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历史的残余

 

各方对东海(越南文:Biển Đông,中文:南海,英文:The South China Sea- 译者)主权争端问题可分为二十项主要历史里程碑,它涉及到历史上已发生的各种事件产生的结果或多或少造成了今天的现状。

 

第一个里程碑:经过由富兰克林.罗斯福(Franklin Roosevelt)、温斯顿·丘吉尔(Winston Churchill)和蒋介石等三方参与会议之后于1943年11月27日一致同意公布的《开罗宣言》(Cairo Declaration)。该宣言中明确表示:“所有日本从中国窃取诸如满洲,台湾,澎湖的领土都必须归还中华民国”。因此该宣言没有提到有关黄沙(越南文:Hoàng Sa,中文:西沙,英文:Parasels - 译者)、长沙(越南文:Trường Sa, 中文:南沙, 英文:Spratlys - 译者)。在上述关键时间里这些岛屿都正在受到法国的殖民控制。法国已代替安南皇帝(越南文:Hoàng đế An Nam)执行了对它们的主权。

 

第二个里程碑:法国海军于1930年4月13日占领了长沙群岛同时使用国际法当时公认的所有程序以对这些岛屿主权提出主张 (1). 迄今为止,法国从未正式放弃或拒绝他们在此的主权。

 

第三个里程碑: 日本1945年被包括美国、英国、蒋介石国民党在内的联盟国军队打败。

 

第四个里程碑:于1945年夏季在波茨坦会议(Potsdam Conference)签署的决定在北纬17度线以上的日本军队被撤出中国,在南纬16度线以下将由英国进行管辖。正是如此才会出现了中华民国在黄沙群岛上把日本军队撤出的同时抢占了安永岛(越南文:đảo An Vĩnh,英文:Amphitrite group - 译者)的事件。

 

第五个里程碑:法国和中华民国国民党于1946年2月28日在重庆一致签署的军事协约中规定:法国将会返回并重新抢占越南。中华民国国民党的全部军队于1946年6月将要撤出越南北部,除了中华民国在属于黄沙安永岛上还仍然保持了少数军队之外。

 

第六个里程碑:蒋介石于1945年8月24日宣布:“没有想要抢占越南领土的野心”但是实际上他们却抢占了属于长沙群岛中最至关重要的太平岛(越南文:đảo Ba Bình,英文:Itu Aba - 译者)。此后不管法国政府对此采取了军事武力以表示反对态度,中华民国还是顽固的没有把黄沙和太平岛归还法国。

 

第七个里程碑:在1947年抢占了太平岛之后,中华民国编制并出版了一本单独地图册中的第一张地图,这是他们非官方并毫无根据以一条线围绕了全部东海地区的一张地图。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周恩来下令删除跨越北部湾的两点交叉,把九段线改成了十一段线然后又再次改成为九段断续线。之后,中国虽然一直主张他们在属于那些九段断续线范围内的主权但是他们在自己所划定的这些九段断续线上并没有提供任何有关官方形式下具有法理约束力的主权主张文件。然而中国决心要以那张地图的内容和各类发言文章为理由来制造了模棱两可形势同时混淆了各方对于这样存在的一条划界线能够作出正确的解释方案的观察视角。这正是破坏了围绕东海区域联合关系的关键因素。

 

第八个里程碑:已经于1951年9月8日签署的旧金山条约(Treaty of San Francisco)。该条约中以领土为主题第二章第二条第f项规定:“日本对长沙群岛和黄沙群岛放弃了所有权利、名誉和主权主张”。然而该文件中并没有详细提到哪些国家获得了这些领土,因为较为简单的历史证据就是这些岛屿先属于法国然后属于了越南。

 

第九个里程碑:印度支那战争结束后的第一日内瓦协议(Geneva Agreement)并没有详细提到任何岛屿但是法国明显根据北纬17度的划界线已把所有资产移交给在北越和南越的越南两个政府。事实上,当西贡政府在尚未被中国抢占的长沙群岛和属于黄沙群岛范围内的永乐岛(越南文:nhóm Trăng Khuyết,英文:Crescent Group)上已直接长期占领时,该问题就已经发生了。

 

第十个里程碑:1956年5月15日,来自菲律宾一位退休的名叫Toma Cloma海军上将兼商人已把长沙群岛视为不属于任何人的土地(terra nullius)或无人认可(non regnis)同时以私人资格擅自宣称拥有对该群岛五分之四的领海并把它命名为Kalayaan。菲律宾军队已经占领了北方的一些岛屿。迄今为止他们仍然占领了这些岛屿。由于到了即将结束的殖民制度阶段所以法国对菲律宾所作行为没有任何反应,但是并不能从国际法的角度上认为法国如此的反应就标志着他们在此是“放弃主权——dereliction”的行为。因为实际上管理权力已经转移到了越方。

