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上述行为,2012年6月26日,越南外交部发言人梁青毅指出:

首先必须肯定,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发布国际招标公告的海域是完全属于越南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海域。这不是属于争端的海域。

中方悍然在越南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发布国际招标公告是非法和无效的,严重侵犯了越南国家主权、管辖权和正当利益,违反了中国作为缔约国的《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使东海局势更加复杂和紧张。

越南强烈反对并要求中国立即停止上述非法招标行为,不采取使东海局势复杂化和扩大争端的行动,严格遵守《关于指导解决越南和中国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恪守国际法律,尤其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