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2月29日,就越南对广义省编号QNg 90281TS渔船的11名渔民2012年2月22日被中方用武力威胁、阻止不让其赴越南黄沙(越南文:Hoàng Sa,中文:西沙,英文:Parasels - 译者)群岛避风并殴打、搜查、非法没收财产事宜有何反应答记者问时,外交部发言人梁清毅指出:中国上述行为严重侵犯了越南的主权、主权权和管辖权。

 

外交部发言人称:

 

越南对黄沙和长沙(越南文:Trường Sa, 中文:南沙, 英文:Spratlys - 译者)两个群岛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越南渔民在两个群岛海域进行捕鱼作业是自古以来一代又一代人经常作的事,符合于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国际法律的规定。

 

中方上述行为严重侵犯了越南的主权、主权权和管辖权,违背给予渔民人道主义待遇精神,严重威胁越南渔民的生命安全,致使越南渔民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不符合于两国之间的友谊关系以及两国高层领导所达成的共识,违背《东海(越南文:Biển Đông,中文:南海,英文: South China Sea- 译者)各方行为宣言》(DOC)精神。

 

越南外交部代表在河内与中国驻越大使馆代表会面并反对中方上述行为,要求中方不让类似行为再发生并赔偿越南渔民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