 

第十一个里程碑:中国于1974年利用越南当时在被分割的情况攻击了驻永乐岛上的西贡军队以达到抢占黄沙群岛的意图。这是严重违反国际法中规定的占领地保有原则(Uti Possidetis)行为。该原则的意思是新成立的主权国家必须拥有一个和以前尚未获得独立之前一样的边界。如果各国家要修改边界的话,他们必须通过谈判形式来实现这一目的(4). 中国采取武力来抢占的行为让该区域失去了和平与稳定的秩序。

 

第十二个里程碑:20世纪70年代后,当各类研究调查证实了东海地区存在着相当大的天然气储量时,东海争端局势就变得更加敏感。因此在该地区上除了原本单纯的主权主张之外又新出现了与经济利益相关的主张。

 

第十三个里程碑:于1982年获得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第五部分提出了各沿海国可以超越他们国家领海的责任并可以需要具有一个200海里区域范围内的专属经济区。不过与此相反的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却间接引起了东海地区相邻各国之间的分歧。

 

第十四个里程碑:1999年3月中国又继续违反了国际法规定中的占领地保有原则(Uti Possidetis),采取武力达到挑战越南主权的目的,在属于长沙群岛范围内的十一个岛屿上进行了血腥袭击事件。至今导致的结果是,越南和中国双方各自的军队在长沙群岛上根据自已已经占领岛屿的位置而互相交叉在一起。

 

第十五个里程碑:2005年2月25日中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其中中国提出了直线基线以为中国领海基线划分的目的。除了大陆和沿海岛屿之外,本法第二条规定:“台湾和包括钓鱼岛(越南文:đảo Điếu Ngư,英文:Diaoyu Islands - 译者)、澎湖岛(越南文:đảo Bành Hồ,英文:Pescadore Islands - 译者)、东沙岛(越南文:Đảo Đông Sa ,中文:东沙岛,英文:Pratas Island - 译者)、黄沙岛((越南文:đảo Hoàng Sa,中文:珊瑚岛,英文:Pattle Island) - 译者)、长沙岛(越南文:Đảo Trường Sa,中文:南威岛,英文:Spratly Island - 译者)和其它岛屿都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正是中国这种在陆地之外的海洋海领其中包括不属于他们拥有主权的岛屿在内的划界方式,同时还拒绝了其它国家在此的无害通过权、航行自由权,因此造成了区域不稳定秩序。

 

第十六个里程碑:中国授予了美国克力斯顿(Crestone)公司在长沙群岛西南部地区上进行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权同时受到越南的强烈反对态度之后也做出了以缓和舆论压力的行为。

 

第十七个里程碑:1994年3月中国在属于菲律宾专属经济区的美济礁(越南文:Đá Vành khăn,英文:Mischief - 译者)同时还在菲律宾和越南双方都共同提出主权主张的其它一些岛屿的中心区上设立了驻军以此导致了长沙局势的不断恶化。

 

II.近期东海局势发展走向——对区域和平、稳定与合作的影响

 

1.近期东海局势发展走向其中包括负面事件及良好机会在内以促使区域的和平稳定与合作。

 

1996年5月15日中国依据联合国样表正式宣布了“毗邻其大陆的部分领海和黄沙群岛的领海的基线”。从外表看起来中国似乎愿意遵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规定中的国际规则,但这些行为却涵盖了中国将会爆出更多错综复杂的问题。

 

第十八个里程碑:中国已解释了海洋法公约第四部分的“群岛国家”偏于他们完全不正当合法的有利趋向。通过设立围绕着黄沙、长沙群岛的领海基线,中国采取了行动以明确要求在这些群岛海领实际上不存在的最高独立性主张。这是适得其反的行为,对区域和平与稳定秩序造成的消极影响比积极影响要多。

 

第十九个里程碑:中国在1996年6月7日批准参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之前就正式宣布了他们的海领基线。

 

第二十个里程碑:1998年6月26日中国宣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此法第二条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海岸相邻或者相向国家关于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张重叠的,在国际法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以协议划定界限”。但是本法第十四条却规定:“本法的规定不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的历史性权利”,这意味着有一个异常模糊和不明确的意思。

 

