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60个成员国代表及国际海洋法法庭(ITLOS)、国际海底管理局(ISA)、联合国大陆架委员会(CLCS)等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设立的机构代表以及从事海洋领域若干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代表与会。

越南代表团是由越南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团长阮芳娥大使为团长出席会议。

会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成员国代表对本公约下设机构工作报告、公约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新问题以及国际海洋法的发展等问题进行讨论。

在此之际,本公约成员国进行投票选出2017-2026年任期国际海洋法法庭7名法官和2017-2022年任期联合国大陆架委员会21名成员。

与会代表强调《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调整涉及海洋、大洋活动及问题的全面国际法律框架,提出处理海洋、大洋和海洋资源管理、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不可持续的捕捞;应对气候变化和海平面上升等问题的措施,以实现联合国第14项可持续发展目标的重要性。

阮芳娥大使在会上发表讲话时高度评价上星期举行的题为“养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和海洋资源”的 联合国海洋可持续发展峰会的成果以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设机构的运行情况。

阮芳娥大使明确指出东海对世界和地区的和平、安全与发展的重要性,并强调,维护东海和平、稳定、航空与航行自由安全以及加强东海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国际合作对世界与地区各国有重要意义。

越南通过东盟、东盟地区论坛、关于海洋环境保护的亚太经合组织论坛、海洋科学研究、航空与航行安全、搜救、应对紧急情况及气候变化负面影响、打击犯罪等双边和多边上与各国加强合作。

越南政府和各地方人民已在采取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应对紧急情况及越南沿海地区气候变化的负面影响。

阮芳娥大使强调,越南在与世界各国保持密切合作,落实《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和制定《东海行为准则》(COC)。

越南呼吁有关各方不采取使地区局势复杂化的行为,尊重法律和外交程序,符合于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用和平方式解决争端,充分落实《东海各方行为宣言》和尽早达成《东海行为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