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6/2012
2012年6月21日,越南国会已经通过越南海洋法,值此之越南政府门户网站记者已与范平明(Phạm Bình Minh)外长就越南海洋法若干内容交换看法。范平明外长表示,作为沿海国家,1994年越南已经参加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尽管如此,迄今越南仍然未有海洋法律文件,而只在一些相关法律文件中提出有关海洋的若干规定。
越南国会通过越南海洋法是进一步完善越南法律框架的一项重要的立法活动,旨在服务于越南海洋和岛屿的使用管理和保护以及海洋经济开发,为融入国际化、加强与各国合作提供便利条件,为维护地区和世界和平稳定做出贡献。
通过越南海洋法这一事, 是越南首次拥有按照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越南拥有主权、主权权利的海洋、岛屿提出具备法律制度的一部法律。这是越南海洋和岛屿的使用管理和保护以及海洋经济开发的至关重要的法律依据。
越南海域辽阔、海岸线漫长,海洋经济对越南国家建设与发展事业起着极为重要作用,因此制定及颁布越南海洋法是必然需求,其将为越南社会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越南海洋法共有7章,其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海洋管理及保护的各项政策及原则;越南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范围及规制;越南岛屿及群岛的规制;越南海域内的各项活动;海上搜寻救难活动;海洋资源与环境保护;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经济开发;海上巡逻监管;海洋国际合作等。
范平明部长还表示,越南海洋法对越南各海域做出非常明确的规定,其包括。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越南对内水、领海行驶主权,对专属经济区、大陆架行驶国家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在2003年国家边界法和以前若干法律文件所提出越南对各座岛屿,其中包括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拥有的主权继续得到在本部海洋法明确提出来。
本部海洋法还明确规定,各组织及个人当在越南管辖海域内展开各项活动必须尊重越南国家主权、领土完整、主权权利、管辖权以及越南国家的利益。违背越南关于海洋、岛屿的法律规定的行为一律被依法处置。
越南海洋法还明确规定,越南主张与其他国家基于尊重国家独立、主权及领土完整以及符合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律及实际情况和平解决有关海洋、岛屿的争端。
(越通社)6月10日至14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第三十四次缔约国会议(SPLOS-34)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越南外交部常务副部长阮明武率团出席会议。
(越通社)越南外交部副部长、东盟高官会越南代表团团长杜雄越从6月6日至7日出席在老挝万象举行的东盟高官会和《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执行委员会会议和东盟东帝汶协调理事会工作小组第17次会议。会议中表示东盟需要在东海问题上保持共同立场,保持克制、和平解决争端。
(越通社)4月6日,在法国越南大学生青年协会(UEVF)在巴黎越南文化中心举行爱心义卖活动,为祖国海洋岛屿募集善款。许多在巴黎越南侨胞、大学生参加了活动。
(越通社)坚江省各级部门正努力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受管制”(IUU)捕鱼行为。2024年初至今,全省无发现渔民渔船违规行为。
(越通社)3月18日在中国吉林省,正在对中国进行工作访问的越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对外部部长黎淮忠与中共中央委员、对外联络部部长刘建超举行会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