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6/2021
(人民报)据越通社报道,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从6月21日至25日在美国纽约联合国总部召开第31次会议。
会议审议国际海洋法法庭、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海底管理局等按照联合国海洋法成立的机构所作的报告。会议决定因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延长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成员的任期。
越通社驻联合国记者报道,在6月23日召开有关联合国秘书长关于过去一年的海洋问题、联合国下设机构的活动以及国际合作的讨论会上,许多代表强调要严格遵守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深化海事领域中的地区和国际合作,应对海洋环境污染、气候变化、海平面上升等的挑战,为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14(有关海洋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越南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团长邓廷贵大使在会议上再次强调,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对海上所有活动进行调整的全面框架,为保障海上和平、安全、航行自由,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实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做出贡献。
邓廷贵大使通报了越南在促进与地区各国的海上边界谈判,保护海洋环境,维护海上安全的双边与多边合作,防范非法捕捞行为等方面所作的努力。
关于东海问题,邓廷贵大使明确指出,东海是国际主要海运航线,维护东海和平、安全、稳定、航行自由与安全对维护地区和国际和平与发展起到重大意义。
邓廷贵大使强调,一切争端必须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基础上通过和平措施解决。邓廷贵大使对东海近期发生的事件深表关切,呼吁有关各方保持克制,不采取军事化行动和使紧张局势复杂化、扩大化且影响东海安全、航行与飞越安全、对地区和平与稳定造成威胁的行动,充分落实《东海各方行为宣言》(COC),尽早完善实质高效、符合国际法的“东海行为准则”(COC)。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199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获得168个国家和国际组织批准,另有14个国家已签署但尚未批准。(完)
(越通社)坚江省各级部门正努力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受管制”(IUU)捕鱼行为。2024年初至今,全省无发现渔民渔船违规行为。
(越通社)3月18日在中国吉林省,正在对中国进行工作访问的越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对外部部长黎淮忠与中共中央委员、对外联络部部长刘建超举行会谈。
(越通社)3月15日,越南外交学院与德国康拉德·阿登纳基金会(KAS)在胡志明市联合举行题为“促进海上互联互通——增强全球紧密合作”的第十二次海洋对话会。
(越通社)3月12日,越南外交部副部长黎氏秋恒与克罗地亚外交部国务秘书弗拉诺·马图斯奇(Frano Matusic)共同主持越南—克罗地亚外交部政治磋商会。关于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双方强调,要在尊重国际法和联合国宪章基础上采取和平方式解决各种争端。关于东海问题,双方强调了维护东海和平、安全、航行与飞越自由和安全,尊重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的重要性,支持东盟与中国的《东海行为准则》(COC)谈判进程。
(越通社)双方在讨论地区和国际问题时,同意继续相互支持,在地区和国际论坛特别是联合国、东盟以及东盟主导机制中密切合作。范明政高度赞赏澳大利亚支持在遵守国际法特别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 1982)的基础上以和平方式解决东海争端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