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指导解决越中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成功签署一事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并是解决海上问题的谈判过程中的积极进展。本协议明确了为基于国际法律及考虑到有关各方利益以和平方式解决东海争端指明方向的基本原则。为了能够寻求具有过渡性、临时性或长久性的解决海上争议问题的办法,需要双方的共同努力和友善态度,要尊重和严格遵守本协议所提出的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在内的国际法律原则”。

 

就越南对一些外媒谴责越中近日达成《关于指导解决越中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是退出《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的行为并认为越南和中国将就包括多方争端地区在内的东海争端问题一律进行双边解决达成一致的言论有何反应的问题答记者问时,越南外交部发言人称:

 

“根据上述协议,越南和中国一致同意仅对越中海上争端问题进行双边解决,涉及其他国家的争议将与其他争议方共同协商解决(协议第三点)。 这完全符合《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和越南关于和平解决东海争端方法的一贯主张,即涉及越中两国的争端将由两国进行双边解决,涉及多个国家的争端将由各争议方共同磋商和解决,具有地区性和全球性的问题须进行适当的接触和采取多边解决方法。因此,评论签署上述协议一事是退出DOC的行为是没有依据的”。

 

外交部发言人梁青毅回答记者关于有关《海洋法草案》内容的信息的提问时表示:“越南像其他沿海国家一样制定调整有关海洋的经济、社会、安全、国防各项活动的法律是正常且必要、符合国际惯例、满足国家建设与发展需求的。与其他法案一样,《海洋法》制定、审议、征求意见和通过过程必须按法律规定的顺序和环节进行。根据法案筹备过程的实际情况,国会将审议并对将获得讨论和通过的何法案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