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1/2025
(越通社)在2025乙巳春节即将来临之际,25日,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在政府总部会见了中国驻越南大使何炜。双方继续发挥海上磋商机制作用,一道推动务实、高效、符合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的 “东海行为准则”(COC)。
双方高度评价保持各项交流活动和高层接触频繁;两国之间交流、合作机制日益全面、丰富,体现高度互信;交通对接,特别是铁路对接大力推进;经贸合作、投资、旅游保持积极增长势头,2024年双边贸易额达2052亿美元,增长19.3%;中国对越新签投资项目数量位居第一;赴越中国游客达380万人次,同比增长114%。
范明政强调,发展对中国友好合作关系是越南一贯主张、客观要求、战略选择,越南独立、自主、多边化、多样化对外关系的外交政策的第一优先。
何炜大使强调,中国党、政府高度重视对越关系,始终将中越关系视为中国周边外交政策的优先方向;祝贺越南在2024年取得的发展成就。
双方对苏林总书记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成功通电话,创造良好的开端,在2025年越中人文交流年内和值此纪念两国建交75周年之际为两党、两国加强战略定向和注入新动力。
为了贯彻落实两位总书记达成的共识,范明政建议保持各级和高层会晤和接触频繁,提高党际、政府、国会/人大、祖国阵线/中国政协等合作渠道的效果,有效开展各部门的合作,鼓励各地方促进交流和合作。
范明政建议双方加强各领域的务实合作,让两国人民享受来自两国关系的切实利益,其中注重促进交通对接,有效开展两国政府间关于老街-河内-海防、谅山-芒街、芒街-下龙-海防三条铁路线。
范明政希望双方集中开展具有象征性并与两国关系相称的大工程;建议中方继续对越南农产品开放市场,加强农业、金融、科技、文化、旅游、环境等领域的合作。
关于海上问题,范明政建议双方认真落实各高层共识,《关于指导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尊重彼此合法权益,基于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和平方式解决各争端;基于人道主义精神妥当处理渔民和渔船问题;继续发挥海上磋商机制作用,一道推动务实、高效、符合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的 “东海行为准则”(COC)。
何炜对范明政的指导意见表示赞同,对越南在以苏林同志为首的越南共产党的领导,以范明政为首的越南政府的强有力管理、调控和指导下在经济社会方面取得的重要发展成就。
何炜强调,中国愿同越方一道加强战略沟通,巩固政治互信,推动各领域的务实合作,尤其是推动经贸、投资和旅游均衡、可持续发展的合作。
何炜建议双方有效开展中越人文叫六年何纪念两国建交75周年系列活动,为双边关系巩固坚实的民意基础;一道更好管控和解决海上分歧,为各自国家的发展创造和平、稳定和便利的环境。(完)
(越通社)值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协定》(又称《公海条约》,以下简称《协定》)于2026年1月17日正式生效之际,越共中央候补委员、外交部常务副部长、《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35次缔约国会议主席阮明羽接受媒体记者的采访。
(越通社)12月8日至9日,第80届联合国大会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年度海洋与海洋法全体讨论会,总结过去一年全球海洋治理及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的执行合作与最新进展。联合国众多成员国代表、根据《公约》设立的机构以及多个国际和区域组织广泛参与了此次讨论。
(越通社)应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家主席梁强的邀请,文莱达鲁萨兰国苏丹哈吉·哈桑纳尔·博尔基亚·穆伊扎丁·瓦达乌拉于2025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对越南进行国事访问。访问期间,文莱苏丹出席了欢迎仪式,并与越南国家主席梁强举行了会谈。两国领导人强调遵守国际法的重要性,特别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双方重申将维护东海的和平、安全、稳定、航行和飞行自由,并认识到将东海建设为和平、稳定与繁荣海域的利益。两国领导人强调保持克制、推动非军事化,以及避免采取可能使局势复杂化或加剧紧张的行动的重要性。双方承诺支持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争端,充分尊重外交和法律程序,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确保符合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
在第十七届东海问题国际学术研讨会期间,越南外交学院11月5日在岘港市同越南海岛局、农业与环境部、岘港市外务局及岘港市人民委员会共同举办了主题为“科技合作:促进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动力”的2025年东海问题国家研讨会。
2025年11月3日上午,第十七届以“在不确定中团结”为主题的东海国际学术研讨会在越南岘港市隆重开幕。此次会议由越南外交学院与多家合作机构联合主办。
(越通社)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日前率团出席第47届东盟峰会及相关高级会议之行取得丰硕成果,充分展现了越南积极、主动、负责任的成员国形象。马来西亚总理安瓦尔·易卜拉欣在会上强调,越南是东盟“极具分量的重要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