如果按照中国人的思维方式来解释中国享有的历史性权利,在经过研究探讨之后可以得出如下几点(6):中国认为东海是由九段断续线组成的海域同时也是中国的历史性海域。这些解释都是毫无根据和不依据国际法内容的规定。实际上不存在“历史性海域”而只存在“历史性海湾”,更不可能把东海将视为领海因为东海地区比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规定中关于中国享有的领海、毗连区、大陆架等地还要大好几倍。

 

2002年11月4日东盟和中国已共同签署的“DOC——东海各方行为宣言”。该宣言提出了要求参与各方致力于落实的一些目标和伦理原则但是它的执法性较小,没有提到对违反进行解决的任何仲裁法庭。中国利用了这一点对越南2008年与BP、康菲石油(ConocoPhillips)、埃克森美孚(ExxonMobil)的石油天然气勘探合资企业所批准并给予许可证表示反对态度。

 

虽然“东海各方行为宣言”没能够为总体局势带来显著的进展,由各方根据对各自有利的趋势来作出不同的解释方法但是它也有创造未来希望的作用。未来的希望其中一点就是中国于2005年12月22日正式发表主题为“中国的和平发展道路”白皮书。当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看出中国正在推行“双管齐下”的政策。一方面显示出和平性以缓和其它各方的压力,另一方面却露出压迫性以迫使参与争议的各方必须接受他们自己的观点。至此也需要更多的研究探讨如下部分有关不利于区域的和平、稳定与合作的局势演变。

 

2.对区域和平、稳定与合作造成适得其反的局势演变。

 

虽然各方对东海提出的主张有差异但是东盟也已经认识到了要对付中国而进行共同政策的集体责任。具体表现在已经达成共识的越南与泰国和越南与马来西亚等双方之间有关海洋和大陆架划界的协议。

 

面对于如此的发展,中国一方面采用了强硬的行为,利用军事或间接军事压力,派出武装巡逻艇,拘捕渔民,阻碍其它国家的石油勘探与开采活动其中较为显著的案例是中国于2007年4月使用军舰对越南的BP-Conoco-Petro合资企业在木星(越南文:Mộc Tinh)和海石(越南文:Hải Thạch)天然气地区进行骚扰及迫使停止采矿活动。中国另一方面也采取了灵活的措施,与越南、菲律宾等国进行签署有关地质共同勘察协议(Joint Marine Seismic Undertaking JMSU)。至此之外中国还对东海周边各邻国运用了对政治和经济施加压力的措施以达到自己的目标。具体是对越南Petro石油和埃克森美孚(ExxonMobil)石油2008年共同签署的协议表示反对态度,此外在非官方形式下把包括属于越南的黄沙、长沙群岛范围内的西沙县(越南文:huyện Tây Sa)重新建设成一个县级行政区同时鼓舞平民到这些地区定居,其目的是在这些地区上设立行政实践的存在。

 

3.对区域和平、稳定与合作有利的局势演变

 

虽然还存在诸多错综复杂但是同时也出现了不少有关各方都共同关注的问题,这些问题有利于对区域的和平与稳定发展,具体如下:(i)维护海上自由权和航行自由权,(ii) 发展科学与经济合作项目的初步努力,(iii)稳定发展秩序,(iv)政治上第一步对有关海域进行谈判的谨慎进展,(v)与跨国机构或研究所共同合作以寻找能够限制及解决现存各类问题的方案,(vi) 能够寻求其它咨询机构(Think- tank)的援助,这些咨询机构可以独立提供各种建议同时又不受到区域中参与争议的各国所施加的压力。

 

诸多因素能够促使提出东海主权主张的有关各方可以暂时忘记这些争议的其中一个因素就是海上自由和航行自由问题。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内进行共同合作以提供海上救难援助,共享海面上空间已得到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的认可来确定飞行控制区(FIR) 。至此之外,各方共同签署有关科学合作的协议,为可持续发展环境和海洋自然资源保护的服务也有助于限制了对未来各方将要发生的纠纷。此外还具有了诸多政治活动的努力,具体为越南与中国,越南与印度尼西亚、泰国、马来西亚之间有关北部湾划界的谈判,也是为各方所取得共同进展的好消息。但是中国是否同意彻底删除在地图上及思维当中的九段断续线,它仍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并需要中国给出答案。

 

III.总结

 

近期东海局势发展走向呈现出了许多令人鼓舞的信号的同时也对区域和平、稳定与合作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但是历史的残余和提出东海主权主张的各方还仍然阻碍了局势进展。为了能够达到一个完全令人满意的有关东海争端的解决方案,提出主权主张的各方尤其是中国都需要自愿的在精神上放弃他们各自主张的一部分。中国所提出的毫无根据的主权主张让其它各国难以接受同时也违背了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