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博士表示:研究指出,这些资料中是有提到一些岛屿的内容,但仅局限于记载和介绍有关的知识层面,没有提到中国曾经占有或曾经行使对这些岛屿的主权。由于这些资料缺乏法理依据,因此中国根据这些资料声称其对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拥有主权是缺乏依据的说法。

肯定中国的说法是错误的,陈博士举例证明:三国时万震所著的《南洲异物志》是东海航行的向导书,但其内容极为不正确,不能从中确定哪些群岛是今天争议的群岛。
扶南传中康泰讲到涨海(今日东海的古称)上的一些珊瑚礁,但难以确定这些含糊的描述就是今日的长沙群岛。
其他作品如宋代1178年周去非著的岭外代答,宋代1225年赵汝适著的诸蕃志,元代1349年汪大渊所著的岛夷志略,1618年张燮撰的东西洋考,1628年茅元仪著的武备志,清代出版的海国闻见录,王炳南1820年著的海录,魏源1848年著的海国图志等均为考究中国以外国家地理和航海的书籍。
为进一步说明问题,陈博士援引越南历史协会执行委员会委员阮庭斗专家的研究认为,很难接受中国学者提出所谓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很久以前就是中国的领土的说法和结论。这项研究指出:“中国十五世纪绘制的地图标明越南是交趾国,越南的海是交趾洋”。
其它上百张国际地图都标明黄沙和长沙两个群岛属于越南,证明了中国的无理辩解。陈博士还表示:中国根据北宋时期该国军队曾经沿着广东一带到黄沙进行巡逻一事,得出结论北宋王朝已经将西沙群岛(即越南的黄沙群岛)列为管辖对象,中国海军已经赴该群岛巡逻过。但是,经过仔细研究发现,当时不是巡逻而是考察印度洋。因此,中国也无法证明中国对相关群岛拥有的主权。
陈博士还指出中国的错误观点。中国外交部曾表示,元代天文学家曾在西沙群岛(指越南的黄沙群岛)设立天文点,证明当时西沙群岛(指越南的黄沙群岛)已经在中国的疆域内。
陈博士对此表示,元史对天文测量的真实记录为:“当时四海测景之所凡二十有七,东极高丽,西至滇池,南踰朱崖,北尽铁勒”,元史明确地记载了进行天文测量的27个地方,其中包括高丽、铁勒、北海和南海(越南称东海)

这表明了元代的天文测量只针对27个地方,即“四海测景”,并非北京所说的全国测量。因此,在测量中还有中国疆域以外的地方如高丽(当今朝鲜)、铁勒(当今俄罗斯西伯利亚)、北海(当今西伯利亚附近海域)南海(即东海)。元史也明确指出中国元代疆域止于海南岛。
最后,中国提到约1710-1712年期间,清朝水师提督吴升曾经指挥一次海巡,并肯定巡逻海域是黄沙群岛海域。不过,仔细观察这次巡逻的航线就明显看到,巡逻航线只围绕海南岛,没有到远海的海程。这段资料详细记载“自琼崖历铜鼓,经七州洋、四更沙,周遭三千里”。这段文字所提到的“琼崖”是海南岛北部海口镇附近区域,“铜鼓”是海南岛的东北角,“七州洋”是海南岛东部七州7个岛屿的区域,“四更沙”是海南岛西部沙滩。
值得一提的是,越南中国古史和古地图研究专家范黄军认为,中国所提供的资料没有法理依据:“古时候,中国有一些航海家和商家在海上航行时看见岛屿就记录下来他们的所见所闻。这些见闻不能算是一国主权的法理依据。中国常根据这些记载声称他们已经发现有关的岛屿。用来确立主权或行使主权的资料必须是正史的记录,这些正史的资料中国是没有的”。

“从十六世纪到十七世纪,探索性发现和占有性发现这两个概念已有明显区分。1523年,查理五世皇帝嘱咐自己的大使Juan de Zunigo说,一个葡萄牙王国船队经过的领土不能代表他们对这块领土拥有某种名义上的占有,因为缺乏占有的行为”,陈博士援引这段话反驳了中国的错误和无理的要求。(未完待续)

来源:《人民军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