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青毅说:“本草案正在递交国会讨论过程,本人不愿意提及具体问题”。

 

* 回答记者关于越南和中国就指导解决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达成共识的意义和下一步具体工作, 梁青毅 说:指导解决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 的签署具有重要意义,是海上问题谈判解决过程积极的一步。协议 就 解决东海纠纷问题采取和平措施,依照国际法律,顾及有关各方利益 等 确定了基本原则和方向。寻求解决东海纠纷的暂时过渡或者长期措施 需要双方的努力和诚意,要尊重和严格履行 协议所提出的 国际法的原则,特别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2年和《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

 

* 回答记者关于一些外国媒体报道指责 越南和中国指导解决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 是 退出 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认为越南和中国已经同意双方解决东海问题纠纷,包括与多方纠纷的地区,梁青毅发言人指出:“依照本协议,越南和中国之间的海上纠纷,将双方解决,如争议涉及其他国家,将与其他争议方进行协商(协议第三点)。这一些完全符合《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和越南采取和平措施解决东海纠纷问题的一贯主张,那就是:两国之间的纠纷,两个有关国家双边解决。涉及多国的纠纷,将与 有关国家协商解决; 全球性和区域性问题需要多方参与解决的适当措施。协议退出《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