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 1982)和“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等国际法律基础上,采取和平方式解决海上争端。作为东盟的成员国,越南将尽自己的努力,为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做出最大的努力”。
越南要求中国尊重越南对黄沙群岛的主权以及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 1982)而确立的越南海域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尊重越南渔民根据国际法特别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越南海域和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合法作业的权利;不采取导致局势复杂化的行为,为维护东海和平、稳定和基于法治的海洋秩序做出贡献。
(越通社)越南外交部发言人范秋姮表示,越南已就侵犯本国对长沙群岛的怀恩礁和其他有关实体的主权的行为向有关各方提出交涉并递交抗议照会。
(越通社) 联合国秘书长近日正式通报,越南已完成向联合国备案有关北部湾基线海图及相关地理坐标清单的手续,以计算该海域的领海宽度。
(越通社)2025年2月25日,根据国会常务委员会于2025年2月14日颁布的第68/NQ-UBTVQH15号决议,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发布越南北部湾领带基线的声明。
(越通社)越南坚决基于国际法,特别是联合国宪章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和平方式捍卫越南的主权。
(越通社)越南极为关切,不满,并坚决反对中方执法力量对正在越南黄沙群岛海域作业的越南渔民和渔船采取粗暴行为,造成越南渔民受伤、危及越南渔民生命,并损坏越南渔民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