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请问,越南是怎样参加签署1982 UNCLOS的?


陈公轴博士:越南参加研究、编译1982 UNCLOS非正式、半正式到正式的所有文件。有了研究1982 UNCLOS的过程,越南就有机会积累经验并采用这些资料来制定越南海洋法的规范。越南是首批签署1982 UNCLOS的第61国家。1982 UNCLOS签署之前,越南已主动运用第3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中所商讨的内容来建设本国海洋法规范,具体内容体现在越南政府于1977年5月12日发表的关于海域与大陆架的声明。此声明符合后来建设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精神。越南也颁发了30-CP(1980-01-29)、31-CP(1980-11-29)等议定,规定渔船与船舶在越南海域内活动必需遵守的原则。1982年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问世的同时,越南于1982年11月12日推出关于沿岸陆地的基线系统 的声明。因此,在1982 UNCLOS问世之前,越南已研究并制定符合公约后来规定的内容。

 

记者:越南如何落实1982 UNCLOS?


陈公轴博士:根据大众舆论的评价,越南是本地区严格有效落实公约的先行者。可以举例:越南是本地区第一个翻译1982 UNCLOS的国家,同时推出了多项符合公约的法律文件,越南还按照公约的规定与各方划定海上边界,并获得了可喜的成果。


值得注意的是,越南和中国就北部湾的划界问题,结束了长达1/4世纪长期、艰苦谈判(70年代至2000年12月25日)的问题,终于北部湾划界协定与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得到签署。谈判的成功为其他沿海国提供借鉴的经验。越南以实事求是的精神,主动与中国就北部湾划界问题进行友好谈判,其目的是能够找到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办法。


除此之外,越南还与马来西亚谈判,在未找到解决办法之时,双方同意在面积为2800km2的重叠区进行共同开发。这是许多国家共同关注的焦点。1982 UNCLOS的规定表明,如果各方谈判未能达成共识,有关各方可以采取共同开发的办法。这是解决海域及大陆架边界的争议值得关注的先例。


与此同时,越南国会于2012年6月21日通过了越南海洋法。越南海洋法将于2013年初生效。越南海洋法在符合1982 UNCLOS精神基础上成立的。越南海洋法的通过是将1982 UNCLOS的国际法律进行国内化的必要步骤,这个步骤是1982 UNCLOS缔约国有义务落实的责任。


记者:1982 UNCLOS是否成为解决任何争端的有力工具?


陈公轴博士:这里有个误区,认为1982 UNCLOS是解决所有争端的唯一工具。1982 UNCLOS是解决海岸线相邻或对岸的国家之间的海域及大陆架的划界问题的法律基础。1982 UNCLOS还针对各国、各组织及个人在海上进行科研、勘探、航行时发生争端提供解决的法律依据。


记者:请您具体说明一下,越南如何运用1982 UNCLOS解决东海上的争端?


陈公轴博士:众所周知,目前东海上存在两种争议:黄沙群岛及长沙群岛的领土主权纷争与海域大陆架之争。这些是长期且复杂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些争端,国际法执行实践表明我们要遵守国际法广泛运用的原则。这里值得注意的是,1982 UNCLOS只提供解决海域及大陆架重叠的办法而不是解决领土主权的纷争。越南已运用1982 UNCLOS在谈判海上划界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为地区及国际在决绝海上争端提供具有意义的借鉴经验。同时,我们批评并反对与1982 UNCLOS背道而驰的主观要求,我们不会背离1982 UNCLOS,我们肯定我们在解决纷争过程中的积极态度。目前,世界正在关注东海有关各方在解决纷争时运用1982 UNCLOS的水平和决心。这是越南与东盟各国需要继续配合处理的问题。这里所说的“运用”是指实事求是、科学、诚实、有责任的运用。对于东海问题,目前越南与地区各国正在遇到一个难题,就是遇到了与1982 UNCLOS标准相左、不顾法律及国际实践的观点。


此外,越南积极展开行动,为保护海洋环境、预防自然灾害及气候变化作出了不懈努力。这是越南有责任的落实1982 UNCLOS的行动。越南在自己主权的范围内进行科学研究、自然资源勘探,为保护、管理与合理开发生物资源及非生物资源作出了重要贡献。