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此事,2012年6月26日,越南外交部发言人梁清毅指出:

首先要肯定,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发出国际招标通知的地区是完全属于越南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这完全不是有争议的地区。

中方在越南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公然发出国际招标是非法行为并没有价值,严重侵犯了越南主权、管辖权及正当国家利益,违反了中国所缔结的《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使东海局势复杂化。

越南强烈反对并要求中方立即取消上述违法招标行为,不采取使东海局势更加复杂及扩大争议的任何行为,恪守《指导解决越南中国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尊重特别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国际法律以及《东海各方行为宣言》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