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意见认为,违反国际法律基本原则的行为,不利于东海(越南文:Biển Đông,中文:南海,英文: South China Sea- 译者)问题的解决以及有关各方的利益。

 

至于国际法律方面,与会代表们 对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维护东海航行安全所发挥的重要作用给予充分的肯定,认为有关各方应恪守该公约,将此视为有效维护自己利益的法律保障。

 

许多与会代表和学者敦促东盟在东海争议处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并提出一些促进东海地区合作的措施。学者们认为有关各方要遵守国际法律原则,不诉诸武力,坚持通过和平谈判和对话解决东海争议, 同时对海洋和海岛提出主权要求时必须做到公开和透明。制定东海各方行为准则(COC)将促进本地区和平稳定,同时鼓励有关各方共同努力,和平利用东海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