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2012
10月20日,在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回答记者 有关海洋法草案内容,越南外交部发言人 表示:如其他沿海国家一样,越南制定处理关于海洋 经济、社会、安全、国防法案是必要且正常的工作,符合国际惯例,满足国家建设和发展需求。正如其他法案一样],海洋法将依照法律所规定的 起草、讨论、审议、通过等 制定程序。根据草案的筹备实际情况,国会将审议和决定哪些法案将提交国会讨论和通过。越南网2011年12月26日。
梁青毅说:“本草案正在递交国会讨论过程,本人不愿意提及具体问题”。
* 回答记者关于越南和中国就指导解决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达成共识的意义和下一步具体工作, 梁青毅 说:指导解决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 的签署具有重要意义,是海上问题谈判解决过程积极的一步。协议 就 解决东海纠纷问题采取和平措施,依照国际法律,顾及有关各方利益 等 确定了基本原则和方向。寻求解决东海纠纷的暂时过渡或者长期措施 需要双方的努力和诚意,要尊重和严格履行 协议所提出的 国际法的原则,特别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2年和《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
* 回答记者关于一些外国媒体报道指责 越南和中国指导解决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 是 退出 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认为越南和中国已经同意双方解决东海问题纠纷,包括与多方纠纷的地区,梁青毅发言人指出:“依照本协议,越南和中国之间的海上纠纷,将双方解决,如争议涉及其他国家,将与其他争议方进行协商(协议第三点)。这一些完全符合《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和越南采取和平措施解决东海纠纷问题的一贯主张,那就是:两国之间的纠纷,两个有关国家双边解决。涉及多国的纠纷,将与 有关国家协商解决; 全球性和区域性问题需要多方参与解决的适当措施。协议退出《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
(越通社)由越南外交学院同有关机关联合举行的题为“确定思维方向,发挥标准”的第十六次东海国际学术研讨会10月23日至10月25日在广宁省下龙市举行。
(越通社)9月16日在河内,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主持召开政府与有关部门和单位会议,深入评估中央有关《2030年越南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和2045年愿景》的第36号决议(36-NQ/TW)和党的十三大决议中的相关内容的执行情况。
(越通社)9月13日上午,第十一届北京香山论坛在中国首都北京开幕。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副书记、国防部长潘文江大将率越南国防部高级代表团出席论坛。
(越通社)当地时间7月17日,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外交部代表已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东海中部海域越南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划界案。对此,越南外交部郑重发表声明。
(越通社)“各国均表示注意到并尊重越南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规定提出的200海里以外大陆架界限的权利。”
美国东岸时间7月17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越南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团长邓黄江大使和由国家边境委员会副主任郑德海大使为首的外交部工作代表团正式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东海中部海域越南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划界案。当天,外交部已发布关于越南递交上述东海外大陆架划界案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